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前言

1980年代後期以來,台灣傳統產業在生產成本迅速上升壓力下,迅速往中國大陸、東南亞移動,形成對外投資的浪潮。但在台灣內部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卻提供了空間,產業升級壓力加大。高科技產業由1980年代初期之萌芽,至1980年代末期之電子資訊產業成為台灣產業發展重點。

1990年代以後,台灣政府提出推動各項國家建設計畫,加速經濟轉型,形成以製造業為核心的科技島。同時,產業對外投資持續展開,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1990年代中期以後,更因知識經濟思潮的衝擊,尤其是網路經濟發展、PC電腦運算器之不斷升級、電腦軟體不斷更新配合、手機普及化,迫使台灣之電子資訊產業全球化佈局更加快速,逐步營建台灣成為全球高科技製造服務中心。其本質為使台灣成為國際產業供應鏈的重要環節,運用台灣製造業優勢,推動全球佈局,全力提升台灣的物流、資訊流、金流之效率,使企業整合跨區域資源,發展高附加價值轉運服務。

2002年以來,由於中國大陸加入WTO後經濟迅速崛起,憑藉低成本及潛在市場,大陸成為全球製造及投資重鎮。而韓國專注品牌價值提升,使得三星、LG及現代汽車等企業附加價值不斷增加。歐洲小國例如芬蘭、瑞典、愛爾蘭、荷蘭分別專注研發、高階產品製造及運籌等利基發展,成果優異。而知識的創造與應用,成為經濟不斷成長的動力;以及創新成為新一波成長來源,均對台灣之經濟產業轉型提供新的動力。

此外,台灣在過去的產業發展中發現,創投產業以及輔助性金融機構對於中小企業的升級有著功不可沒的地位。尤其是輔助性金融機構長久以來一直受人忽略,然而由於台灣中小企業本身的規模較小、農漁業具受季節性與天然災害的影響很大、華僑與台灣台商在其他國家創業或營運則深受當地國家的經濟狀況影響,這些弱勢族群在融資的過程中,普遍遭遇到信用保證不足的困境,從而造成資金取得的困難。為解決這樣的困境,主管機關乃成立數個輔助性的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為中小企業、農漁業業者、華僑與台商提供信用保證,同時降低金融機構放款的風險與提高放款的意願。

而台灣在新興產業創立過程中,高科技產業與一般產業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其具有的高風險、高報酬的特徵,此時創投公司除了提供資金給予被投資公司(投資戶)外尚需視需要參與其經營管理工作,提供人員、財務、行銷等協助,如此投資戶將受益良多,創投公司也藉此獲得投資效益的保障。因而兩岸在產業合作方面,未來也應朝向開放台灣創投公司至大陸輔助台商及大陸高科技企業創業,使其有足夠的資金進行高風險、高報酬之事業。此外中國大陸也應發展輔助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作保證,以降低銀行貸款風險。

第二節台灣中小企業融資與創新

一、 台灣中小企業融資現況

依據台灣經濟部所訂「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稱中小企業者,係指實收資本額在8千萬元以下,或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或員工2百人以下之事業。中小企業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由以下下列這些數字可看出端倪:首先,中小企業之家數佔全體企業家數的98%;其次,台灣中小企業之合計銷售值占全體企業的29%;最後,中小企業之就業總人數佔全體企業就業人口的77%。而根據2006年的最新資料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總數超過124萬4千家,約佔全體企業家數97.77%;就業人數達775萬1千人,約佔全體就業人數76.66%。

台灣中小企業所創造之產值高達10兆餘元,不僅是大型企業之衛星支援體系,更是促進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的功臣,已為台灣經濟發展奠定穩固之磐石,也是支撐台灣經濟穩定成長的關鍵。然而在產業國際化的潮流下,台灣中小企業面臨其他開發中國家低成本之競爭、區域經貿整合、科技創新投入及國際環保意識抬頭等等變革及挑戰,使台灣中小企業逐漸喪失競爭優勢,但要如何協助中小企業突破當前困境,有賴於台灣政府能否積極建構優質投資環境、健全金融融資環境、強化信用保證機制及輔導改善配套措施等等,以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及升級。

目前台灣中小企業營運或投資所需資金之來源,主要還是以自本國銀行借貸為主(見下表)。其中,中型企業向境內銀行借貸佔其所需資金來源的77.78%,小型企業則也有75.7%的比例。此外,小型企業向民間標會及親戚朋友借貸之比率高達35.01%,顯見其資金來源仍多靠企業主之關係,運用財務槓桿之能力遠較大、中型企業為弱。


[台灣企業所需資金主要來源]






雖然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向境內銀行借貸取得,然而為數不少之中小企業,或因規模的限制,本身制度未臻完備,或因無法提供足額擔保品,導致無法順利透過金融市場取得融通,尤其許多台灣中小企業在台灣境內向銀行借貸困難,移至中國大陸發展後,又因為對於當地政策法令的不熟悉面臨資金取得的困難,進而影響其永續經營發展。因此融資問題是台灣中小企業目前發展過程中,最感困擾的問題所在。

參考2005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輔導執行成果報告書,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歸納如下: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



此外台灣經濟部統計處的「製造業國內投資實況調查報告」也指出,製造業無論企業規模大小,資金取得困難的前三大主因分別為金融機構借貸審查嚴格佔52.99%最多,其次為行業不景氣,金融機構授信緊縮而無法順利取得資金,因借貸利率太高者再次之。

目前台灣政府為中小企業在面臨融資及創新之困難時,規劃了一系列的輔導單位,以下即列出其可能遇到的困難及可對應之求助單位。

(一)擔保品不足、無重大信用瑕疵: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

(二)欠缺足以呈現其營運成果之財務報表,資訊不透明: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

(三)對融資及信用保證商品資訊不足:銀行、信保基金

(四)創新研發、產業前景:經濟部各相關部門、各輔導組織

另外台灣經濟部除指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積極配合中小企業各項資金需求,預估未來三年,提供約新台幣1兆6千億元融資保證服務外,更配合匡列一百億元的國發基金,由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成立「中小企業投資服務辦公室」,統合相關機關單位資源,結合民間專業創投公司,共同中小企業加速資本形成,進行事業擴展計畫,預估可投資1千家中小企業,期能帶動衍生投資新台幣5百億元以上。

其中,信保基金在融資方面扮演的角色,說明如下:

(一)信保基金

信保基金自成立以來至2009年9月底止累計保證中小企業家數達25萬7百多家,件數達303萬餘件,保證金額達3兆4千969億餘元,協助中小企業自銀行取得5兆1千114億餘元融資。信保保證利用率2005年為21.02%,2006年7月為21.24%,較以前年度大幅提高,對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助益甚大。

然而,信用保證之保證對象,多屬體質較弱及信用風險較高之企業,其餘放情況本高於體質佳之企業,以2004年至2006年1-9月來看,逾期金額分別為56億元、110億元及127億元,嚴重削減保證能量。

(二)信保薪傳學院

信保基金於2005年7月成立信保薪傳學院,藉由這個學院作為一個平台,使保證與輔導緊密結合,以提升台灣中小企業的競爭力與風險及財務管理能力。茲將信保薪傳學院之三個平台及辦理業績說明如下:

1.中小企業薪傳講座

提供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分享與經驗交流的平台。截至2006年9月底止,共辦理13場,計704家企業、948人參與。

2.中小企業薪傳論壇

提供成功企業家或學者與中小企業交流的平台。2005年12月、2006年7月已辦理二場大型講座,計有382家企業、651人參與。

3.中小企業薪傳課程

協助中小企業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截至2006年9月底止,共辦理13期,計有448家企業、582人參與。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台灣政府除了應建立金融機構與輔導體系間的聯繫管道外,未來也應透過修改法令及建立機制,讓商業銀行對新興產業或具智慧財產權企業挹資可辦理附認股選擇權或投資股票、公司債等,以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和新興產業挹資之誘因。

二、 台灣中小企業創新

台灣政府為加速經濟發展、維持產業競爭優勢、順利推動產業轉型及升級等等,選擇「附加價值高、技術密集度高、關聯效果大、市場潛力大、能源係數低、污染程度低」之產業積極推動發展,並致力於建構以知識為主的經濟管理活動,以鼓勵研究發展及創新,成為台灣加速資本形成、技術提升、促進產業轉型的關鍵,然而新興產業具有高科技研究發展、高人力資本投入及高科技技術整合之特性,不斷地技術進步是其成功關鍵。

中小企業處創新育成中心的定義係以設立五年內的企業均屬之,而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則限以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者。台灣政府為協助新創事業的育成,乃擷取歐美所累積的知識與經驗,積極獎勵與推動育成中心的設立。工研院是台灣最早成立育成中心的單位,而後在台灣經濟部的獎勵下,各學校的育成中心有如雨後春筍般爭相成立。

