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及大學入學考試指定科考都已經結束了,除部分因成績不理想而準備參加第二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的學生外,對大部分的考生而言,痛苦的煎熬暫時告一段落,衝刺了好幾年,終於也可以鬆一口氣了。但入學考試結束並不意味著問題的結束,對許多學生而言,「考得上、讀不起」,這才是問題的開始。
教育部一向堅持,我國高等教育是斟酌國人收入的狀況,採取大部分家庭可以負擔得起的「合理學費」政策。但對學校的經營者而言,不論公立或私立大學,都認為學雜費太低,無法反應成本,更與「使用者付費」的理念相去甚遠,是「低學費」政策;至於真正付費的家長、學生,則有不同的感受,認為大學學費太高,許多經濟弱勢學生受教機會已受到嚴重戕害,是「高學費」政策。到底我國的高等教育是高學費還是低學費政策?對一般家庭而言,是否可以負擔得起子女大學的學雜費?日前,「反高學費行動聯盟」前往教育部抗議,抗議學生「考得上、讀不起」,抗議「孩子金榜題名時、家長債台高築日」,顯示民間對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強烈的不滿。
學費高不高?政府經常的做法是依學生所交的費用與國外的大學相互比較,如果我國的學生繳交的總額相等或低於國外的大學,就欣然的對外宣布我國大學的學費不高。依照教育部的統計資料,去年度我國公立大學一年學費約四萬九千元、私立約九萬六千元,美國公立大校收費多在十三萬到十七萬餘元間,至於私立名校收費則相當昂貴,例如,西北大學、杜克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哈佛大學,收費都在七十到九十萬元間。英國公立大學收費約五萬二千元、私立大學收費約五十二萬元。若以這個數字與各國相較,我國大學的學費尚屬合理。但若與歐洲許多國家公立大學的低學費,甚至於免學費的狀況相較,高等教育的學費仍屬偏高。
大學學雜費是否偏高,不僅要考慮到學費金額的高低,更必須以國民的平均收入或每戶可以支配的所得作為考量的因素。與國際比較,台灣的大學學雜費佔國民平均所得比值仍偏低,以公立大學來說,台灣佔百分之十二點四七,日本百分之十九,南韓百分之十六,澳洲百分之十一,沒有統一標準的美國平均佔百分之十五,英國近年從不收費改成收費,並佔國民平均所得百分之六點四八。以私立大學學費佔國民平均所得比值來說,台灣佔百分之二十四,日本百分之四十八,南韓百分之二十七,澳洲百分之一百七十一,英國百分之六十五點一四,沒有統一標準的美國平均佔百分之七十左右。若以每戶可以支配的所得作為考量,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顯示,九十年度台灣地區居民平均每戶可以支配的所得為868,651元,公立大學的學費約佔平均每戶可以支配的所得的百分之五,私立大學則約佔百分之十一,如果有兩個孩子就讀私立大學,雜費與生活費不計,光是學費一年就是二十萬元,學費就是平均家庭可以支配所得的四分之一,從數字上看來,似乎尚算合理,但對低收入的家庭,可能又是另外一番景象。近年來台灣貧富的差距日漸加深,低收入的家庭對學費所感受的壓力與過去已有極大的不同,十年前,前10%的收入是後10%家庭的19倍;去年,前10%的收入是後10%的39倍,目前,差距倍數則是61倍,貧富的差距日漸拉大。九十年度,我國後20%的平均家庭可以支配所得已降至279,404元;這些家庭如有一個孩子就讀私立大學,學費就是家庭可以支配所得的三分之一,如果有兩個就讀私立大學,更高達三分之二,對這類的家庭而言,大學學費遠超過渠等可以擔負的額度,當然是高學費政策。
另一個考慮學費高低的標準是教育的品質,如果繳交高學費而相對的得到高品質的教育,「物超所值」,當然也就無學費「太高」的問題,以美國的私立名校為例,學費極高,但校風良好、教學品質極佳,大家仍然趨之若鶩、爭相入學。如果繳交的學費不高,而無法得到高品質的教育,相對的則仍屬高學費。政府長期投資於公立大學,不僅校舍、設備由政府預算支付,就是教師薪資亦有政府的補貼,相較於外國,我國公立大學學生雖繳交的學費是較為低廉,但相對於國外大學較佳的教育品質,我國公立大學的學費是否低廉,可能需再作深入的評估方能確定。相對於公立大學,私立大學卻是弱勢中的弱勢,政府的補貼僅是學校運作經常經費的百分之二十,學校的開支最主要是來自學雜費,結果,私立大學學生須繳交較高學費,但教學品質與公立大學相較,仍有一段距離,與國外大學相較,更不可同日而語,雙重的剝削,私立大學的學費確實不合理。
