時序進入六月,又是大批畢業生進入就業市場的季節,近一兩年經濟不景氣,就業市場的競爭較往年更為激烈。如何能在眾多的應徵者中,獲得雇主的青睞,脫穎而出,就成為每個畢業生關注的焦點。就業市場的競爭原本各憑本事,是公平的,然而卻有一群畢業生,因為就讀學校的關係,還沒有走到就業市場的起跑線,卻已分出高下,輸人一等,那就是私立學校的畢業生。
根據最近1111人力銀行所公佈的一份「就業競技場--名校情結」問卷調查顯示,企業界用人,明顯存有名校情結,有八成的企業喜歡進用公立學校畢業生,企業人事主管所偏好的學校類型中,有超過六成的企業表示以國立大學為優先,其次是國立技術學院,第三為國外學校,再其次是私立技術學院,而殿後的則是私立大學。
企業用人專挑「名校」、「名系」,私校畢業生在就業市場處處碰壁、謀職困難,造成大量的失業人口,不僅使學生無法學用一致,甚至阻礙了教育促進階層流動的重要功能。到底什麼原因造成今天私立大學畢業生不受雇主青睞,致使就業困難?以下也許是幾個重要禍源:
一、聯考單一取才的標準:過去學校取才,所依據的是一次聯考的成績,而聯考經過多年發展的結果,因受限於學生人數及可資運用的考試時間,僅以智育中的六個科目的考試成績作為入學的依據,且已成為嚴格的挑菁汰劣的篩選制度。人的智慧是多元的,但聯考僅以學科的成就排序,而私校在聯考分發的過程中,考生大多在公立選擇完畢之後,才會考慮私校,因此學生成績的分配,大多較公立學校為低。在一般社會的觀念中,聯考成績較低當然就是低一等的學生,也間接的造成私立學校學生不如公立學校的印象。
二、私校教育資源不足:不管政府或民間,都認為「私立學校是由私人捐資成立,屬於私人的學校。」既然是屬於私人的學校,就如同私人企業,政府就沒有補助的義務,就是有的話,也僅是形式而已,補助的金額,與公立學校相比,真有天壤之別,因而造成公私立學校間的教育資源極大的差距。就以九十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學校比較,公立大學每位學生可以使用的公部門經費都在十五萬元以上,但私校學生每位所接受的補助僅在二至三萬元間。教育資源不足,教學品質當然受到影響。
三、私校是不得已的選擇:由於政府補助的經費有限,私校資源不足,大部分的經費來源都必需由使用者付費,是以學雜費至少較公立學校高二倍以上,學科成績好的同學一方面受到公立學校校譽的吸引,另一方面學費又較低廉,因此都優先選擇公立學校,而聯考成績較低的同學,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僅能選擇私立學校,也因而造成外界對私立學校的刻板印象。
四、私立大學未有辦學特色:大學的型態極多,有綜合型、研究型、教學型、社區型,而設立的系所也可以多樣化。然而在大學法修正通過前,也許是教育法令限制過嚴,學校無從建立特色,但俟大學法賦予各大學更多的自主空間之後,各大學卻相互模仿,照樣未能建立特色。尤其是許多的大學未考慮到教育資源的缺乏以及教師、學生與公立學校的差異,看到許多公立大學努力追求成為「以研究為主的綜合型大學」之餘,也依樣畫葫蘆,結果使學校的特色盡失,與公立學校競爭的結果,成了與公立大學類型相近但品質低落的二流大學。
五、企業「照顧校友」的文化:畢業的校友就業、創業之後,受到傳統「愛屋及烏」、「先進提攜後進」思想的影響,學長照顧學弟妹本就是自然的現象,例如醫學界的「台大幫」,工程界的「成大幫」,教育界的「師大幫」等。但私立學校或因成立時間較晚,或因學生的社經地位較低,在社會上具有影響力或自行創業的畢業校友較少,相對也較難相互牽引、相互扶持,就業的機會當然大受影響。
六、社會對私校的刻板印象:一方面受到「私校」名稱的影響,一方面由於聯考排名的波及,再加上一段時間後就傳出私校發生弊端,社會對私校的評價因此受到極嚴重的影響。在社會的觀念中,私校是「學店」的代名詞,私校是營利的,學生只要繳交學費就可畢業,因此私校的學生自然就是二流的學生。雇主選擇共同奮鬥的夥伴時,大多選擇公立大學的學生,尤其是雇主的學弟妹,而不願意雇用不具專業能力的私大畢業生。
國內有百分之七十三的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亦即大專院校學生中約有四分之三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如果私校的學生不能與公立的大學生一樣受到重視,不僅是私校畢業生的損失,也是全體社會的損失,如何讓公私立學校的學生能在就學期間受到公平的待遇,畢業後也能在就業市場上自由競爭,不至擠壓私校畢業生發展的空間,以下是幾項可以思考的方向:
一、新設學校法人:依據現行法規的規定,公立大學是具有部分公法人資格的公營造物,而私立學校屬於財團法人性質的私法人,但無論是公營造物或私法人,這兩種屬性都無法顯現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的特質。大學法第一條中就明確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是以如果公立大學要能自主,避免不當的政治干預,法人化是必走的方向;但如果僅規範成為公法人,就如同地方政府一般,仍可能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預。至於「財團」法人是因「財產」而成立的私法人,私立學校的結合不僅「財產」而已,而「財團」法人的名稱亦經常容易使人誤解私校為「財團」。不管公立學校、私立學校,除了設立的主體分別為政府或捐資者外,其屬性是一致的,都是屬於社會,為教育下一代所成立的公益法人,因此都應歸類於「學校法人」。目前國內不僅公法人的觀念不清,更無「學校法人」的設置,因此應擬定「學校法人法」,對學校法人的屬性、運作模式、政府及社會的責任、與政府間的關係等都有明確的規範,使學校真正擺脫政治的介入,也讓私立學校有嶄新的定位,一新社會的耳目。
二、建置開放的董事會:不管新設的「學校法人」或原有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均屬社會的公益法人,捐資者捐出資金、土地、財產並完成法人登記後,所有的資產都已屬於社會,僅能用於教育事業。如果有盈餘,捐資者不能要求分配,而因故停辦之後,資產亦不能主張所有權,必需歸屬地方政府或其他的法人,繼續供辦理教育事業之用。但現今的社會對私立的學校認識不清,捐資者認為自己是「投資」教育事業,對學校主張所有權,對盈餘要求分配;相對的社會也認為私立學校屬於私人,就如同私人企業,政府當然沒有補助的責任,而社會也不一定要予以捐助。要徹底改變這種謬誤的觀念,除了應多加宣導外,最重要的莫過於建置開放的董事會。董事會是法人的代表,而董事集體執行職權,但目前董事會的組成及運作是「封閉式」,下一屆的董事由本屆的董事選出,但本屆的董事都是下一屆董事的當然候選人,這種運作的方式使董事會的成員成了「萬年董事」,捐資者及其推派的代表緊密的掌控董事會,外界當然認為私立學校是屬於董事們的學校。為此,董事的產生及選舉的方式應由「封閉式」轉變為「公開式」,各界,包括師生,都可推舉董事候選人,而董事選舉也應有更公開的方式,而非由原有的董事選出。唯有開放的董事會方能徹底根除社會「私校是私人企業」的刻板印象。
三、突顯社會公益性:欲改變一般民眾對私校的看法,另一個途徑是改變學校的名稱。一般人只要看到「私立」兩個字,直覺認定這個學校是「私有」、「營利」的;再加上依法私立學校是財團法人,一般人望文生義,看到「財團」法人,總以為學校是屬於「財團」的一種。即使修改通過的「私立學校法」已取消校名冠以「私立」兩字的規定,但民眾對「私立學校」的觀感卻未改變。因此要改變社會對私立學校的觀感,除了上述的重新建置「學校法人」及將董事會的運作方式由封閉轉為開放外,私立學校應更進一步突顯其社會的公益性。例如校長的遴選應向廣大的社會取才,學校總務、財務的管理開透明,負責人不應由捐資者指派、掌控,學校系所的設置也應與社會的脈動結合,對學生的照顧、輔導無微不至,對教師的福利照顧有加,營運的盈餘全歸校務基金,如此或許稍能更改社會的刻板印象。