進駐廠商藉由育成中心的孵育,一來可使其構想具體化,以促成技術的發展及雛型(prototype)的開發;二來可利用育成中心自身或外來所安排的專家諮詢網路(Networking),取得各階段所需的資訊與資源;三來透過育成中心專案經理或中心安排產品發表會,吸引創投公司投資,取得事業發展過程中所需的資金。

根據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5中小企業白皮書」中提到,鑑於新創事業為振興國家經濟、降低失業率及提升競爭力的重要策略之一,爰規劃台灣成為中小企業創業、成長及發展的優質園地,於2002年擬訂「發展亞洲創業中心計畫」,希望藉由育成中心、創業知識資訊及創業基金三個層面,建構完整的中小企業創業育成平台。其中育成中心早於1996年即開始推動,隨後8年成功輔導1,883家中小企業育成創業,且有12家在育成後陸續上市上櫃,所誘發之投增資金額累計285億元。迄2004年底,台灣育成中心約計82所,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設置者有3所,補助設立者71所。在台灣育成中心的發展上面,62家接受輔導的育成中心總營運經費已達4.49億,總計共進駐1,117家廠商於其中,而全台灣74家育成中心,更已促成243家廠商的畢業。

而由於新興產業具有報酬不確定及高風險性,中小企業在從事創新開發活動之時,金融機構對其融資意願更是不高,發展初期所需經費除部份以自有資金挹注,亦可由創投公司予以協助;此外,台灣政府也應提供專業之輔導措施及足夠之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產業創新。目前信保基金對新興產業及知識經濟發展提供專業性之信用保證,辦理情形如下:

(一)直接信用保證

信保基金為配合新興產業及知識經濟發展,擴建直接信用保證機制,並且邀請產、官、學代表組成專業之審議委員會審核等案件,並提供專業建議,全力支援該等產業之發展。開辦以來,經信保基金核保案件中,仍有11%無法順利取得銀行同意撥貸,突顯銀行對新興產業發展所能帶來之經濟效益尚未充分了解,核貸意願無法提升。

(二)開辦知識型經濟及新興產業之信用保證:

信保基金為配合知識經濟及新興產業之發展,陸續開辦多項保證商品,平均保證成數為六成八,倘台灣政府能提供專款專用,有助於提升信用保證之保證成數,進而增加銀行對知識經濟產業及新興產業之放款意願,茲將其項目內容說明如下:

1.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信用保證:為配合台灣政府政策協助企業取得研究發展資金,於2003年1月開辦此項業務。

2.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信用保證:配合台灣政府鼓勵民間積極投入研發,建構台灣成為國際研發創新基地政策,於2005年10月開辦此項業務。

3.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協助具有創新、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開發能力等知識經濟企業取得所需資金,於2004年6月開辦此項業務。

4.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信用保證:配合台灣政府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數位內容設計、開發與製作中樞,建構台灣成為具有豐富文化與創意內涵之產業結構與社會政策,於2004年10月開辦此項業務。

另稍後將有專節個別介紹台灣產業結構的變遷轉型,以及台灣創投公司發展之經驗。

三、面臨經濟結構轉變台灣中小企業轉型及輔導

由於傳統產業需要較多的人力,僱用人員多;然而,傳統產業之人力技術幅度窄,且層次稍低,故在產業歇業及轉型後,這些人力釋出後,再加上個人心態及技術一時之間難以轉換,因此成功轉業的機會不多,造成失業率的上昇。

在協助台灣中小企業產業升級轉型方面,台灣經濟部集合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及工研院等16家財團法人成立「中小企業技術輔導團」,預計投入新台幣1億5千萬元,以提供中小企業技術升級服務與補助,持續擴大產值及商機。

此外,台灣經濟部也籌辦多項職業訓練計畫,其中小企業處每年受訓員工人數約為5萬多人,高級技術人才約為2.8萬人次。而為了促進台灣農業轉型,以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首,自1989年即開始對於地方特色產業進行輔導,隨後商業司與工業司也加入輔導行列。

(一)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早在1989年即著手推動「地方特色產業輔導工作」,選擇具有歷史性、獨特性、消費性、可發展為鄉、鎮、區地方特色的產業加以輔導。自1989年以來,已經輔導過新竹水晶玻璃、鶯歌陶瓷、三義木雕、竹山竹藝、屏東老莊腳社區椰子產業等,已有具體成效。

基本上,中小企業處的輔導措施按照時間先後可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1989~1990):重點輔導產業以加工、製造業為主;

第二階段(1991~2000):重點輔導產業以農產品、文化產業為主;

第三階段(2001~ ):重點輔導產業以休閒、觀光業為主。

(二)台灣經濟部工業局

台灣經濟部工業局在2002到2003年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提升傳統工業產品競爭力計畫─地方特色產業輔導計畫」,結合地方活力與政府資源,實質協助地方性製造加工業者從創意、規劃設計、研發、生產、行銷到品牌進入市場營運階段的全方位創新發展。不過,此輔導計畫主要是以輔導個別廠商為主,此外,輔導層面是以產品技術為主軸,涵蓋經營管理及相關層面,但都回歸到製造業本身,此與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輔導方式並不相同。

(三)台灣經濟部商業司

台灣經濟部商業司的計畫總共分成四個部分,分別是:地方產業交流中心計畫、形象商圈計畫、「活化地方商業環境中程計畫」-魅力商圈營造計畫,與災後商業重建四年計畫。

另外,除了台灣經濟部轄處單位的計畫,其他相關單位也各自提出對中小企業的輔導措施,如:台灣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供地方中小企業轉型的補助以及創業的輔導:

(一)台灣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台灣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成立於2001年,2002年即展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客家運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以協助客家地區文化與產業相互結合。其推動計畫方式為首先請鄉鎮市公所提出數個地方上具有客家特色代表性、獨特性與本土性的產業輔導計畫案,並請縣政府按照個案的未來發展性安排其輔導順序,最後再交由客委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審查通過之後將預算直接撥給地方政府運用(政府需要有配合款),由客委會主導輔導工作,並沒有直接交由輔導團隊運作(地方政府可依採購法公開招標輔導團隊),因此地方政府實際參與輔導案件,此與其他部會的輔導運作方式並不相同。審查的過程中,客委會也扮演一個資訊分享的平台,除了提供輔導案意見之外,也主動將輔導案提交給適合的相關部會作未來輔導參考。

(二)台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台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部落特色產業而成立,主要區分為七個產業發展面向,包括:部落傳統知識經濟產業、部落文化產業、部落生態旅遊業、部落民宿餐飲業、部落觀光產業、部落農產及加工業、部落特色產品之拓售行銷。

(三)台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產業振興計畫中對於地方文化技藝與人才的培育、傳承、以及維護保存都是台灣文建會歷年來輔導政策的主要內容,但由於近年來社區漸漸面臨到生存的問題,因此輔導措施將納入市場的考量,希望以產業與市場推廣的角度來解決問題。不過,由於擔心市場與產業機制元素的進入會破壞文化脈絡的完整性,這兩年來的輔導還是以文化意涵的部分為主體,未來會與市場機制取得平衡點。除了文化產業資源之開發及整合、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研習外,也包括文化產業之創意及行銷。2003年總共補助20個縣市、30個輔導計畫,輔導金額為2,000萬元。到了2004年,計畫擴大輔助22縣市、38個輔導計畫,而輔導金額則增加到2,620萬元。

然而,目前的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多專著於單一專長、技術的建立,然而,單一技術已無法因應目前的時代趨勢,未來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多能工的條件。台灣宏碁集團負責人施振榮先生及各大企業主管均曾表示,單一專長的時代已過,複合性人才的時代已來臨。職業訓練如何回應這方面的趨勢仍是一大課題。

而目前人才培訓機關所提供的課程,多著重於傳統工業技術(工業局的工業技術相關人才培訓)以及能力(勞委會工業技術人員培訓)的培育,雖也有經營管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研訓課程)與資訊技術層面(勞委會職訓局的軟體人才培訓課程),但是,仍與企業目前的需求有相當的差異(高科技軟體人才、系統分析人才、人際關係與顧客問題的議題),此種缺口有待彌補。




