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日,菲律賓公務船槍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導致我國漁民洪石成死亡的案件,這是2006年台灣漁船被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野蠻執法和致人死亡事後,再一次發生死亡事件,引起國人同仇敵愾,要求政府對菲嚴正抗議、經濟制裁,甚至宣戰的聲音不絕於耳。然而,在一片討伐聲下,我們須先瞭解,造成台菲漁權爭議層出不窮之因素,提出一個永續海洋資源的長遠之道,以徹底解決雙方漁業糾紛。
黑鮪魚洄游路線就是沿著菲律賓東邊的陸地走,台灣漁民想捕捉黑鮪魚,就必須靠近或侵入菲律賓海域,多年來一直如此。然而,黑鮪魚因過度捕抓,單是台灣年捕獲量,13年來就從1萬尾降到近年只剩200尾。漁業資源遭過度或完全開發,導致漁業資源日漸減少、海洋環境破壞及生物多樣性降低等之衝擊。漁民為維持生計,需鋌而走險侵入他國領域捕抓數量大減的特殊魚種,以滿足國人口腹之慾。
如果藉由針對捕撈水產品推出以市場為基礎,使生產者能採永續方式捕撈漁業資源,以防止漁業資源進一步減少之漁業永續認證計畫及生態標籤幫助消費者辨識永續生產之水產品,以達成永續海洋資源之目標,並減少與鄰國的漁業糾紛。
二、台菲漁業關係
目前台灣和菲律賓在東南中國海域只有「暫定執法線」,並沒有明確的漁業協定。缺乏在南中國海和東海海域的法律架構以澄清各自的海洋權利界限,漁業執法上的爭執和惡性事態今後仍將難以避免。
台灣漁民於南洋—蘇祿海(Sulu Sea)與西里伯斯海(Celebes Sea)捕魚可追溯至日治時期。但菲律賓於1946年獨立後,開始以「該區域為其領海」為由,拿捕台灣漁船。雙方在漁業的爭議,開啟了日後談判的契機。雙方從1952年開始交涉,迄1975年斷交為止,無論在政府與民間層面皆進行過無數次的漁業談判。斷交後,我國與菲律賓分別於1979年與1978年宣布專屬經濟海域為200浬,由於兩國地理位置比鄰,且未有正式外交關係,雙方未能就經濟海域重疊部分進行協商。雙方後來於1991年簽訂了《台菲海道通過協定暨漁業合作備忘錄》,但該備忘錄已於2000年遭菲國片面廢除。菲律賓,在與我國尚有邦交時即未能建立互信關係,斷交後亦對漁業爭議漠不關心。因此,建議政府應利用此一機會與菲律賓政府進行「台菲漁權談判」,以確實解決雙方漁權問題。
三、海洋資源之永續發展
漁船非要越界捕撈不可嗎?近來全球海產市場供需已逐漸出現失衡的現象,不僅種類及大型魚數量變少,連帶的國際魚價也跟著上漲,引發消費者反彈。根據聯合國報告指出,全球32%的魚類資源量已因過度捕撈走向枯竭。現在全球的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多樣性面臨大衰退、急速減量、減種中。一方面是因為人類對海產的需求量增加,且為人口增加速度的兩倍;再來是不當的漁具、漁法及過度捕撈,使得全球漁業陷入逐漸枯竭的危機,造成臨海各國,漁業糾紛不斷。
近來有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提出海洋保護區之倡議,就是為保有人類的永續海洋與未來。人類對自然的依賴、對海洋的需求,不能任性的只知取用,不知管制,為了使這片藍色海洋能依然燦爛、生態蓬勃,人類必須採取一些政策與管理,例如設定海洋保護區,或實施漁業永續認證、生態標籤認證等。