在國外,大學採申請入學制度,學生除依自己的志趣選擇學校、科系之外,也依自己財力負擔的能力選擇學校,家庭窮困者除有獎助學金外,大多選擇學費較為低廉的公立大學。在國內,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的學費比值已由過去的一與三降為一與一點八七,如果清寒的家庭子弟就讀公立大學,也許尚稍可紓解經濟的壓力。但問題是國內升讀大學必須經過入學考試,入學的依據最主要是考試的成績,鮮少有學生自主選擇的空間。由於升學壓力日增,欲進入公立大學就讀者必須在入學考試上有優異的成績,參考書、補習是拿高分必備的條件,窮困家庭的孩子因經濟因素,早已輸在起跑點上,欲就讀公立大學而不可得,近年來國內開始實施多元入學方案後,使貧富的情況更為懸殊。多元入學方案以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紓解升學壓力、消除聯考弊病為目標,但實施的結果,卻因學校的入學須評比各種特殊的才能,學生不補習、不參加各種才藝競賽,入學的優勢將相對的減低,多元入學變成多錢入學,聯考最大的特色「公平」已消失殆盡。家庭經濟不充裕,在入學評比上就無法與中上家庭子女相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僅能就讀私立大學。窮困家庭的孩子就讀私立大學,繳交較高的學費,接受較低品質的教育;中上家庭的子女就讀公立大學,繳交較低的學雜費,接受較佳品質的教學,實在是不公平。
大學所以一再調漲學費,並不是國內的工資大幅提升的緣故。過去六年,國內工資調漲不到百分之八,但私立大學學費增加百分之二十,公立大學攀升百分之四十,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年來大專校院一再的增加,學生人數也日漸增多,但高等教育的經費並沒有比例的提升,結果各校,不論公立或私立學校,從政府所得的補助日益減少,而對外界的募款又沒有突出成績的情況下,不得已只有從學生的學雜費調升著手。而公立大學調整的幅度所以大於私立大學,是因政府一直希望能拉近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距,但兩者差距的拉近的最佳策略應從增加私立大學補助而相對的降低私立大學的學費,但教育部卻捨此徑而不由,以提高公立大學的學費為手段,結果使原本較為低廉的公立大學學費也大幅度的提昇,高學費的時代因而提早來臨。「教育是窮人的最後一道防線」,政府不能再讓窮苦家庭的孩子在「考得上、讀不起」的現實環境下「世襲貧窮」,政府實應挹注更多的資源於高等教育,津貼青年學子就讀高等教育。
教育是國家的投資,也是家庭、個人的投資,為了國家未來的競爭力,為了個人前途的發展,教育的經費絕不能省。在過去,憲法對於教育、科學、文化預算有嚴格的比例限制,早期雖因國家財政的困難無法達成法定的額度,但各級政府仍竭盡所能,籌編教育費用。修憲之後,教科文在各級政府預算中比例的規範消除,但取而代之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仍然要求教育經費的編列須達過去三年政府平均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依照這個規定,教育的經費本應增加,但在各方極力爭取的情況下,許多的教育經費透過行政院統籌分配的方式下放至地方,用之於高等教育的經費卻日漸減少,最後逼得學校只好以調漲學雜費的方式籌措運作所需的費用。
不僅是地方的國教經費需求擠壓高等教育的預算,政府其他部門的經費支出亦擠壓教育的費用,其中尤以國防的支出與社會福利為甚。就以社會福利中的老人津貼為例,老人貢獻國家、社會一輩子,年老力衰後接受國家、社會的奉養本是當然之事,但問題是國家既然有經費投注於老年人的安養,為何就吝嗇投資於國家未來前途所繫的年輕人。根據主計處的資料顯示,目前老人津貼,包括老農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等,總數已高達五百一十九億。如果不再排除已請領各種津貼的老年人,如已領勞保、軍公教一次退休金、榮民就養給與者,每年用於老年人津貼的經費高達六百四十多億。反觀,用之於年輕人相關學費津貼,其中包括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就學貸款利息補貼二十五億,原住民學雜費補貼五億,所得稅大專校院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五億,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三十億,總數為六十五億,大約僅有老年津貼得十分之一,這樣的投資合理嗎?