第三節、經濟發展策略與製造業產業結構改變

台灣之經濟於1998年遭到亞洲金融風暴衝擊後,經濟成長率一直低於6%,直至2003年下半國際經濟景氣恢復,出口恢復成長,2004年之經濟成長率才出現6.1%。如果觀察工業生產之成長率,除了2001年之負7.8%成長率外,自從2002年至2004年間,每年成長率分別為7.9%、7.1%及9.8%。不過,就投資意願而言,總投資成長率一直呈現低迷,至2004年才恢復至2000年之總投資之水準值。如果觀察超額儲蓄水準,自2001年持續攀升,至2004年才下降,惟2005年又再上升(參見「台灣經濟的迷思與出路」群策會,2006)。

由於自2000年以來,台商對中國大陸之投資(除2001年外)均呈現兩位數字之成長率,而台灣內部之投資成長率低落,因此在2006年7月之永續發展會議乃有學者堅持主張維持企業赴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即個人及中小企業累計投資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千萬元;上市、上櫃公司淨值新台幣50億元以下者,投資累計比例為40%,50億元至100億元為30%,超過100億元部份為20%;並針對累計金額逾2000萬美元之投資案採取專案審查。

然而,自從2000年以來,台商對中國大陸之投資成長率與對台灣內部的投資成長率卻呈現正相關現象。此外,兩岸間貿易成長、出口或貿易順差之成長均與台灣經濟成長率呈正相關。因此部份學者將台商對大陸投資比例過高視為是不利台灣之經濟發展有待商榷。

2006年7月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對於經濟長期成長之不利因素加以檢討,雖然提出大投資台灣口號,但卻強調應壓抑台商對大陸投資力道。這種不正確的政策將無法提振企業之投資台灣之意願,將使經濟成長率進一步壓低於5%以下之水準。具體分析台灣台灣行政院針對「大投資、大溫暖」計畫所擬定的五大套案,其中包括47項子計畫,內容分產業發展、金融市場、人力資源、公共建設、社會福利。這些套案都排除兩岸經貿開放,因此未來除了浪費社會資源,增加財政負擔,對於提升經濟及誘發民間投資之助益不大。

依據台灣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說明,產業發展套案列十項子計畫,以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研發創新、發展服務業為主要重點。而在金融市場套案方面,將以重整銀行市場結構、加強中小企業融資為主。人力資源套案則規畫促進弱勢族群就業、解決產業缺工問題為重點。至於公共建設套案,未來三年將投入五千兩百多億元,以國土復育、台鐵捷運化、觀光景點、水患治理之基礎建設為重點。

然而,就台灣產業發展的方向分析,產業升級終究是無可規避的定律。一方面推動新興製造產業之發展,另一方面積極發展創造附加價值之新興服務業。並在農業方面,發展生態休閒農業及推動農漁民赴海外發展。換言之,以經濟發展之產業競爭而言,台灣應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產業,同時推動自由開放的經濟發展策略。對於不具規模經濟之產業及農漁業,均應朝海外開拓發展領域。如前所述,若觀察2006年之製造業出口及投資狀況,可瞭解台灣產業之發展趨勢。

2006年承續著2005年的趨勢,在民間固定資本投資方面幾近停滯,實質成長率為2.1%,且根據台灣行政院主計處最新預測2007年固定資本投資實質成長率亦僅有1.2%而已。民間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方面,2006年金額達到新台幣7,407.7億美元,案件數為928件,相較於2005年,完成投資金額與案件分別減少了295億元與998件左右。重大投資金額超過1,000億元以上者僅剩電子零組件業,金額高達新台幣5,447.45億元,較2005年增加了1,086.88億元,占全部投資金額的73.54%,為所有重大投資案件中成長最多之產業。其次,超過200億元以上者,依序有電腦與通信業、石油業、化學材料業、金屬基本業、化學製品業、運輸工具業、金屬製品業等。

五年來投資平均皆超過200億元以上者,依序有化學材料業、電腦與通信業、運輸工具業、化學製品業;超過100億元以上者,依序有技術服務業、石油業、基本金屬業、金屬製品業、機械業與其他產業。吾人可預期上述幾項產業未來將是台灣工業部門之發展主軸所在。

若由台灣產業出口結構分析,2005年前五大產業分別是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業、化學材料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藥、金屬基本業。至於紡織業則居第六位。這種出口結構形態在近三年大抵呈現此種穩定狀態。而這些產業亦與重大投資之產業相吻合。

2006年對外出口總值為2,240.0億美元,較2005年的1984.3億美元,增加255.7億美元,成長率達12.9%。其中仍主要集中在工業產品的出口,包括重化工業產品之出口佔全部出口的比例達歷史新高至81.9%;及非重化工業產品之出口占17.1%,二者合計2,218.0億美元(99.0%),其他則屬農產與其加工品之出口。

此外,相較於2002年,五年來電子產品之出口增加高達344.4億美元;其次為精密儀器產品之出口,增加亦達135億美元。出口增加超過50億美元還有鋼鐵與製品、橡塑膠製品與化學品等。最值得吾人注意的是資訊與通信產品之出口五年來持續衰退,幅度高達65.7億美元以上(接近四成之水準)。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之研究指出, 2009年台灣製造業之二分類產業中,出口成長率高於平均出口成長率(5.41%)者分別為(1)石油煤製品業(2)橡膠製品業(3)精密光學醫療器材及鐘錶業(4)化學製品業(5)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6)非金屬礦物製品業(7)化學材料業 (8)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修配業。這些產業佔全體出口產業之比重由2005年出口比重之38.36%,上升至2009年之41.66%。

與平均出口成長率相比較低但仍維持正出口成長之產業在2009年(1)電子零組件業(2)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3)印刷及其輔助業(4)紙槳、紙及紙製品業(5)金屬基本業(6)金屬製品業(7)成衣、服飾及其製品業(8)家具及裝設品業(9)食品及飲料業。這些產業佔全體產業出口的比重將由2005年之55.19%下降至2009年之53.24%。

預估至2009年,出口成長率為負之產業為(1)菸草業(2)紡織業(3)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業(4)木竹製品業。這些產業全體產業出口的比重將由2005年之5.52%下降為2009年之4.16%。

若由出口比重分析,未來屬高度或中度成長的產業,集中在電力電子業及石化業。這些包括(1)石油及煤製品業(2)化學材料業(3)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4)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5)精密光學醫療器材及鐘錶製造修配業(6)電子零組件業(7)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業(8)化學材料業(9)運輸工具。而屬衰退型產業為(1)紡織業(2)木竹製品業(3)皮革毛皮製品業(4)食品飲料業(5)成衣服飾品及其他紡織製品業。

除了分析近三年來之產業結構,我們觀察2005至2006年間生產規模有擴增之產業如下:(1)電子零組件業(成長率19.05%)、(2)金屬基本工業(6.72%)、(3)精密機械業(5.43%)、(4)機械設備業(2.43%)、(5)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業(2.43%)、(6)化學製品業(2.13%)、(7)機械設備業(2.11%)、(8)化學材料業(1.17%)。至於產業規模萎縮者為(1)運輸工具業(-12.48%)、(2)皮革毛皮製品業(-12.01%)、(3)成衣服飾品業(-10.92%)、(4)木竹製品業(-6.14%)、(5)電子零組件業(-5.98%)、(6)菸草業(-5.81%)、(7)塑膠製品業(-5.00%)、(8)其他工業製品業(-3.97%)、(9)紙漿及紙製品業(-3.91%)、(10)石油及煤製品業(-3.46%)、(11)紡織業(-3.32%)、(12)橡膠製品業(-2.39%)、(13)印刷及其輔助業(-1.75%)、(14)家具及裝設品業(-1.17%)、(15)非金屬製品業(-0.76%)、(16)食品及飲料業(-0.06%)。

根據台灣投審會發布統計,2006年(1-11月)台商申請核准赴中國大陸投資金額高達64.0億美元,相較於2005年同期約成長了13.8%。在連續兩年核准赴中國大陸投資金額呈現衰退後2006年度再度呈現正成長。根據台灣投審會之估計,其總共核准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約350多億美元,而根據中國大陸官方之估計則在400億美元左右;根據台灣央行的估計,則認為台商對中國大陸總投資已超過700億美元,而民間的估計更認為已超過1000億美元。

在1990年代初期,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核准之金額主要產業除了精密器械業外,還包括食品飲料業與金屬基本及製品等產業,但自1996年後食品業之投資幅度明顯下滑,1996年至2006年11月間其下滑幅度達21.88%;主要由電器與電子業(即機械設備、電腦與資訊產業)及精密器材業方面取而代之。其中,精密光學器材業成長率高達1670.44%,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也有1157.7%的成長幅度,其次則為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964.35%),非金屬製品製造業(879.46%),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607.19%),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500.62%),化學材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420.62%),金屬製品製造業(328.37%),塑膠製品製造業(226.2%),橡膠製品製造業(181.3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19.14%)。至於投資規模負成長者則有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51.63%),食品業(-21.88%)。