四、區隔營利與非營利私校:除了學校名稱之外,私立學校的定位也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雖然「私立學校法」開宗明義鼓勵私人「捐資興學」,但不可諱言的,仍然有不少人存著「投資興學」的心態辦學,由於此種心態作祟,使私立學校無法擺脫「營利」的既定形象。現在已是一個服務業的時代,「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的事,知識經濟時代,教育已成另一種產業,在進入WTO的談判、協商過程中,各會員體希望我國能開放教育市場就是明證。是以私立學校應重新定位、區隔,凡是「捐資興學」的學校則定位為社會的公益團體,這類的學校政府要將其視為「準公立學校」,並給予相當的補助,同時嚴格監督,使經費分毫不得流入私人荷包;至於「投資興學」的學校,政府應有另外一套管理方式,政府允許其「營利」但不補助,將之視為「教育產業」,並給予相當彈性的辦學空間,如科系的設置、學雜費的高低、入學的方式,均由學校自行決定,而辦學的盈餘可以成為投資者的所得,但相對的,學校也必須付稅,自行負責辦學的成敗。
五、各校建立特色:我國公立大學教育資源充沛,教師學術水準較高,學生學科成績較佳,且辦學歷史較長,因此其所適合的辦學方式不見得適合私立大學,私校應把握經費使用較具彈性,教師教學熱忱高,學生務實等特質,建立各校的特色,如此方能與公立學校一較長短,平分秋色。近年來如輔仁的民生學院、實踐的家政、服飾、中原的全人教育、世新的大眾傳播、元智的資訊等,都已建立自己的品牌,擁有各自的特色,並已足以與公立大學媲美。如果私立學校不考慮自身的條件,緊跟在公立大學之後,都想以「研究為主的綜合型大學」為辦學方向,以己之短,與人競爭,其結果是不言可諭的。
六、多元入學方案:在一般人的觀念中,聯考與兵役制度號稱台灣最公平的兩大制度,然而聯考就如一個運動會上,僅有百米短跑競技一項,只有長於短跑的選手才能脫穎而出,致使選手們不顧自己體能及專長都勤練百米,而社會中充斥著百米短跑健將,但其他選手則付之闕如。而聯考對私立學校最大的不公平是以單一的學科成績作為取才的依據,更由於聯考的排名,使私校變成二流的大學。每位學生都是獨一無二,而其智慧也極為多元,有專精於語文溝通、有擅長於數理邏輯,有喜好藝術音樂,有善於技藝操作,進入私立大學的學生,也許學術的性向不如公立大學,但其他的智慧未必亞於公立大學的學生,因此私立大學應順應學生的特質,建立特色,建置多元學習環境,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的機會,讓有不同的專長的學生,藉由多元入學制度,進入學校中發展其專長智慧,成為多元社會中所需的多元人才。如此不僅私校的特色得以建立,學生多元的智慧亦得發揮,而私校也才不會有二流學校之譏。
七、提昇教學品質:在多元智慧的理念下,私校學生雖不是學科最好的學生,但每個學生都有自己專長的智慧,可以在學校多元的學習環境中,逐漸成長、茁壯。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國內企業界四成以上在進用新人時首要考慮依序為:工作態度、工作經驗、專業能力及學歷背景,因此如何在學習的過程中,如何嚴管勤教,對學生的學習有較嚴格的要求,以建立起嚴謹的工作態度,同時亦可利用校內、校外實習的機會,增加實際的工作經驗,進而增進學生專業的能力,均需嚴謹的規劃。近年來,學生讀書、學習的風氣逐漸低落,但學生的成績卻逐年的提昇,造成了「高成績、低成就」、「高分低能」的現象,為改善這種現象,大學,尤其是私立大學,更要嚴管勤教,嚴格要求學生的學習,以提昇教育品質,改變社會的形象。
八、擴展學生來源:近年來私立學校招生逐漸困難,其主要成因是大學校院日多,學生人口下降,外國及大陸學校競爭,以及遠距教學的盛行,然而這也是將學校服務的對象定位在十八至二十二歲的學齡人口所致,社會中仍然有許多成年人,或因過去沒有機會上大學,或因工作、生活需要更新或專精智能,而有意再回校園中接受回流教育。私立大學應掌握這種需求,特別為成年人提供終生教育的機會,回流課程必須符合成年人的需求,不可將原來為不具工作經驗年輕人設計的課程一成不變的提供給具有社會或工作經驗的成人,此外上課的時間及地點亦必需考慮到成人學生在職的狀況,週末、假日、晚上均為上課的好時機,在校、在其服務機構的附近,甚至於如果是由某一企業委託,亦可在企業中上課,有必要時,互動式的遠距教學亦可使用。如果上課的內容、上課的方式符合成年人的需求,學生的年齡層將由十八歲提昇至八十歲,學生來源源源不斷,招生不足的問題自可迎刃而解。
九、彈性調整科系:私立學校許多條件雖不如公立學校,但也有許多的特質是公立大學所欠缺的,例如在經費的使用方面,雖然經費較拮据,但卻不需受政府許多法令的束縛,更具彈性及效率。同樣的,公立學校設立系所,必需經過層層的行政程序,但私立學校卻可以省去許多的繁文縟節,彈性調整系所,尤其是教育部現行的總量控制政策,更賦予私校機動調整系所的空間。在此瞬息萬變的社會,社會的需求也是日新月異,私校如果能掌握這種優勢,適時調整學校的科系及課程內容,必能受到更多學生的青睞,足以與公立學校一爭長短。