漁業資源為再生性之資源,各項生物存在掠食與被掠食者互動之食物鏈關係,一旦超限利用,將影響隔年的新生族群,甚至危及生態系的平衡。任何漁業資源過度地開發及利用將導致其族群生存危機,只有採預警式的管理,才能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友善漁業的永續認證,讓好的漁民能被市場認識、被消費者支持而能堅持理念;更是鼓勵、吸引其他漁民轉採永續作業的方法。從生產到消費,永續漁業人人有責,為了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哪些海產在捕撈生產過程對人體及生態環境有益、哪些是有害的。實施漁業永續認證計畫以野生捕撈漁業和結合捕撈及養殖之漁業為認證對象,認證某捕撈漁業是否為永續漁業。認證標的單位由該漁業之目標魚種、作業區域、漁具漁法及作業 漁船所組成。
以國際上知名之MSC漁業認證以三大原則為認證標準說明,分別為:
原則一:漁業必須以不會導致過漁或資源枯竭之方式進行,面對枯竭資源,則必須實施能明確促進其復育之漁法。
原則二:捕撈作業應慮及維持漁業仰賴之生態系統(相關附屬物種與生態相關物種)的結構、生產能力、功能與多樣性。
原則三:漁業受有效管理系統之約束,該系統須尊重地區、國內及國際法律及基準,並納入制度化之架構,以負責任的永續利用資源。
就評估重點而言,原則一著重於資源狀況及資源管理,原則二著重於申請認證之漁業對其他物種、棲地及生態系統之衝擊,原則三著重於漁業管理。
魚源枯竭的現在,養殖業大幅發展無可避免。為了鼓勵養殖業友善環境,及早預防環境破壞問題,所以展開永續海產養殖認證,針對11種環境問題最嚴重、具最高市場價值或交易量的產品擬訂標準。另有生態標籤以水產品加工流通業者為對象,認證其產品在加工、流通過程中是否按照認證標準系統,幫助消費者辨識依永續生產之水產品。
建議漁業署應積極委請相關學者研究漁業資源狀況,訂定管制規範外,以落實管理政策,並請縣市政府及相關區漁會致力配合宣導,使漁民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而努力。另外在執法部分,建議漁業署與海巡署建立專案合作計畫,培訓海巡人員並加強海上執法工作,以取締非法漁撈作業,期能達到漁業資源永續經營利用的目標。
隨著全球對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視逐漸提高,永續漁業與養殖業認證得到了全球水產業和消費者越來越多的認可,許多大型水產品採購商如沃爾瑪(Wal-mart)、阿霍德公司(Ahold USA)、美國Darden餐飲集團和麥當勞等等紛紛加入推廣、銷售永續水產品的行列。雖然M SC、ASC和ACC是全球較為知名的非強制性之第三方認證(非官方認證),但是隨著永續水產品逐漸成為未來全球水產品市場的發展主流,取得MSC和ACC認證將有助於水產品全球的行銷,國內水產界應急起直追。
四、結語
台灣身為全球漁業重要生產國家,然而近年來政府主動參與國際水產重要活動的頻度卻降低。針對重要水產管理規範與認證標準等會議台灣幾乎沒有發言權,也未能積極尋求和非營利水產認證機構、國外採購商、零售商等的直接對話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一旦出現不利台灣水產業外銷的評等,將很難快速因應,對水產業的影響將相當深遠。
政府應該認知到全球永續漁業(包括漁撈及養殖)生態認證已經漸成氣候,勢將改變未來水產品銷售形式的事實。必須加快腳步協助國內水產界改善漁業捕撈與養殖生產技術,以符合國際認證規定,順利取得 相關生態認證,以利國外市場的開拓。