第四節、兩岸產業分工的態勢

就低技術及人力密集產品而言,台灣在先進國家之市場佔有率已下降,而技術人力密集的產品則持續成長;此外,在產品品質及研發創新能力方面,台灣仍然優於中國大陸。而從目前兩岸的經貿關係觀之,台灣對中國大陸大量出口中間原料及機器設備,且台商至中國大陸投資規模日趨擴大,並向電子資訊業傾斜。總總現象顯示目前兩岸產業分工態勢逐漸明朗化。兩岸分工的態勢可分垂直及水平分工來分析。就垂直分工而言,由於台灣之傳統性產業外移至中國大陸,以致於台灣在歐美、日本市場的出口產品,多轉至中國大陸生產,在中國大陸的台商之生產所使用的原料及機器設備多向台灣進口。雖然未來不排除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將增加中國大陸內地的採購比例,但是基本上上述向台灣採購原料及機器設備的趨勢仍將維持一段時間,此即兩岸產業垂直分工態勢。雖然台灣傳統產業被期待,然而卻有新的產業興起,產生良性的兩岸產業合作態勢。例如,在紡織及成衣業方面,台灣的化學材料及金屬基本工業產品大幅增加對中國大陸市場的出口,即是其中的例子。

又如在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業方面,此項產業是台灣近十一年來發展最快速的產業之一,已經是台灣最重要的出口主力。同時在中國大陸,此項產品近年來亦成長十分快速,與台灣的產品形成激烈的競爭。不過,依據台灣電子公會的調查研究顯示,中國大陸的電子產品仍有七成是由台商生產。而台商在電子通訊產品的原料及零組件方面,由台灣進口的比例仍然佔有五成左右。然而台商在中國大陸亦逐漸增加上游產業的投資,顯示其向台灣採購中間原料及零組件的趨勢正逐漸減緩。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逐漸朝資訊電子業等上游產業發展,此可由台灣經濟部統計處的資料顯現出來。尤其是在資訊電子產業方面,更是如此,包括過去在1990年代為台灣賺取許多外匯,而在世界上佔有率極強的產品,例如:滑鼠、鍵盤、掃描器、主機板及筆記型電腦。近年來,半導體相關產業,例如封裝測試業至中國大陸的投資生產亦逐漸展開。未來半導體業及面板業兩方面均可能出現兩岸水平分工的態勢。

在水平分工方面,可分為高低階產品水平分工及同一產品品質差異化程度之水平分工。台商至中國大陸生產低階產品取代台灣出口,但同時也利用台灣所空出來的技術人力去生產較高階的產品,增加高階產品出口的附加價值。例如前述電子通訊業產業或技術密集的自行車產業等,在台海兩岸所生產的產品均有明顯的高低階區隔。在海外市場也產生產品價格的差異。

儘管兩岸產業的分工合作態勢仍將持續,然而無論是四小龍或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各國,各國的產業仍然未能脫離先進國家之產業代工的命運。先進國家將附加價值低的產品分送給東亞各國生產,而保有技術及行銷管道。因此未來兩岸的經濟發展首重突破先進國家代工的分工體系,進而朝向技術研發、品牌創造及行銷策略,以掌握行銷管道為當務之急。由於兩岸的行銷發展經驗有先後,台灣現階段正掌握技術研發及品牌創造之模式。以台灣在半導體製造或技術上的突破表現而言,顯示出台灣的研發能力仍然具有潛力。目前台灣利用龐大的資金,透過經濟部工業局的輔導對於品牌的創造及研發技術的低利融資正逐漸展開,未來應該會有所突破。

除了自己研發技術外,近年來日本在1998年至1999年間鑑於長期的經濟遲滯成長,面板業面對來自於韓國三星的挑戰,不得已將面板分割技術移轉給台灣廠商。儘管日本將低階的面板分割技術移轉給台灣,但是台灣的面板技術仍未能取得領先地位。不過近年來,台灣的廠商在台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展開密集的研發工作。同時,許多面板的大廠一方面在台灣大量投資,另一方面也在大陸設廠,面板業分工的態勢逐漸展開。

儘管台灣在1990年代許多產業外移而破壞產業經濟,但是近年來高科技產業及知識密集產業興起,已經逐漸恢復過去的產業經濟面貌。明顯的例子為高雄的加工出口區,區內的產業過去是勞力密集的加工出口業,近年來已為半導體電子通訊產業所進駐。又如中部地區的精密機械產業群聚的重建,亦逐漸形成,中部科學園區的建立,也確立了面板為核心而發展出平面顯示器相關產業的群聚聚落。而南部的科學園區則發展為以半導體為主的聚落。新竹科學園區向北衍生成為IT的科技走廊,並與台北的數位內容軟體產業相結合。並且在竹科附近又擴張發展出新的生物科學園區。

如前所述,兩岸產業的分工雖然出現垂直分工及水平分工並存的態勢,中國大陸在國際市場取代台灣的產品比率愈來愈多,且中國大陸的產業技術升級亦逐漸展開,然而台灣的產業升級亦有加速的現象,降低中國大陸對台灣產業的競爭威脅。

由於台商高科技產業對大陸投資帶來兩岸產業分工合作競爭態勢,是否因而影響台灣本地產業發展與工作機會,確實是令人關切。例如:2000年後,台灣電子廠商的個人電腦製造商,大量地在大陸設置組裝廠,及至2005年,台灣的筆記型電腦廠商已完全將組裝線外移至大陸。然而,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針對台灣前五大筆記型電腦廠商對大陸投資的調查分析,顯示其能善加利用兩岸價值鏈分工,發展及運用在台灣之研發中心,使規模及技術層次提升,做好降低可能衍生的風險,以全球化的策略角度來進行產業及產品線佈局規劃,對於台灣整體經濟發展仍有很大幫助。

根據資料顯示,台灣筆記型電腦產業的產值快速成長,前五大廠商集團合併營收從2001年3,439億台幣成長到2004年的10,532億元,成長率206%。就台灣之就業市場所受衝擊,因為原先筆記型電腦在台灣的生產線之勞工,以外國勞工為主,本地勞動力就業所受影響幅度相對較小。反而,由於研發人力增加,及這些筆記型電腦廠商積極投入多角化經營與企業轉型等研發價值活動,使得產業實力提升。

以研發能力增加幅度而言,從事筆記型電腦相關產品研發人員從2001年至2004年的增加幅度為64%,非筆記型電腦產品研發人員增加幅度更達168%。而在轉投資事業方面,這些筆記型電腦廠商朝上游關鍵零組件進行垂直整合,以有效降低生產成本,並積極跨入品牌經營以提高毛利;而且其策略性投資各項具潛力之新產品生產,例如:PDA、手機、LCD TV、伺服器、儲存設備、工業電腦等,以提升獲利機會。

就筆記型電腦大廠在台灣成立設計研發中心而言,其投入新技術及產品之研發,以提高在台灣研發技術水準,發展其它新技術,生產次世代產品。例如:數位家庭、無限通訊、消費電子等,以掌握下一波通訊產品之先機。

除了筆記型電腦外,台灣的電子相關產業也因毛利率及附加價值率(即附加價值/產業營收)不斷下降,而促使電子業大廠積極擴大對大陸投資,其中包括鴻海精密、仁寶電腦、華碩企業、廣達電腦及明基電通等五大代工廠商。而這些電子相關產業涵括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業、電子零組件業、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因此,這些電子廠商亦朝合併、併購策略的應用,擴大研究發展規模,發展品牌以突破行銷瓶頸。尤其是找取大陸製造生產,台灣研發而行銷國際化,購併國外廠商取得技術、品牌、通路,以擺脫傳統代工宿命,因應電子產品低價競爭之微利時代來臨。此外,台灣電子廠商也尋求在利基產品或消費電子等新興產品領域投資,以達到多角化產品規模擴大的效果。

相較於電子相關產業大舉對外投資,台灣之半導體IC產業、通訊產業及TFT-LCD產業亦逐步規劃海外投資。由於大陸市場大,而兩岸直航一直未見明朗,台灣之晶圓代工、封裝測試廠商將赴大陸設廠商生產。而在通訊產業及TFT-LCD產業方面,針對手機、LCD TV、電漿電視(PDP)等產品之規格、標準制定及通路,兩岸廠商應共同合作以達到雙贏。


第五節、新興產業之發展策略與台灣創投經驗

一、 新興產業之發展策略

台灣的經濟發展原以生產製造為基礎,從過去之民生輕工業、石化重工業、至技術密集產業,展開一系列的科技產業發展。隨著產業結構之調整,台灣之製造業呈現結構性轉變,整體製造業集中在電力電子業及石化業。而隨著21世紀知識經濟的來臨,知識密集的創新,將全球帶向創新科技研發之競爭。創新型之科技產業已成為未來產業發展的主軸。

