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所得再分配的類型
由於社會保險係屬一種政策性的強制保險制度,仍具有維護社會政策,發揮所得再分配效果的特殊功能。其基本理念乃建構在社會連帶責任思想的自助互助基礎上,而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多數國民的基本經濟安全與醫療照顧。其中藉由健康保險的實施,將可避免被保險人醫療上的經濟障礙,改善其整體的生活水準(the overall standard of living)。另亦透過年金保險的實施,以確保被保險人老年經濟安全的退休資源,將有助於減緩社會緊張(social tensions)。同時透過社會保險所得再分配功能(the income redistribution effects of a social insurance scheme)的發揮來達成其預期的目標。惟社會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果乃取決於給付設計(the design of the benefits)與保險財源(the source of the contributions)分派不同而異。
蓋社會保險制度種類係以短期的健康保險與長期的年金保險為主軸,包括了醫療給付與現金給付兩種型態。因此,社會保險制度亦因長短期的保險類別不同,而所發揮的所得再分配效果亦有其型態上的差異,即有垂直的所得再分配(vertical income redistribution)與橫斷的所得再分配(horizontal income redistribution)之分。換言之,兩種類型因同一世代間被保險人與代際間被保險人的受益不同,在其功能上,將產生不同類型的所得再分配效果。概言之,社會性健康保險藉由個體的相同所得階層(the same income groups),從現有被保險人到病患者之間將產生橫斷面的再分配(redistribution income)。另有一說即以全體被保險人做橫斷面的總體分析,在採所得比例制體系裡,不論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高低多寡,在同一保險費率下,均能接受相同的醫療照顧,而在事故發生後更能發揮其顯著的所得再分配效果。即一般所謂羅賓漢式的劫富濟貧功能(the Robin Hood function),而其旨在達成再分配的終極目的(redistribution purpose)。
二、所得再分配的功能分析
蓋社會保險再分配的內涵,在本質上係屬一種道德上的問題,其分配上的道德觀念並非單純毫無限制的功利主義(utilitarism),亦即社會保險並非單純的所得再分配制度,其保險給付的取得是一種有條件性的所得移轉(event – conditional transfer)。故其再分配的功能必須在被保險人發生特定保險事故才會產生其效果,其中健康保險所發揮的所得再分配效果更為顯著。一般而言,通常將健康保險的再分配型態稱為橫斷式的所得再分配。不可否認地,同樣地,在個體面的醫療照顧上,若保險費為其薪資的一定比率時,則亦常會發生垂直式的所得再分配效果。
其次,在年金保險體系裡,所謂垂直式的所得再分配乃意味著其所得的移轉係從較高所得轉移到較低所得而言,即較低所得勞工比起較高所得勞工,在相同的保險費率下,彼等卻能在其投保薪資比例上領受較高的年金水準。事實上,垂直式的再分配效果所受益的對象,通常係指代際間的退休被保險人。換言之,際此,則將呈現在職的繳費者與退休的年金受給者間產生所謂代際間垂直式的立體受益關係,而有別於健康保險對其被保險人產生橫斷式的平面受益關係。
惟年金保險却因採行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方式,才導致被保險人退休時所領受的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均超過其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而呈現超值的所得現象,同時亦透過世代間的移轉功能,進行資源再分配,將其財務負擔的風險責任予以轉嫁,而產生所得再分配效果。相反地,若採行完全提存準備式的財務制度(fully funding)時,猶同一般壽險公司所推出的養老保險,採平準保險費率時,則具有個人儲蓄制度(individual saving scheme)性質,將不致於產生任何垂直或橫斷的所得再分配效果。同樣地,類似公積金制度亦屬儲蓄性質而非保險,其情形亦復如此,仍不會產生再分配效果。總之,任何的所得再分配,必須藉由強制性的保險原則,在屬於社會保險制度的被保險人身份上才會發揮其功能效果。