在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中,經濟不應成為拒絕學生學習的高牆,在政府經費的補助下,過去二十年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比例增加五倍有餘。近年來國內經濟本就低迷,失業人口逐漸攀升,近數月來SARS肆虐,經濟狀況每下愈況,失業情形日益嚴重,家庭經濟更為拮据,學雜費的籌措對許多家庭已成嚴重的問題。近年因無力負擔學雜費而輟學的學生人數逐漸上升,而申請就學貸款的人數在過去八年之內亦暴增十四點五倍,在九十一學年度竟多達五十八萬多人次,顯見清寒學生經濟壓力之沉重。但「屋漏偏逢連夜雨」,在公立大學的帶頭下,下學年竟然還有二十八所大專校院調漲學雜費,幅度最高者竟達百分之九點五,對失業、中低收入的家庭,有如雪上加霜,政府如果放任不管,許多有志升學的學生將因經濟的理由而被摒棄於校門之外。面對當今高等教育的學費問題,以下是幾項政府可以考慮執行的策略:
一、挹注更多教育資源,提升高教水準:大學辦學成效、學術水準的提昇,最主要的是依賴聘用良好的師資、吸引優異的學生、不斷的更新儀器、設備、課程內容,聘請良好的研究團隊、挹注充分的研究經費、從事尖端的研究工作,而這些措施在在需要充裕的經費支持。近年來大學數量不段的增加,學生人數也逐漸提升,但教育經費卻沒有比例的增加,結果使每位學生單位的成本下降,不僅高教的品之堪虞,就是學生要負擔的學費也因而暴增。為了高教的品質,為了減低學生的負擔,提供充裕的經費支援所有的大學校院,是政府刻不容緩的要務。
二、通過「青年教育津貼」法案,津貼有意願就讀學校的學生:近日來立法院關心青年學子就學問題的立法委員共同連署提出了「青年教育津貼」法案,其中建議對原住民、各類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的學生學雜費全額補助,對每年收入在100萬以下的家庭就讀高中職以上了學校的學生補助學雜費二分之一,至於子女教育的所得稅扣繳名額不再限定一位,家中有幾位子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就應扣繳幾位。政府應有足夠的擔當通過這項法案,並且籌措足夠的經費津貼失業家庭、農工大眾、中低收入戶等子弟就學,但願在台灣的社會中,有能力、有意願就讀大學的學生不再被摒棄於校門之外。
三、法人化後大學財務自主,學費將再攀新高,政府應預為因應:最近行政院通過「大學法」的修訂草案,其中仿照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增訂「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專章」,根據「行政法人法」的規定,行政法人化的國立大學享有人事、財政的自主權,當然也就須負起人事、財政的責任。為了有更多的收入,吸引更多的學生就讀,勢必提升學雜費,設立的系所及教學內容將嚴重的市場導向,結果,弱勢族群學生的受教機會受到重大的戕害,稀有的系所無法設置,基礎研究無人從事,學術的卓越也無從達成,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問題之嚴重性,及早預應。
四、增加私校補助,縮小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自大陸時期開始,我國辦得較好的公立大學反較私立大學收取較低廉的學雜費,以致公私立大學在一個不公平的環境中競爭。為了改正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多年來政府一直致力於拉近公私立學校的學雜費,以提升私立學校的競爭力。但提升私立學校的競爭力本應從增加私校的補助,減輕學生的負擔著手,但政府卻是背道而馳,從增加公校學費著手,使公私立學校的競爭力都一蹶不振。現今教育部應改弦易張,增加私校的補助,方能有助於私校競爭力的提升。
五、允許學校自辦產業,增加學校收入:在以知識為本的經濟時代,誰能掌握知識、應用知識,誰就能創造利潤。大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教學、及服務,也是知識創造、傳遞的主要場所,是以大學比任何的機構更有能力去掌握知識的脈動,主導經濟的發展。因此,大學應可與企業合作,成立產學合作中心或育成中心,除可促進企業的發展外亦可增加大學的競爭力,甚至於政府應允許大學經營企業,一來可以增加收入,二來可以提供學生實習及就業的機會,三來還可以吸引學生就讀,大陸北京大學的方正公司以及北京清華大學的同方及紫光公司都是成功的例子,國內的大學不妨仿效,應該有不錯的效果。