如上節分析,未來台灣的主要製造產業為電力電子業及石化業。然而這些製造產業正面臨挑戰,主要在於科技產業面臨利潤微薄化;許多科技資訊電子產品因屬OEM/ODM代工業務遭遇新興市場國家紛紛投入生產製造,導致產能過剩,不但家電、資訊一般產品價格下跌,連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資訊電子產品價格亦偏低。此問題突顯台灣產業缺乏品牌行銷,並且科技技術缺乏主導創新思維,技術整合能力,只能跟隨世界競爭對手從事技術更新(例如:TFT-LCD及DRAM)。

有鑑於此,為因應高科技產業微利時代來臨,且為確保產業競爭優勢,加速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台灣之台灣台灣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於2002年提出調整產業發展基礎之研發方向,由漸進式改善的快速追隨技術更新,轉型為「突破式創新」。改變以往台灣科技產業投入技術研發常位於產品技術成長期末端或成熟期,而成為追求技術萌芽及成長期前端之技術研發,以創造更高的產品附加價值。因此未來製造科技產業的發展方向將調整過去以代工為主的策略為著重創新之策略;以開發前瞻性技術來促成領導型產業技術之出現;或開發創新性技術以探索新興科技產業之機會。將台灣之製造產業由「台灣製造」邁向「台灣創新」,以開拓下一波之產業發展契機。

台灣之新興產業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及農漁業發展趨勢係跟隨國際產業發展趨勢,依照人口結構、科技與生活融合連結、環境保護、文化交流等面向,帶動新興產業發展。

(1) 人口結構:人口老化及少子化

高齡人口增多,帶動生物醫療科技產業及環保產業的發展。而少子化及早熟新世代帶動品牌生商品需求,網路及數位商品的需求亦增加。新世代側重隨選娛樂,例如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網路電視、網路廣播、網路聊天(MSN)、網路電話(SKYPE)、行動辦公室(網路下單、Mobile mail)等。

台灣生物醫療科技產業依產品特性及廠商經營定位可分為生技醫藥(含生技醫藥與再生醫療)、醫療檢測、特化生技、食品生技、農業生技、環保生技與生技服務等。其中以醫療檢測所佔比例20%最高。就生物醫療產業之產值而言,台灣在2004年達146億元,成長力達17.6%,以食品生技所佔比例29%最高,其次為生技服務業20%。

(2)科技與生活融合連結之產業發展

產品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及環保化,並應用產品至服務業將為產業科技化帶來商機。例如:數位家電、智慧機器人、金融服務業之數位化、醫療產業的數位化。因此數位內容及資訊軟體產業亦縕運而生。數位內容核心產業包括串流視訊、電腦遊戲、數位學習、互動節目、數位音樂、數位典藏、多媒體軟體、電子出版、媒體後製作、數位廣播等。資訊軟體產業及應用服務產業包括電信通訊、網際網路、系統服務、資訊休閒服務、資訊家電、影音出版印刷、周邊零件組等。就資訊服務業而言,泛指提供專業知識及資訊技術的業者。凡透過資訊系統或軟體從事加值服務,以產品、專案、服務等形式,提供給企業及個人產品或服務的行業均屬之。台灣之資訊服務業產值在2004年達1.861億元,成長率為15%。由於外銷比例僅一成,未來將爭取委外代工方式,拓展大陸等地的企業資源規劃、產品生命週期管理解決方案的市場。

(3) 環境改變、能源競爭、居住空間拓展之產業發展

替代能源、再生能源之發展將為能源短缺下之經濟提供新興能源產業。例如:太陽光電及生質燃料產業。而溫室效應之加劇,導致地球暖化,更加速再生能源及綠色能源之開發,以取代高污染之石化燃料。

(4) 四海一家造成文化交流、融合產業發展

在文化交流下,文化產業結合創意、知識、技巧開創藝術及科技結合之公共及健康的休閒活動空間。例如:多媒體、聽覺與視覺、攝影與電影產業、廣告文化觀光等,可以傳播新的消費觀念。而藉由網路之發達,傳送旅遊資訊之便利,在配合便利的通訊及交通運輸,觀光休閒及旅遊產業可為經濟發展開創新行業。並且創造大量就業機會,解決製造業結構調整帶來之大量結構性失業問題。

(5) 創意、網路、多媒體資訊、行銷知識結合帶動新興知識型服務業

1990年以來,媒介整合概念在網路新科技發展下,打破傳統行銷模式而出現新格局。其中網際網路平面媒體、廣播電視以科技整合姿態,一躍為1990年代以來全球最重要之媒介物之一。因此結合網際網路、多媒體、廣告行銷知識、行銷技術將可創造新興知識型服務業。此外,新興開發中國家持續成長,再加上交通運輸便利、通訊及網路普及發展、人口成長等因素,使得城市化發展更快速。因此物流業、都市建設業、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之環保業、污水處理及水資源保護、老人及幼兒照護等均為新興知識產業。

二、 台灣創投經驗

(一) 歷史沿革

台灣創投事業自1983年核定「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至2001年廢止前,一方面提供租稅減免與資金融資,同時訂定管理規則,限制創投資金投資於科技事業及專事投資業務,期能發揮提供經營管理支援、引導資金投入於高科技事業等功能。又於2001年 5月23日改以新制「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至今,推動創投事業已有26年。至2005年底登記有案之創投公司已有268家,投入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893億餘元,歷年總投資案數逐年增加至10,295件,平均每股獲利(EPS)為0.17元(參見下表)。過去十多年間,創投公司在台灣地區高科技產業總投資比例高達60.6%,與2004年相比,光電、電子、半導體、通訊及數位內容等產業的投資額均呈現下滑走勢,分別衰退49.3%、33.3%、64%、24.4%及100%;但對於傳統產業、生技、軟體及網際網路等產業的投資額,則分別成長94%、30.5%、143.7%及337.3%。

2001年廢止「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以前,台灣之創投公司實收資本額需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經核准設立之創投公司即可進行投資,但須以投資製造業為主,對於非高科技製造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創投公司本身實收資本額之30%。由於創投公司潛在高收益以及相對之高風險,創投基金團隊通常會建立不同產品、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與不同區域以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藉由參與其他創投公司的投資案降低投資單一高科技公司股權比例。

而於2001年 5月23日實施新制「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來規範創業投資事業之設立及輔導機制後,自此創業投資事業不再需要經過財政部之專案審查核准,即可逕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創業投資公司設立許可。經報備並接受輔導設立的創業投資公司即可以進行投資,但仍以投資製造業為限。其中對一般非高科技製造產業的投資金額,原本在「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的30%的規範,在新的輔導辦法已經不再有額度設限。

有鑑於美國創投業成功孕育矽谷為全球高科技重鎮的成功經驗,台灣政府即積極主導引進創業投資產業發展,以「獎勵與管理」並行的政策,引導資金投入於高科技產業,輔導公司引進新技術並上市上櫃。一般而言,創投投資事業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1)投資新興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2)協助新興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或製造技術。

(3)承擔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4)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新興的科技公司。

(5)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6)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投業有別於其他投資機構,創投不僅提供資金,還提供人脈及技術的串聯支援,且投資標的集中在創業階段的科技團隊,不能投資上市上櫃股票或其他非製造產業,提供科技創業團隊絕佳經營溫床,厚實台灣科技根基。

創投公司係以適時提供新興中小科技廠商產業資金,培植其草創幼苗初期為主,與櫃檯買賣中心以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公司及科技事業申請上櫃,提供募集資金管道立意相當一致,若能准許創投公司於櫃檯買賣中心第二類股掛牌上櫃,將使第二類股投資標的更多元化以吸引更多投資人前來交易。尤其「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1999年底實施期滿後,創投事業股東享有20%投資抵減優惠取消,使過去積極參與創投事業的個人與法人數量減少,因此若能開放創投公司上市上櫃將使創投業由一公開市場,透過投資大眾有效迅速募集所需資金,使創投在喪失投資優惠抵減之有利誘因後,尋得另一有效募集金管道。然而,證券主管機關似乎仍不認同此一政策建議。因此創投之資金來源深受打擊,而致創投事業發展停頓現象。

相較於投資一般傳統產業的五到十倍報酬率,創投業的高報酬、高回收對投資人有相當誘因,若能開放創投產業於第二類股掛牌上櫃,不僅讓創投業在日益競爭的環境中有效迅速籌得資金,用以提供高科技或新興產業草創科技資金,發展台灣地區之高科技產業,另一方面亦可因增加第二類股之投資標的,達到活絡店頭市場交易量之目的。