十、充裕教育資源:雖然私立學校容納了大部分的學生,扮演了教育重要的角色,發揮了不可或缺的功能,但政府的補助卻少得可憐,公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學生雖是七比三,但所能使用的政府資源卻是二比八。學校雖有公私之分,但學生應無公私之別,因此教育行政機關應籌措更多的教育經費,補助不營利的私立學校。至於在私人或企業捐資補助學校方面,捐資公立學校比照捐資國家,全額可以減免稅金,但捐款與私立學校,卻仍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使得教育部不得不成立「私校興學基金」,私人及企業透過此基金捐款才能達到較高的免稅額度,此種「重公輕私」的不合理現象應及早根除,使私人及企業願意捐助更多的資源促進私校的發展,更能落實「私校法」中「捐資興學」的精神。
十一、彈性學費政策:各校學雜費的繳交,過去都由主管機關規範,公私立學校一體遵行,這種制度常使部分的學生繳交低於單位成本的學費,但也使部分的學生繳交遠超出其所接受服務應有的費用。過去進入大學就讀困難,為保護學生受教權的公平,政府不得不規範學雜費,但卻導致學生及家長認為學費太高,學校認為學費太低,如今,學生入學日漸容易,學校相對的已感受到招生的困難,市場調解的機制業已逐漸發揮功能,此時應是學費自由化的良好時機,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及時縮手,讓各校自訂學費,各校自會在教學品質、學生單位成本、經費來源、招生來源之各種條件中,訂定最合理的學費政策。
十二、建置教育經費補助的新制度: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制度對私立學校極度不合理,公立學校除學生繳交的學雜費及少數募款所得外,幾乎都仰賴政府的支持與補助;至於私立大學,經過多年的努力,政府補助才勉強達到各校經常門支出的百分之二十。經費補助的制度應重新設計,首先教育部應精確計算各類科學生的單位成本,不管公、私立學校,除了學生繳交的學雜費外,政府應有經費補助各校達到每位學生單位成本,讓每個學校都可維持一定的教學品質。除此之外,教育部再將其他的補助經費區隔成教學、研究、服務三個項目,公私立大學都必須自訂學校發展的重點,並依條件,公平的競爭。此種方式的補助,一方面可以維持教學的水準,各校也可務實的考慮發展方向,同時各校也可在公平的基礎上相互競爭,對高等教育水準的提昇必有助益。
十三、發放私校教育券:政府的補助對私校品質的提昇有實質的效果,但發放教育券直接補助私校學生也是促進私校競爭,落實政府改進教育品質以及照顧民眾的良法美意。每年政府將教育券直接發放給學生,學生審慎的選擇學校之後,將教育券繳交學校折抵部分的學費,如此不僅可以增加學生選擇學校的空間,也能刺激學校提升教學品質吸引學生,更能讓民眾感受政府的德政。幼兒教育券及私立高中職教育券都已開始發放,未來大學亦可比照,在增加私立大學校院補助時,勻支部分的經費作為教育券,直接補助學生。
十四、照顧私校教師福利:提升私校教學品質的另一要件應是充分且優秀的教師,私校學生需要的愛心與關懷不亞於公立學校的學生,私校教師甚至較公校教師負擔更多的教學時數及花費更多的心思輔導學生,唯私校教師的待遇福利卻多不如公立學校。退休時公校教師可請領月退休金而私校教師卻不能比照,無怪乎一有機會私校教師就會流動到公校。近年來,教育部修改及制定許多的法令規章,已使私校教師享有與公校教師相同的薪資福利,惟獨在退休撫卹方面仍無法與公校教師並駕齊驅。教育部早已制定「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但因與考試院意見不一,遲遲未能完成立法程序。為能留住優良的師資,為了提昇私校的教育品質,「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應及早通過,讓私校與公校教師享有相同的退休與撫卹的福利。
