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已退出政壇的謝長廷先生前幾日與民進黨團大動作發表共同聲明,指出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核四續建嚴重危害憲法生存權,他認為有7成民意反對續建核四,卻因受限於目前的公投法而無法反映,將邀集朝野立委連署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基於公共利益判決停建核四。另他還提及2001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停建核四,當時的大法官520號釋憲文曾闡明停建核四符合憲法規範,因此目前行政院逐年繼續編列核四預算,有違法、違憲之嫌。
謝長廷先生上述之言論,與他在大選期間因人格特質不堪被檢視,大喊有「10人毀謝小組」的存在,後來卻完全無法自圓其說的情狀頗為類似。首先,福島事故中海嘯+地震共造成2,676人失蹤、15,883人死亡,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因輻射暴露而死亡的,而我國的核安防護又遠勝於日本福島電廠,因此所謂核四續建嚴重危害憲法生存權的說法根本非事實。憲法的確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絶對無法保障人民能免於政客為政治利益造謠所製造的恐懼,而在言論自由被濫用的我國,政客造謠卻已經成為常態。
其次,既然如謝長廷所言有7成民意反對續建核四,民進黨又何需在立法院力阻公投過關?公投只要有一半的公民去投票就可成案,亦即這7成反核公民中只要有7成去投票,核四就可如願廢除。民進黨多年來力推核四公投,倘若反核者真有高達7成之多,民進黨又何需捨公投而圖釋憲?
第三,520號釋憲文主文很清楚的揭示「.. 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 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那裡是如同謝長廷所說的停建符合憲法規範?倘若如謝所言停建符合憲法規範,那之後的蘇院長與蔡副院長又為何續建?謝長廷當時怎不質問蘇、蔡再復建核四是否有違憲之嫌?
此外,今年二位NASA重量級的環保專家指出,全球使用核電有效防止了184萬人免於空污造成的死亡。而即便將福島事故的影響計入,至本世紀中,核能還能再挽救43萬至704萬條人命及減少800至2400億噸的碳排放量,因此若真要論及危害憲法生存權,應優先解決空污問題,而非廢核。
謝長廷先生之所以有此番言論,無非是看中國內反核聲勢高漲,以此拉攏反核民意,與蘇貞昌分庭抗禮,乘著民意浪頭宣告我將再起的意味濃厚。律師出身的他,一定非常清楚520號釋憲文沒有明指停建違憲,絶不表示當年停建就是合憲,但他就是可以鑽漏洞硬拗;而這次再提出釋憲一樣是投機性地做做無本生意,只要大法官未在解釋文中明示現任政府編列核四預算合憲,就有可以指手畫腳、各自表述的空間;萬一剛好遇到反核的大法官,那更是功在綠營;就算最後釋憲結果認為編列預算合憲,那也是大法官有問題,而不是謝長廷有問題。
今天民進黨口口聲聲指責核四「先天不良,後天失調」應立即停建,問題是孰以致之?始作俑者正是當初胡亂停建的民進黨政府!當初扁政府無預警的停建,不但使得全民必須承擔巨額的違約金,工期延宕44個月,並造成不必要的施(停)工界面。若非當時亂停工,核四現在應已商轉,可以省下相當可觀的燃料費用,據監察院估算當初停建的直接損失加上間接損失共約1870億,平均每位國民要負擔約8千元。
此外,違約停建也造成奇異公司成員撤離,台電須自行變更設計達1536項,如今在台電多位優秀工程人員的努力之下,已有1530項通過奇異公司的審查認可,其餘6項將於近期施作完成。民進黨卻又在此時不斷藉由福島事故恐嚇人民,更在立法院惡意杯葛核四公投,拒絶人民行使直接民權,民進黨意欲為何,相信有理性的人民都看得很清楚。
民進黨的台獨入憲主張與鎖國政策已確定無法獲得多數民意認同,只能束之高閣當作神主牌參拜,剩下的就只有反核一張牌可打了,撇開少數親綠媒體的刻意造謠不談,在我國多數媒體都只報導而不求證的媒體生態下,再加上福島事故引起的恐慌效應,反核運動在短期內的確是大有可為的,此其何以聰明如謝長廷急於在反核戰線取得領導地位。
但前提是核四必須懸而未決,因為若公投成行,不論結果如何都將不利於民進黨,若公投後人民決定續建,民進黨的抗爭將再也不具正當性;反之若人民決定停建廢核四,民進黨同樣失去再以核四作為凝聚支持者的動力與再生能源金主的挹注。
只有核四懸而未決,民進黨才可以左手打反核,右手打反電價上漲,可惜多數人民看不出來,這兩者在本質上是互相矛盾的,廢核絶對會引起電價上漲,更會使碳排量失控而引發海平面上升等各種溫室效應,其結果必然引發窮人與子孫的災難,而這一切都與「愛台灣」的民進黨無關,對民進黨來說只要把政權騙到手就好,不像「笨笨」的馬總統與其領導的國民黨,視台灣的能源「獨立」安全與底層人民生活為己任,還被萬民丟鞋唾罵,兩相對照之下,民進黨實在是「聰明」得多了!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之精簡版已於11月27日以「廢核釋憲騙選票 果然『聰明』」之題名刊於中國時報民意論壇)
謝長廷先生上述之言論,與他在大選期間因人格特質不堪被檢視,大喊有「10人毀謝小組」的存在,後來卻完全無法自圓其說的情狀頗為類似。首先,福島事故中海嘯+地震共造成2,676人失蹤、15,883人死亡,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因輻射暴露而死亡的,而我國的核安防護又遠勝於日本福島電廠,因此所謂核四續建嚴重危害憲法生存權的說法根本非事實。憲法的確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絶對無法保障人民能免於政客為政治利益造謠所製造的恐懼,而在言論自由被濫用的我國,政客造謠卻已經成為常態。
其次,既然如謝長廷所言有7成民意反對續建核四,民進黨又何需在立法院力阻公投過關?公投只要有一半的公民去投票就可成案,亦即這7成反核公民中只要有7成去投票,核四就可如願廢除。民進黨多年來力推核四公投,倘若反核者真有高達7成之多,民進黨又何需捨公投而圖釋憲?