[創業投資業務發展概況]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年度創業投資公司總數

192

199

217

240

259

268

新增家數成長率

-30.4%

-78.1%

157.1%

27.8%

-17.4%

-52.6%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億元)

1280.8

1341.1

1512.9

1717.1

1845

1893.7

新增資本額成長率

-19.2%

-75.5%

184.9%

18.9%

-37.4%

-61.9%

當年度新設立家數

32

7

18

23

19

26

歷年累計總投資金額(新台幣億元)

1255.1

1336.6

1454

1619.4

1772.1

1880.7

歷年總投資案數

6343

6957

7560

8719

9782

10295

當年度總投資金額(新台幣億元)

308.03

81.46

117.4

165.4

152.7

108.57

資料來源:台灣創業投資商業工會

(二) 台灣創投事業所投資的事業階段區分

台灣創投事業之發展,可以概分為以下四個時期說明:

(1) 種子期(1984年以前)

此為台灣地區創投事業設立之規劃期,由於台灣政府於1973年~1980年間陸續設置工業技術研究院、新竹科學園區、資訊工業策進會,並頒訂「科技發展方案」,使台灣正式進入科技立國的經濟發展新階段,1981年Venture Capital事業在美國矽谷投資高科技產業,創造驚人的成果,引起台灣政府的興趣,並由李國鼎先生赴美考察相關情況,聘請旅美專家李宗南博士回國主持專案研究,評估在台灣發展創投事業的可行性。1983年,台灣台灣行政院開發基金提撥8億元種子基金,直接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公司,1994年由宏碁電腦與大陸工程合資成立的宏大創投,則為台灣地區第一家創投公司。

(2) 創建期(1985年~1994年)

在1995年以前,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均十分緩慢,1990年以前成立的創投公司,多以外資與大型企業為背景,如H&Q設立的漢通創投、新加坡Walden公司設立的國際創投、中華開發管理的中華創投,及永豐餘創投等,平均每年新增創投數在2~4家左右,迄1994年底,台灣地區共核准28家創投之設立,由19個管理團隊管理;而台灣行政院開發基金亦於1991年再投入16億元種子基金,參與投入創投事業,引導創業投資事業走過早期的摸索。

(3) 成長期(1995年~1997年)

1995年以後,台灣地區的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家數每年倍增,從1994年的28家迅速成長到1997年底的71家,這一段期間算是創業投資事業的成長期。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式,在沒有大型企業的壟斷與過度無效率的垂直整合,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垂直分工經營型態,開闢了極佳的生存發展的空間;再加上逐步健全與活絡的資本市場,大大提高投資台灣中小型高科技產業的獲益,均是台灣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活躍的主因。此外,在創投公會陸續組團走矽谷、加拿大、以色列及美國等地考察的帶動之下,台灣地區創投投資美國公司的比重也履創歷史新高。

(4) 成熟期(1998年迄今)

由於台灣政府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提供投資抵減的優惠措施,誘使許多願意冒風險的投資人參與創業投資產業的行列,1998年台灣地區創投家數正式突破100家,邁向成熟期發展。1999年外交部遊約APEC30個會員國代表參加新創事業及創業投資研討會,正式對外呈現台灣創投事業之成果,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大陸均對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的成功感到高度興趣,在產業成熟發展之下,許多創業投資公司已開始接受邀請到其他國家發展。2001年,由於科技事業景氣低落,台灣加權股價指數亦跌至谷底,加上取消創投股東投抵優惠之衝擊,導致資金募集不易之困窘,嚴重影響創業投資活動,使得當年新設創投公司僅7家,全年新投資案金額為61.46億元,均創新低紀錄。迄2003年4月底,核准設立之創投共198家,委託86個管理團隊管理。

自2005年起創投業逐漸邁入解散清算的高峰期,當年度減資金額(含解散清算及減資)迅速攀升到新台幣71.93億元,為1984到2004年歷年合計減資總額38.79億的185%,創下台灣地區創投減資金額的最高記錄,也使得2005年度新增資本額,從2004年127.9億元迅速滑落到新台幣48.7億元,創下過去十年的最低水準,僅及1999年高峰期的16%。顯示台灣地區創投業仍處於景氣低點,倘若募資情況再不改善,創投業規模恐將日益萎縮,難以回復到過去榮景。

(三) 台灣台灣行政院國發基金創投事業之投資

自從1983年台灣政府主導引進創業投資事業以來,財政部委託台灣台灣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依「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管理並審查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開發基金之來源,除台灣政府撥款外,開發基金之作業賸餘,經預算程序,得撥解基金,以供循環運用。

開發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台灣台灣行政院定之。開發基金提供300億元,配合民間資金700億元,總計1,000億元辦理台灣台灣行政院國發基金加強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計畫」。截至2007年5月止共核准家數27家(參見下圖),核准投資額86.5億元。累計帶動民間資金投入186.4億元,累計實際撥款總額68.7億元。


[開發基金投資創投之現況]



(四) 企業天使與企業籌資

企業天使為一非正式、非機構化的創投事業,由資產雄厚之個人為資金提供者,以入股方式提供資金給新創事業,成為早期新創事業於個人儲蓄與親友資助外的另一管道。企業天使與創投事業具互補功能,以企業成長階段而言,企業天使通常於種子期貨開辦期加入,一般來說金額較小、投入新創事業的階段較早,對小型高科技企業而言是最主要外部資本來源;創業投資資金則主要集中於企業穩定成長期,金額與規模都較企業天使為大。

台灣中小企業佔九成以上,如何籌措長期資金為企業發展的主要限制。小型企業因成本因素缺乏於市場直接融資的能力,同時於金融機構籌資也因信用風險較大使得融資不易,因此非正式的創業投資市場對於小規模公司之資金需求,將可扮演重要的角色。台灣企業天使的機制並未相當活躍,導致事業發展種子期之資金偏低,且投資業別多集中於高科技產業,造成資金競逐與排擠現象。

(五) 創投公司實例—以中盈公司為例

以下以中盈公司投資一網路系統公司的實例,說明台灣中小企業接受創投公司輔導創業之成功案例。

一、創投公司背景

中鋼公司自1995年民營化之後,為善用既有資源,除繼續加強鋼鐵核心事業發展外,並積極朝多角化、集團化及國際化經營發展,不斷找尋適當的投資對象,發展創投事業正可達成此目標,乃於1996年4月斥資新台幣40億元轉投資成立中盈公司,進行創業投資等之活動。中盈公司結合中鋼公司充沛的資金、人才、技術能力、管理能力等投資及協助各種深具潛力的企業。截至2000年12月,中盈公司已投資73家企業,投資額30億餘元,平均每年報酬率約25%。成績斐然,其表現已獲得創業投資業界之肯定。

二、投資流程

中盈公司的投資流程如下:

(一) 依據年度投資預算,與產業界、創投業密切接觸,積極尋找投資案源。

(二) 對於蒐集之投資案源予以登記建檔,並予以初步審查,以決定是否繼續追蹤,如果認為值得繼續追蹤,則密切與被投資公司接觸,並蒐集該產業資訊、被投資公司之投資計劃書、技術專家意見、市場情況、實地查訪等資訊,與被投資公司洽商價格,根據上述事實編寫投資可行性分析。

(三) 將“投資可行性分析”送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後可能再與被投資公司洽商價格或再次進行實地訪察,以確定投資之可行性。

(四) 董事會審議,投資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定案。

(五) 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準備草擬投資協議書及付款與股票交付作業。

(六) 投資後管理分輔導及回收兩階段,並以定期分析、不定期查核及專案研究等方式執行。

三、 投資實例

中盈公司如何對被投資公司作投資後管理,以確保投資可以獲得預期之利益,以下以B公司為例說明其管理方法。

(一)被投資公司狀況

B公司成立於1995年,為專業Internet電子交易系統供應商,專注於加值型網站(Value-Added Web Site)系統開發與應用。目前已成立網路金融部、電子商務部、加值網站X部、海外事業部等四個部門,未來亦將發展網路行銷顧問服務業務。1998年營業額4,600萬,過去三年年平均營收成長率約150%,處擴張期,目前員工65人,資本額3,500萬元。1999年五月份將辦理現金增資五千萬元,以每股15元溢價發行。增資目的主要為支應擴充支應成立X事業部及香港海外事業部所需資金,並引進法人,充實股東陣容。

本次現金增資125萬股由原股東照比例認購,250萬股由外部法人認購,其餘125萬股為員工stock option,須由本次參與增資法人支付,因此外部法人平均每股持股成本20元。