在這一場海洋資源大戰,沒有強大武力與龐大經濟海域的台灣,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管理海洋資源工作,加強復育與保育將勝過用軍艦與戰機護漁。對政府而言,唯有保護得了海上的魚,才能讓漁民不需冒著生命危險,闖入他國領域捕魚,未來在海洋大戰中不再被打壓,並贏得尊重。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近日,菲律賓公務船槍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導致我國漁民洪石成死亡的案件,這是2006年台灣漁船被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野蠻執法和致人死亡事後,再一次發生死亡事件,引起國人同仇敵愾,要求政府對菲嚴正抗議、經濟制裁,甚至宣戰的聲音不絕於耳。然而,在一片討伐聲下,我們須先瞭解,造成台菲漁權爭議層出不窮之因素,提出一個永續海洋資源的長遠之道,以徹底解決雙方漁業糾紛。
黑鮪魚洄游路線就是沿著菲律賓東邊的陸地走,台灣漁民想捕捉黑鮪魚,就必須靠近或侵入菲律賓海域,多年來一直如此。然而,黑鮪魚因過度捕抓,單是台灣年捕獲量,13年來就從1萬尾降到近年只剩200尾。漁業資源遭過度或完全開發,導致漁業資源日漸減少、海洋環境破壞及生物多樣性降低等之衝擊。漁民為維持生計,需鋌而走險侵入他國領域捕抓數量大減的特殊魚種,以滿足國人口腹之慾。
如果藉由針對捕撈水產品推出以市場為基礎,使生產者能採永續方式捕撈漁業資源,以防止漁業資源進一步減少之漁業永續認證計畫及生態標籤幫助消費者辨識永續生產之水產品,以達成永續海洋資源之目標,並減少與鄰國的漁業糾紛。
二、台菲漁業關係
目前台灣和菲律賓在東南中國海域只有「暫定執法線」,並沒有明確的漁業協定。缺乏在南中國海和東海海域的法律架構以澄清各自的海洋權利界限,漁業執法上的爭執和惡性事態今後仍將難以避免。
台灣漁民於南洋—蘇祿海(Sulu Sea)與西里伯斯海(Celebes Sea)捕魚可追溯至日治時期。但菲律賓於1946年獨立後,開始以「該區域為其領海」為由,拿捕台灣漁船。雙方在漁業的爭議,開啟了日後談判的契機。雙方從1952年開始交涉,迄1975年斷交為止,無論在政府與民間層面皆進行過無數次的漁業談判。斷交後,我國與菲律賓分別於1979年與1978年宣布專屬經濟海域為200浬,由於兩國地理位置比鄰,且未有正式外交關係,雙方未能就經濟海域重疊部分進行協商。雙方後來於1991年簽訂了《台菲海道通過協定暨漁業合作備忘錄》,但該備忘錄已於2000年遭菲國片面廢除。菲律賓,在與我國尚有邦交時即未能建立互信關係,斷交後亦對漁業爭議漠不關心。因此,建議政府應利用此一機會與菲律賓政府進行「台菲漁權談判」,以確實解決雙方漁權問題。
三、海洋資源之永續發展
漁船非要越界捕撈不可嗎?近來全球海產市場供需已逐漸出現失衡的現象,不僅種類及大型魚數量變少,連帶的國際魚價也跟著上漲,引發消費者反彈。根據聯合國報告指出,全球32%的魚類資源量已因過度捕撈走向枯竭。現在全球的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多樣性面臨大衰退、急速減量、減種中。一方面是因為人類對海產的需求量增加,且為人口增加速度的兩倍;再來是不當的漁具、漁法及過度捕撈,使得全球漁業陷入逐漸枯竭的危機,造成臨海各國,漁業糾紛不斷。
近來有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提出海洋保護區之倡議,就是為保有人類的永續海洋與未來。人類對自然的依賴、對海洋的需求,不能任性的只知取用,不知管制,為了使這片藍色海洋能依然燦爛、生態蓬勃,人類必須採取一些政策與管理,例如設定海洋保護區,或實施漁業永續認證、生態標籤認證等。