十五、法令鬆綁:一般而言,私人企業均較公營企業有競爭力,為何獨私立學校不如公立學校?如果推敲其原因,除了上述的經費、教師因素外,法令未能鬆綁是主要的原因。教育鬆綁是近年來教育改革秉持的重要目標,對私立學校,不能因為少數學校不守法,而對私校予以嚴格的規範,使得私校辦學的空間受到嚴重的擠壓。國外私立學校最大的特點是由私人創辦,較不受到政府法令規章的限制,可以更有彈性、辦得更有特色;反觀國內,私立學校剛籌設的前三年缺錢孔急時基金卻不可動用、科系所班設置及調整要報備、連校地及校舍樓地板面積多寡等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都要管,在法令、制度的束縛下,空有教育理想,也僅能辦出「教育部的學校」,遑論建立各校的特色。為了私立學校的發展,為了私立學校能辦出特色,鬆綁私立學校應是當務之急。
十六、嚴謹監督機制:監督的機制應分為內在及外在兩項,內在的機制是學校在體制內,建置監督的機制,例如在校內由師生成立經費稽核委員會,建置經費公開上網供師生或社會各界查詢的制度;成立教學品質管制委員會,由教師及校外的專家共同設立品質目標,作為管制教學品質的標準,凡此種種,均可使私校的運作更為社會所接受。除了私校自我節制、自我改進之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如何加強管理、加強監督也是迫切的,必要時隨時可聘請會計師查核帳目,絕不允許任何經費落入私人的口袋,唯有所有的經費都能用在學校和學生時,政府才能多給予補助。至於在教學品質方面,也應鼓勵各大學自發的建立評鑑制度,定期評估辦學成效,並公佈周知,一方面社會可以發揮督導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學生選校的參考。在內外監督機制的交互作用下,私校品質的提昇是可以期待的。
十七、因應WTO的衝擊:由於出生人口的下降,學生來源將逐漸減少,但大學校院卻逐年增加,至今已增至一百四十三所,目前甚至於還有十五所新的私立學校正在籌設之中。而「社區學院設置條例」也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這些因素對私立學校的衝擊是可以預見的。但就在這時候,期盼了十二年的進WTO美夢卻實現了,台灣的教育市場也不得不對國外高等學府開放,以一個高等教育的「入超國」而言,其衝擊之深遠絕不可小覷,而首當其衝的將是歷史較短、規模較小、名聲尚未建立的私立學校。是以私立學校對進WTO衝擊的因應絕對要較公立大學花更多的心思,建立學校特色、彈性調整系所、慎選適合就讀的學生、提昇教學品質、與國內產業界更緊密的合作、擴大終生回流教育課程、與國內學校策略聯盟、與國外或大陸大學的教學及研究合作、提供遠距或服務到家的教學服務、至國外或大陸設立分校等,只要能提昇教育品質、吸引學生就讀的策略,都可在深思熟慮後實施,以因應嚴峻的衝擊。
私校的學生雖佔全體大專學生的四分之三,卻是學生無奈而不得已的選擇,這不僅是個人的損失,更是社會、國家的損失。反觀私立學校最盛行的日本、美國,私立學校不僅可以與公立學校平分秋色、一爭長短,甚至有許多的私立大學,比公立大學更為出色,更為學生、社會所喜愛。國內大學私不如公,推估其原因,是政府所建置的環境並不利於私立學校的發展。私立學校在立足點不公平的情況下與公立學校競爭,當然倍感吃力,甚至於是吃力不討好;而學生在畢業之後,也得不到雇主的歡心。教育改革聲聲催,但私立學校似乎並未得到社會的關愛,當此驪歌高唱,許多私立大學畢業生即將進入就業市場之時,主管機關、教育界、社會各界,應對私校及學生給予更多的祝福與關懷。
(91.06.27 第三屆大學理念資源分配與社會實踐學術研討會論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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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情結宜解不宜結
作者楊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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