(二)產品產業簡介

1、 台灣電子券商已超過30家,1998年底投資人在網路券商開戶數已突破七萬人,依證交所估算結果,目前每個月開戶數成長速度為20%,依此成長速度估計到1999年底時,台灣將有超過58萬的網路委託交易戶數,成交值以每月30%速度成長,到2000年,此一交易形態更可能將占股市成交值的20%以上,網路券商的手續費收入每年將達140億元以上。已有三十家以上券商投入,並紛紛成立專責的網路證券事業部門。

2、 全球網際網路用戶不斷成長,1998年全球用戶已達8,000萬戶,1999年預計將突破1億戶。台灣用戶已超過300萬戶。

3、 1997年全球利用電子商務交易的金額為1800億美元,預估2002年將達7100億美元,其中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交易比重將由1997年的48%提升至74%,電子商務將成為未來主要的交易形態之一,其中孕育的資訊服務商機相當龐大。

4、 美國Intuit公司推出Q理財軟體,至1998年為止共銷售800萬套(1/25美國人口),1997年推出Q.com網站,至1999年1月份pageviews衝破1.6億頁,令沒有軟體支援的網站望塵莫及。

5、 最大競爭者應為國外Solution,採用國外Solution的問題是中文化與消費習慣,及服務的即時性。B公司在這方面具競爭優勢。目前IBM、HP等公司已逐漸在台灣推行相關業務。

(三)投資後管理

1、 本案經研究後決定於88年5月投資,中盈公司持股比例30%,B公司的董監事席位為7董2監,中盈公司取得2董事1監察人。

2、 B公司的人員非常年輕平均年齡29歲,管理部僅6人且缺乏財務經驗,亦無金融界的關係,中盈公司入股後即積極協助其建立與銀行的關係。

3、 B公司有鑑於業務的推展,頻頻向外洽談購併資訊相關公司,以快速拓展業務,中盈公司乃扮演協助洽談之角色,就如何實地查證、談判策略、談判底線等相關議題予以協助。

4、 1999年下半年起,美國掀起網路風潮,上市的網路公司股價狂飆,網路相關公司的股價亦水漲船高,B公司有鑑於此,計畫於88年11月再行增資1億元每股溢價45元,並計畫提前於90年上櫃,中盈公司乃扮演協助如何設計一份合理的增資計畫,諸如增資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會稀釋老股東股權、員工如何認購股票以何種價格認購、是否引進有價值的策略法人股東、增資股的股價是否合理等都要與B公司詳加研究。

5、 由於增資的時機合宜,且外界有相當多法人希望參與增資,中盈公司認為引進有價值的策略法人股東對B公司未來的營運有利,且出售部份股權可回收資金又可產生投資收益,因此出售部份股權,使中盈公司仍維持約20%股權,但所投資資金已大多回收。

6、 89年度第2季起網路相關公司股價爆跌,B公司股價亦爆跌,X理財軟體及海外合資公司未能順利在香港上市,B公司營運發展有停滯的現象,中盈公司遂要求B公司立即檢討業務範圍,精減人員以度過難關,同時亦協助B公司開發大陸市場,以擴大業務範圍,提高公司價值,以上措施要求在董事會上定期報告。


第六節、輔助性金融機構

1990年代初期,民間投資意願低落且債券市場發展尚未健全,雖然台灣政府逐步開放新金融機構的設立,但由於金融機構對專案融資的設計與評估制度之建立均未盡完善,使一般企業在銀行體系中取得資金的來源受到限制。而在這樣的環境下,台灣政府乃規劃建立所謂的中長期資金運用制度,以有效率的方式將資金用來融通重大公共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的推行,彌補金融市場的不完全。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等輔助性的金融機構與制度在台灣金融發展與經濟成長的過程中,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以下一一介紹其性質與用途。

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中小企業因為本身的規模較小、財務及會計制度不健全、金融機構對其放款的成本高且風險大,因此在融資的過程中遭遇到許多的困難,以致中小企業無法由正式的金融體系籌措到足夠的資金。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從1960年代初期台灣政府在施政上即開始重視對中小企業的輔導。1964年2月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設立中小企業輔導工作小組;1967年9月由台灣行政院核定實施「中小企業輔導準則」,界定中小企業輔導的範圍與優先對象;1968年1月中小企業輔導工作小組擴大升格為中小企業輔導處,並提出「中小企業發展輔導方案」。有鑑於中小企業較不易取得資金,此方案中提出設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概念,以提供信用保證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1970年代初期台灣地區外經濟金融情勢動盪不安,1973年10月中東戰爭爆發,引起全球性能源危機,對中小企業造成嚴重衝擊,財經當局乃更積極展開中小企業輔導工作。1974年2月財政部參照中央銀行及經濟部意見,研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章程草案」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置及作業辦法草案」,4月10日連同「經濟部中小企業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由中央銀行、財政部及經濟部呈報台灣行政院核定,5月8日上述草案奉台灣行政院准予核定,7月9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開始營運。設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目的,一方面在對具有發展潛力但欠缺擔保品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資金融通,使其得以健全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經濟的成長;另一方面分擔金融機構放款的風險,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融資的信心。為了使信用保證制度與產業輔導機制更能配合產業政策,台灣政府於2003年4 月8 日核定主管機構由財政部改為經濟部。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由台灣政府及金融機構捐助,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金融機構捐助之總額,得視需要逐年增加至總捐助額之35%。自成立迄2005年 3月底,台灣政府捐助429.25億元(佔84.35%),金融機構共捐助79.64億元(佔15.65%),台灣政府及金融機構的捐助均視業務需要逐年議定。此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原則上以保證手續費收入及運用基金之收益作為代償準備金,盡可能不動用原繳存之基金。保證手續費費率在2004年以前除了直接保證的年費費率由信保基金自1.25%至1.5%核定外,其餘都採單一費率為0.75%。2005年起採差別保證手續費率制,依照保證的對象所屬的風險族群分為0.75%、 1.0%及 1.5%三種不同的費率。

從1974年設立至2006年2月為止,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累計承保之中小企業家數為246,726家,承保件數為2,908,812件,保證金額達3兆3千837億餘元,協助中小企業自銀行取得4兆9千60億餘元。保證對象分為生產事業及一般事業,符合標準之中小企業。目前承保的保證項目分為一般貸款、商業本票保證、外銷貸款、購料週轉融資、政策性貸款、履約保證、發展貸款、小額簡便貸款、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批次保證、知識經濟企業融資等,另外台灣政府還有多種專案資金提供包括非中小企業及個人均可申請的信用保證項目。

二、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由於農、漁業具有風險高、期限長、平均貸款金額小及利潤低等特性,且受季節性、天然災害的影響很大,加上農漁業所得相對偏低,經濟條件薄弱又因為無法提供適當的擔保品而難以順利的取得資金。台灣設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的構想,早於1981年12月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研究實施農業信用保證制度的可行性。經小組研議認為實施此項保證制度具有金融、經濟及社會政策等多方面功能,故於1982年8月由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決議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所需的資金由台灣政府機關、農業行庫及農漁會按比例捐助。相關實施方案經財政部研擬草案後,於1983年3月報經台灣行政院核定「台灣地區農業信用保證制度實施方案」。台灣農業信用保證制度於1984年3月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正式掛牌運作,成為台灣農業金融制度的重要一環。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的宗旨在於改善農漁業經營、促進農漁業持續發展、協助擔保能力不足的農漁業者,為其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加其授信的能力,使其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也為農業金融機構分擔放款風險,以利農業金融機構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以增進台灣政府農業政策推行的績效。

截至2006年 2月止,累計承保案件174,415件,保證貸款金額2,185億9千6百餘萬。保證對象為農漁會各類會員,以及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之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業及農業發展事業等之個人、團體、獨資、合夥、公司或合作組織。保證額度為每一申請人累計貸款餘額以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為原則。保證項目分為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與一般農業貸款,其中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包括加速農村建設貸款、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及其他政策信貸款;一般農業貸款包括統一農貸、統一漁貸、農漁會會員一般貸款以及農家消費貸款。

三、 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

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成立於1989年,主要是針對華僑創業以及華僑已成立的企業進行融資保證的業務,對於台商事業的融資保證則是1998年才正式開始進行。成立宗旨一方面在對具有發展潛力而欠缺擔保品之僑營事業、僑胞創業者或台商事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獲得金融機構之資金融通;另一方面也分擔金融機構融資的風險,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對僑營事業、台商事業或華僑創業者的信心。

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截至2006年3月底止,累計承保件數為4,502件,累計承作保證金額773,917,441美元,協助僑商及台商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金額為116,703,139美元。承保案件以美國洛杉磯地區最多,計1,449件,其次為紐約地區,計723件。保證的對象為僑居國外具有中國人血統,並依規定取得華僑(華裔)身分證明或取得經濟部核准或核備到國外投資之營利事業證明文件且無信用不良紀錄者。