漁業資源為再生性之資源,各項生物存在掠食與被掠食者互動之食物鏈關係,一旦超限利用,將影響隔年的新生族群,甚至危及生態系的平衡。任何漁業資源過度地開發及利用將導致其族群生存危機,只有採預警式的管理,才能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友善漁業的永續認證,讓好的漁民能被市場認識、被消費者支持而能堅持理念;更是鼓勵、吸引其他漁民轉採永續作業的方法。從生產到消費,永續漁業人人有責,為了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哪些海產在捕撈生產過程對人體及生態環境有益、哪些是有害的。實施漁業永續認證計畫以野生捕撈漁業和結合捕撈及養殖之漁業為認證對象,認證某捕撈漁業是否為永續漁業。認證標的單位由該漁業之目標魚種、作業區域、漁具漁法及作業 漁船所組成。
以國際上知名之MSC漁業認證以三大原則為認證標準說明,分別為:
原則一:漁業必須以不會導致過漁或資源枯竭之方式進行,面對枯竭資源,則必須實施能明確促進其復育之漁法。
原則二:捕撈作業應慮及維持漁業仰賴之生態系統(相關附屬物種與生態相關物種)的結構、生產能力、功能與多樣性。
原則三:漁業受有效管理系統之約束,該系統須尊重地區、國內及國際法律及基準,並納入制度化之架構,以負責任的永續利用資源。
就評估重點而言,原則一著重於資源狀況及資源管理,原則二著重於申請認證之漁業對其他物種、棲地及生態系統之衝擊,原則三著重於漁業管理。
魚源枯竭的現在,養殖業大幅發展無可避免。為了鼓勵養殖業友善環境,及早預防環境破壞問題,所以展開永續海產養殖認證,針對11種環境問題最嚴重、具最高市場價值或交易量的產品擬訂標準。另有生態標籤以水產品加工流通業者為對象,認證其產品在加工、流通過程中是否按照認證標準系統,幫助消費者辨識依永續生產之水產品。
建議漁業署應積極委請相關學者研究漁業資源狀況,訂定管制規範外,以落實管理政策,並請縣市政府及相關區漁會致力配合宣導,使漁民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而努力。另外在執法部分,建議漁業署與海巡署建立專案合作計畫,培訓海巡人員並加強海上執法工作,以取締非法漁撈作業,期能達到漁業資源永續經營利用的目標。
隨著全球對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視逐漸提高,永續漁業與養殖業認證得到了全球水產業和消費者越來越多的認可,許多大型水產品採購商如沃爾瑪(Wal-mart)、阿霍德公司(Ahold USA)、美國Darden餐飲集團和麥當勞等等紛紛加入推廣、銷售永續水產品的行列。雖然M SC、ASC和ACC是全球較為知名的非強制性之第三方認證(非官方認證),但是隨著永續水產品逐漸成為未來全球水產品市場的發展主流,取得MSC和ACC認證將有助於水產品全球的行銷,國內水產界應急起直追。
四、結語
台灣身為全球漁業重要生產國家,然而近年來政府主動參與國際水產重要活動的頻度卻降低。針對重要水產管理規範與認證標準等會議台灣幾乎沒有發言權,也未能積極尋求和非營利水產認證機構、國外採購商、零售商等的直接對話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一旦出現不利台灣水產業外銷的評等,將很難快速因應,對水產業的影響將相當深遠。
政府應該認知到全球永續漁業(包括漁撈及養殖)生態認證已經漸成氣候,勢將改變未來水產品銷售形式的事實。必須加快腳步協助國內水產界改善漁業捕撈與養殖生產技術,以符合國際認證規定,順利取得 相關生態認證,以利國外市場的開拓。
在這一場海洋資源大戰,沒有強大武力與龐大經濟海域的台灣,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管理海洋資源工作,加強復育與保育將勝過用軍艦與戰機護漁。對政府而言,唯有保護得了海上的魚,才能讓漁民不需冒著生命危險,闖入他國領域捕魚,未來在海洋大戰中不再被打壓,並贏得尊重。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