六、引進管理制度、提昇辦學效能:不管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都是為社會創造知識、培育人才、提供服務,因此政府的補貼是必然的,而學校法人化後,雖不再遵循公務機關的會計制度,但追求財務績效並沒有改變。因此不管公立或私立學校都應引進現代的管理制度,設置公正公開的財務制度,對預算的編列,經費的使用、財產的管理,都有明確的制度,且都有詳細的資料公佈以玆查核。財物公開、流向清楚、稽查嚴格、績效卓著,這是政府增加補貼、社會加強資助的必要條件,也是學校追求績效的必然要務,當然,學校經營有效率,資源較為充沛,相對的,學生的負擔必然減輕。
七提供獎助學金、工讀機會,學生自食其力:根據統計資料,美國的大學生中約有三成有專職的工作,另外未有專職的工作的大學生中亦有七成有兼職的工作,以賺取讀書的經費。過去我國年輕人就讀大學,其經濟來源大多依賴家庭的資助,近年來一方面是經濟低迷,失業率上升,家庭對子女經濟支援的能力降低,一方面由於觀念的改變,已有許多的年輕人願意自食其力,自己賺取上大學的費用。因此,不管學校也好、企業界也好,應提供大量工讀、實習的機會,讓學生不但可以吸取工作經驗,亦可賺取學費,可謂一舉多得。另外,對成績優良的學生以及需要特別協助的學生,應該設立更多的獎助學金的機會,讓這些學生沒有後顧之憂,致力於學業的研習,為設會培育未來的中堅人才。
八、實施儲蓄子女教育經費計畫,早日未雨綢繆:在知識經濟時代,「高學歷」、「高學費」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但如何能讓有能力有意願的子女都有就讀大學的機會,是每個家長都關心的事。我國似可模仿美國的做法,當子女尚年幼時,即可在每月的薪資中儲蓄部份的額度作為子女的教育基金,如果屬於低收入戶,政府尚可配合補貼部分的比例,在「零存整付」的狀況下,未雨綢繆,儲蓄子女教育經費。
九、延遲失業大學畢業生助學貸款還清期限,度過經濟低迷難關:助學貸款是政府幫助經濟弱勢學生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的德政,目前高中職以上的學生約有兩百萬人,而貸款的學生人數已達五十八萬餘人,約佔高中職以上學生人口的四分之一,其比例不可謂不重。政府為了徹底協助學生就學,在學期間助學貸款不必攤還本金,利息亦由政府墊付,直到學生畢業一年之後,工作較為穩定時才開始攤還本金與利息,這樣的規劃設想極為周到。但問題是現今失業率高漲,除中高年的就業人口外,受到衝擊最嚴重的莫過於大學新的畢業生,往往畢業一年半載之後仍在待業狀態,對這些大學畢業生,在其就業前,政府應可再延緩其還清助學貸款的期限以體恤其清苦的情形。
十、建立終生教育體制,學生可先就業之後再就學:知識的快速成長,不僅造成了知識量的爆增,而知識能使用的期間,也就是「知識的半衰期」,也日漸的縮短,因此一個人工作或生活上所需的知識不可能在獲得最後一張文憑前就完全學習齊全,「一技在身、終身受用無窮」的時代已成過去,「活到老、學到老」的終身學習社會已正式的來臨。在這樣的終身學習社會,學習的型態與過去大不相同,學生不必急於一時完成所有的學業,可在任何學習階段之後進入職場就業,而在任何時刻,只要有需要,隨時都可自我學習或有回到學校接受回流教育的機會。對許多因經費因素而無法就讀大學的學生,應認清現今學習型態的丕變,不必急於如搭直達車般的在短時間內完成大學的學業,可先到職場中就業一段時間,不僅習得工作經驗,亦賺得就讀大學的學雜費,之後再回大學就讀,何樂而不為。
教育是國家未來的投資,也是未來競爭力的基礎;青年是國家發展的基石,也是未來社會生產力的中堅,面對著越來越嚴重的失業率,以及越來越大的貧富差距,考得上大學卻讀不起大學的學生正在日漸的增加,政府既可耗費國家龐大的資源於國防預算及社會福利,為何吝嗇投資於國家未來希望所繫的青年學子的教育?「國家窮不能窮教育、家庭苦不能苦孩子」,行政當局時應深思。
參考資料:
國策期刊,Vol. 5 (1998.11.09出刊):
•「大學學費問題」專輯一
◦學費問題是社會體制的抉擇問題
■林保華國策研究院研究員
•「大學學費問題」專輯二
◦當前學費政策的背景分析
■林本炫淡水工商管理學院宗教學系助理教授
•「大學學費問題」專輯三
◦論高等教教學費政策:競爭機制與平等受教權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大學學費問題」專輯四
◦高學費政策的再思考
■薛化元交大共同科副教授
•「大學學費問題」專輯五
◦學費自由化以完善的扶助為前提
■林本炫淡水工商管理學院宗教學系助理教授
翁翠萍:大學學費佔國民所得比值較國際低現不宜漲。 中央社,2003.6.27
大學學費調漲的成因與對策
作者楊朝祥
發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