保證的種類分為華僑創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僑營(台商)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其中華僑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是華僑為創設營利事業,對生產、管理、銷售及市場等各方面具備相當的瞭解,能提出完整的創業計劃書,籌足自備款,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後,申請基金保證再據以向承辦銀行貸得所需之資金。此類保證之意義在對想創業而又資金不足的華僑,協助其創業。僑營(台商)事業貸款信用保證是指已在營運之營利事業,為營運週轉或為購置營業用固定資產之需,申請基金保證再據以向承辦銀行貸得所需之資金。此類保證之意義在對營運良好之企業,協助其穩固經營基礎,並進而擴大其營業規模,以獲取更高之利潤保證,其方式有貸款、票據承兌、貼現、保證、簽發信用狀(L/C)、機器租賃等。

四、 中長期資金運用制度

台灣由於債券市場的發展還不健全,且產業結構的發展以資本密集為主,許多大型投資案所需融資金額越來越龐大。同時重大公共建設之資金需求日增,台灣政府經常支出則持續增加,經常收入又無法配合成長,以致利用歲計支應國家建設的能力降低,公共建設所需資本大多仰賴公債發行或向行庫賒借。有鑒於此,台灣政府參照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與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希望將社會中長期資金導入國家建設與民間投資行列,因此台灣行政院將「規劃社會長資金流向運用民間投資與國家建設」納入振興經濟方案中重要措施。經相關部會研究討論後,台灣行政院於1994年6月核頒「中長期資金運用策略及推動要點」,並由經建會於1994年11月成立跨部會之「中長期資金運用策略及推動小組」,隨之正式推動。

中長期資金運用機制,資金來源主要為新增郵政儲金及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積存金,至於其他經台灣行政院核定之資金如勞退基金、勞保基金、退輔基金目前尚未動支。中長期資金運用範圍為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台灣政府重大建設及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民間投資計劃,透過銀行承辦轉融資予台灣政府及企業。由於郵政儲蓄不停累積,自1995年至2006年預計可運用總額約新台幣1兆4,157億3,500萬元。就資金實際運用而言,通過之申請金額1兆5,280億9,500萬元(其中已扣除銀行自有資金支應金額1,822億300萬元)。不足需求數將由台灣郵政公司適時調整一般轉存款或央行轉存款之額度支應。截至2005年2月,中長期資金運用於民間重大投資計劃約占44.6%,另55.4%屬公共部門之重大建設及政務推動計劃。中長期資金運用主要包括兩大項目:投資計劃融資(project finance)及產業發展方案融資(program finance)。


第七節、兩岸科技產業發展與創投事業合作

隨著東亞各國與中國大陸貿易關係變化情勢愈來愈緊密,中國大陸與東亞各國的貿易依存度日漸提高,而且成長幅度十分驚人,中國大陸市場已經成為東亞各國不可忽視的重要市場之一,而且似乎有逐漸取代日本成為東亞各國最大貿易依存國的趨勢。而與區域經濟外—美國及歐盟的貿易關係也越趨緊密,中國大陸已經超越日本成為美國及歐盟在東亞最大的貿易國,而且美國及歐盟與中國大陸的貿易逆差逐年擴大。比較美國及歐盟與東亞各國貿易情況,我們發現美國及歐盟與中國大陸逆差擴大的情況,與東亞其他國家相較之下,成長相對快速。各國與中國大陸貿易依賴日深,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

台灣之產業結構正處於調整及極待升級階段。由於近年來台灣之民間企業投資意願除2004年及2005年稍有回升,2001年至2003年均處於低迷狀態。以固定資本毛額占GDP比例投資率而言,民間企業之投資率在2000年後就呈現下降局勢。而台商對中國大陸投資及整體對外投資自1991年以來均呈現快速成長趨勢,其中對大陸投資之比例至2005年已達71.1%。由於這幾年經濟景氣一直處於不振情況,因此部份學者仍將台灣內部民間投資意願不振的原因指向中國大陸。然而,如前所述,一方面,台商在兩岸之投資成長成正相關,另一方面台灣之製造業之產業結構正在調整,且製造業面臨國際化的競爭壓力,整體台灣之產業結構及產業升級都正在進行,因此部份學者之主張及看法確實有以偏蓋全的誤解。然而在失業率居高不下,經濟成長率持續低落及眾口鑠金情況下,台商至中國大陸投資乃成箭靶。

大陸國台辦及國家開發銀行為改善台商投資環境,於2005年9月推出5年300億元人民幣開發性貸款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尤有進者,根據台灣台灣行政院經濟部的調查資料(「製造業對外投資實況調查」)顯示,台商至大陸投資之子公司向台灣採購原料、零件組、半成品之回購比例逐年下滑。此外,由經濟部工業局之研究顯示,台灣在美國、日本及歐盟三大市場之佔有率每況愈下,被大陸替代的比率節節攀升,顯示大陸產品對於台灣產品之替代性不斷提高。因此有論者認為台商對大陸之投資使台灣喪失中技術、勞力密集產業的比較利益,產業空洞化正在形成。

然而面對產業全球化佈局趨勢,跨國企業對於產品製造及服務均採取國際委外,以達到跨國分工的好處。就製造生產能量的跨國分散化而言,由於新興開發中國家(例如:中國大陸、印度、巴西、俄羅斯)崛起,使得跨國企業之製造生產採取區位重置,形成跨國生產網路之新型跨國分模式。因此當前歐、美、日商直接跳過台灣,直接與中國大陸、東南亞、其他新興國家合作生產,已經對台灣產業形成邊緣化之威脅。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台商之生產型態亦可仿照先進國家跨國企業之經營方式,採取委外製造之跨國區位重置模式。台灣應避免產業空間洞化迷思。

就眾所關注的IT電子及3C硬體生產,中國大陸於2005年已超越美國成為最大生產國。包括行動電話、個人電腦、電視機等生產均居全世界首位。雖然這種成果之發展過程,台灣科技的西進扮演著一定程度的角色,例如2001年筆記型電腦赴大陸投資的開放。然而台商受國際品牌大廠之驅使為主要動力。另外,大陸對於高階電子零組件的需求增加,因而積極尋求建立半導體與LCD面板的在地供應與製造能力。中蕊半導體乃因此被催生。大陸開始利用國際併購方式取得LCD面板技術。

台灣政府擔心半導體、LCD、數位內容及生技等之「兩兆雙星」產業外移而採取積極管理之戒急用忍政策。然而,如前所述,此乃因台灣高科技面臨微利時代,新興技術創新及新興產業正在發展緣故。在技術研發創新方面,台灣已領會到必須以突破創新以發展前瞻關鍵技術,以建立下世代的新興產業。例如:數位電視、數位廣播、影像顯示、智慧機器人、未來型汽車、新一代半導體、新一代行動通信、智慧型家庭網路、數位內容、數位專業化軟體、新型電池、生物科技等。同時亦開始推動12項新興策略服務業,使整體產業轉型。因此未來兩岸間之產業合作將更加開放。

隨著經濟全球化、區域化及知識經濟化,全球經濟正朝以知識為中心的國際新分工的局面發展。從過去的生產分工逐漸走向知識的分工。兩岸的產業的互動雖然存在競爭的局面,但是隨著台灣把握國際產業分工移轉的大趨勢,一方面由美日引進高科技及先進生產技術,另一方面自行研發發展各種新型態及新觀念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在台灣形成各種知識資源中心,例如研究發展、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設計、資料處理、行銷與售後服務,因此兩岸間的產業競爭合作態勢仍能穩定的發展。

此外,兩岸在產業合作方面,未來也應朝向開放台灣創投公司至大陸輔助台商及大陸高科技企業創業,使其有足夠的資金進行高風險、高報酬之事業。而中國大陸也應發展輔助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作保證,以降低銀行貸款風險。

未來兩岸產業關係之穩定發展,仍繫於幾個方面,第一、推動兩岸直航三通,以降低兩岸產業互動的成本,有利於台商及外資企業之跨區域生產投資;第二、發展台灣為台商的亞太營運總部,並與外商建立營運總部;第三、台灣之產業朝技術研發及品牌行銷方向邁進,一方面提昇技術水平,另一方面創造自有品牌,開創有創意的產品及市場行銷管道。並吸引外商來台投資,引入高新技術;第四、突破創新與開發新興產業;第五、開放創投事業至大陸輔助台商及大陸企業創業。


〈本文發表於96年10月28日汕頭大學2007南澳論壇:兩岸產業合作與企業創新學術研討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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