第三,520號釋憲文主文很清楚的揭示「.. 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 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那裡是如同謝長廷所說的停建符合憲法規範?倘若如謝所言停建符合憲法規範,那之後的蘇院長與蔡副院長又為何續建?謝長廷當時怎不質問蘇、蔡再復建核四是否有違憲之嫌?
此外,今年二位NASA重量級的環保專家指出,全球使用核電有效防止了184萬人免於空污造成的死亡。而即便將福島事故的影響計入,至本世紀中,核能還能再挽救43萬至704萬條人命及減少800至2400億噸的碳排放量,因此若真要論及危害憲法生存權,應優先解決空污問題,而非廢核。
謝長廷先生之所以有此番言論,無非是看中國內反核聲勢高漲,以此拉攏反核民意,與蘇貞昌分庭抗禮,乘著民意浪頭宣告我將再起的意味濃厚。律師出身的他,一定非常清楚520號釋憲文沒有明指停建違憲,絶不表示當年停建就是合憲,但他就是可以鑽漏洞硬拗;而這次再提出釋憲一樣是投機性地做做無本生意,只要大法官未在解釋文中明示現任政府編列核四預算合憲,就有可以指手畫腳、各自表述的空間;萬一剛好遇到反核的大法官,那更是功在綠營;就算最後釋憲結果認為編列預算合憲,那也是大法官有問題,而不是謝長廷有問題。
今天民進黨口口聲聲指責核四「先天不良,後天失調」應立即停建,問題是孰以致之?始作俑者正是當初胡亂停建的民進黨政府!當初扁政府無預警的停建,不但使得全民必須承擔巨額的違約金,工期延宕44個月,並造成不必要的施(停)工界面。若非當時亂停工,核四現在應已商轉,可以省下相當可觀的燃料費用,據監察院估算當初停建的直接損失加上間接損失共約1870億,平均每位國民要負擔約8千元。
此外,違約停建也造成奇異公司成員撤離,台電須自行變更設計達1536項,如今在台電多位優秀工程人員的努力之下,已有1530項通過奇異公司的審查認可,其餘6項將於近期施作完成。民進黨卻又在此時不斷藉由福島事故恐嚇人民,更在立法院惡意杯葛核四公投,拒絶人民行使直接民權,民進黨意欲為何,相信有理性的人民都看得很清楚。
民進黨的台獨入憲主張與鎖國政策已確定無法獲得多數民意認同,只能束之高閣當作神主牌參拜,剩下的就只有反核一張牌可打了,撇開少數親綠媒體的刻意造謠不談,在我國多數媒體都只報導而不求證的媒體生態下,再加上福島事故引起的恐慌效應,反核運動在短期內的確是大有可為的,此其何以聰明如謝長廷急於在反核戰線取得領導地位。
但前提是核四必須懸而未決,因為若公投成行,不論結果如何都將不利於民進黨,若公投後人民決定續建,民進黨的抗爭將再也不具正當性;反之若人民決定停建廢核四,民進黨同樣失去再以核四作為凝聚支持者的動力與再生能源金主的挹注。
只有核四懸而未決,民進黨才可以左手打反核,右手打反電價上漲,可惜多數人民看不出來,這兩者在本質上是互相矛盾的,廢核絶對會引起電價上漲,更會使碳排量失控而引發海平面上升等各種溫室效應,其結果必然引發窮人與子孫的災難,而這一切都與「愛台灣」的民進黨無關,對民進黨來說只要把政權騙到手就好,不像「笨笨」的馬總統與其領導的國民黨,視台灣的能源「獨立」安全與底層人民生活為己任,還被萬民丟鞋唾罵,兩相對照之下,民進黨實在是「聰明」得多了!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之精簡版已於11月27日以「廢核釋憲騙選票 果然『聰明』」之題名刊於中國時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