綜合歸納之,社會保險的所得再分配功能,在健康保險領域裡,通常較偏於橫斷的所得再分配類型,而在年金保險領域裡,則較偏於垂直的所得再分配類型。以上的探討分析,係屬個人的淺見,尚請先進不吝指正之。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由於社會保險係屬一種政策性的強制保險制度,仍具有維護社會政策,發揮所得再分配效果的特殊功能。其基本理念乃建構在社會連帶責任思想的自助互助基礎上,而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多數國民的基本經濟安全與醫療照顧。其中藉由健康保險的實施,將可避免被保險人醫療上的經濟障礙,改善其整體的生活水準(the overall standard of living)。另亦透過年金保險的實施,以確保被保險人老年經濟安全的退休資源,將有助於減緩社會緊張(social tensions)。同時透過社會保險所得再分配功能(the income redistribution effects of a social insurance scheme)的發揮來達成其預期的目標。惟社會保險制度的再分配效果乃取決於給付設計(the design of the benefits)與保險財源(the source of the contributions)分派不同而異。
蓋社會保險制度種類係以短期的健康保險與長期的年金保險為主軸,包括了醫療給付與現金給付兩種型態。因此,社會保險制度亦因長短期的保險類別不同,而所發揮的所得再分配效果亦有其型態上的差異,即有垂直的所得再分配(vertical income redistribution)與橫斷的所得再分配(horizontal income redistribution)之分。換言之,兩種類型因同一世代間被保險人與代際間被保險人的受益不同,在其功能上,將產生不同類型的所得再分配效果。概言之,社會性健康保險藉由個體的相同所得階層(the same income groups),從現有被保險人到病患者之間將產生橫斷面的再分配(redistribution income)。另有一說即以全體被保險人做橫斷面的總體分析,在採所得比例制體系裡,不論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高低多寡,在同一保險費率下,均能接受相同的醫療照顧,而在事故發生後更能發揮其顯著的所得再分配效果。即一般所謂羅賓漢式的劫富濟貧功能(the Robin Hood function),而其旨在達成再分配的終極目的(redistribution purpose)。
二、所得再分配的功能分析
蓋社會保險再分配的內涵,在本質上係屬一種道德上的問題,其分配上的道德觀念並非單純毫無限制的功利主義(utilitarism),亦即社會保險並非單純的所得再分配制度,其保險給付的取得是一種有條件性的所得移轉(event – conditional transfer)。故其再分配的功能必須在被保險人發生特定保險事故才會產生其效果,其中健康保險所發揮的所得再分配效果更為顯著。一般而言,通常將健康保險的再分配型態稱為橫斷式的所得再分配。不可否認地,同樣地,在個體面的醫療照顧上,若保險費為其薪資的一定比率時,則亦常會發生垂直式的所得再分配效果。
其次,在年金保險體系裡,所謂垂直式的所得再分配乃意味著其所得的移轉係從較高所得轉移到較低所得而言,即較低所得勞工比起較高所得勞工,在相同的保險費率下,彼等卻能在其投保薪資比例上領受較高的年金水準。事實上,垂直式的再分配效果所受益的對象,通常係指代際間的退休被保險人。換言之,際此,則將呈現在職的繳費者與退休的年金受給者間產生所謂代際間垂直式的立體受益關係,而有別於健康保險對其被保險人產生橫斷式的平面受益關係。
惟年金保險却因採行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方式,才導致被保險人退休時所領受的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均超過其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而呈現超值的所得現象,同時亦透過世代間的移轉功能,進行資源再分配,將其財務負擔的風險責任予以轉嫁,而產生所得再分配效果。相反地,若採行完全提存準備式的財務制度(fully funding)時,猶同一般壽險公司所推出的養老保險,採平準保險費率時,則具有個人儲蓄制度(individual saving scheme)性質,將不致於產生任何垂直或橫斷的所得再分配效果。同樣地,類似公積金制度亦屬儲蓄性質而非保險,其情形亦復如此,仍不會產生再分配效果。總之,任何的所得再分配,必須藉由強制性的保險原則,在屬於社會保險制度的被保險人身份上才會發揮其功能效果。
綜合歸納之,社會保險的所得再分配功能,在健康保險領域裡,通常較偏於橫斷的所得再分配類型,而在年金保險領域裡,則較偏於垂直的所得再分配類型。以上的探討分析,係屬個人的淺見,尚請先進不吝指正之。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