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4)三月間所爆發的學生佔領立法院長達二十多天的太陽花學運,固然反映部分青年學生對現狀的不滿、對未來的迷惘、對施政的失望,以及對兩岸關係的憂慮,這些都值得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省思、檢討以及謀求有效的因應之道。
但是在此一事件中,也使我們深深暸解到有些青年和民眾對民主自由、政黨政治和法治精神以及公權力等抱有一些與眾不同的看法。此一現象,也非常值得重視;更有一些學者和青年學生大談所謂「公民不服從」理念,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
因此,特就幾個相關問題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
一、民主自由與法治的真諦
今天的台灣,很多人都在高談闊論地大談民主自由,並且以民主自由的維護者自居。愛民主愛自由本來就是好事。不過,談到民主,大家都應該會想到幾個有關民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則:
(一)、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二)、民眾透過民意代表來行使政權,也就是代議制度;(三)、政府首長由人民選舉之;(四)、民主必須依賴法治,即人民所選出的代表(代表民意)所制訂的法律,是社會和國家運轉的規範;(五)、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六)、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由法律保障;(七)守法是人民應有的義務,違反者應受法律的制裁。
可是,今天的台灣,有些人雖口談民主,但卻違反民主;有些人自己認為自己高於法律,不受法律的規範;有些人在民意機關因為自己的主張不為多數人所接受,或不同意、不喜歡經多數民意代表所通過的法案時,就指責這是「多數暴力」。類似上述的言行,實在不是舉世所公認的民主和法治。
提到言論自由,大家一定會想到十八世紀法國大哲學家伏爾泰( Voltaire)所說的一句話:「雖然我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至死也要維護你講這些話的權利!」 然而,今天我們台灣,有些人自己可以隨便地發言、批評他人,但對於和他們意見相異、主張不同的人要發言的時候,就百般地干擾阻撓。這樣的現象,顯然不符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建議,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和首長,應拿出勇氣和擔當來捍衛真正的民主、自由和法治,使我們的國民大家均能在立足點平等的前提下,享有應有的民主、自由與法治。
二、公權力威信的維護
公權力是在於保護人民的,服務人民的。一個國家如果公權力不彰,公權力受踐踏,那麼人民就會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服務,就可能法紀蕩然,人人自危了。當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一切符合法律的規範。
但最近台灣發生幾個事件中,有人刻意挑戰公權力,侮辱執法人員,攻擊執法員警,有人佔領、破壞公署;而有些身為政府首長者卻對此視若無睹,或選擇明哲保身、一味保持緘默,或一味屈從於民粹,一味討好攻擊侮辱公署及公務人員的少數群眾。這些顯然不是在維護公權力,也不是身為首長者所當為。
所謂公權力的威信,是指公權力有良好的誠信,有良好的尊嚴,有良好的行使和發揮的力量和空間。因此,要維護公權力,所有在政府服務的人,不論首長也好,一般公務員也好,都應潔身自愛、奉公守法,如此才能贏得絕大多數國民的信賴和尊重。其次,就是公權力一旦受到非法的挑戰和踐踏,就要依法適當而合理地加以維護。
希望各機關和各首長,要知道人民對公權力的期望和依賴之殷,好好行使公權力,好好維護公權力。
三、公民不服從理論的探討
最近台灣有人大談「公民不服從」的理論,並藉以合理化其攻擊政府公署、反對政府施政、不遵守國家法律的行為。有人甚至以印度的甘地(Mahatma Gandhi)和美國的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為例,來說明其抱持和行使「公民不服從」的合理性。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主要起源於19世紀中葉美國作家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的主張,認為為了不公不義的現象,可以有權對抗國家的法律。不過,其手段必須是非暴力的,而且也願承擔挑戰、違反國家法律應接受處罰的後果。
今天的台灣,並無類似當年甘地所領導反對的統治印度的英國殖民主義,也沒有金恩博士在美國南方所領導抗爭的白人對黑人的種族歧視。換言之,應無可以運用公民不服從理念來抗爭的不公不義的情事。
而且,台灣已實行民主憲政,一切主張可以透過民主選舉、民主議會來落實,似乎沒有運用公民不服從的必要。
因此,政府面對此種「公民不服從」理念,實應有所澄清、有所因應。否則,凡是不喜歡政府某些施政或某些法律規定者,人人都可以用「公民不服從」來加以合理化,那就會形成有人有不必遵守法律的特權了。
我懇切希望我們台灣的民主、自由和法治可以真正健全而生生不息地發展。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但是在此一事件中,也使我們深深暸解到有些青年和民眾對民主自由、政黨政治和法治精神以及公權力等抱有一些與眾不同的看法。此一現象,也非常值得重視;更有一些學者和青年學生大談所謂「公民不服從」理念,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
因此,特就幾個相關問題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
一、民主自由與法治的真諦
今天的台灣,很多人都在高談闊論地大談民主自由,並且以民主自由的維護者自居。愛民主愛自由本來就是好事。不過,談到民主,大家都應該會想到幾個有關民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則:
(一)、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二)、民眾透過民意代表來行使政權,也就是代議制度;(三)、政府首長由人民選舉之;(四)、民主必須依賴法治,即人民所選出的代表(代表民意)所制訂的法律,是社會和國家運轉的規範;(五)、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六)、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由法律保障;(七)守法是人民應有的義務,違反者應受法律的制裁。
可是,今天的台灣,有些人雖口談民主,但卻違反民主;有些人自己認為自己高於法律,不受法律的規範;有些人在民意機關因為自己的主張不為多數人所接受,或不同意、不喜歡經多數民意代表所通過的法案時,就指責這是「多數暴力」。類似上述的言行,實在不是舉世所公認的民主和法治。
提到言論自由,大家一定會想到十八世紀法國大哲學家伏爾泰( Voltaire)所說的一句話:「雖然我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至死也要維護你講這些話的權利!」 然而,今天我們台灣,有些人自己可以隨便地發言、批評他人,但對於和他們意見相異、主張不同的人要發言的時候,就百般地干擾阻撓。這樣的現象,顯然不符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建議,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和首長,應拿出勇氣和擔當來捍衛真正的民主、自由和法治,使我們的國民大家均能在立足點平等的前提下,享有應有的民主、自由與法治。
二、公權力威信的維護
公權力是在於保護人民的,服務人民的。一個國家如果公權力不彰,公權力受踐踏,那麼人民就會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服務,就可能法紀蕩然,人人自危了。當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一切符合法律的規範。
但最近台灣發生幾個事件中,有人刻意挑戰公權力,侮辱執法人員,攻擊執法員警,有人佔領、破壞公署;而有些身為政府首長者卻對此視若無睹,或選擇明哲保身、一味保持緘默,或一味屈從於民粹,一味討好攻擊侮辱公署及公務人員的少數群眾。這些顯然不是在維護公權力,也不是身為首長者所當為。
所謂公權力的威信,是指公權力有良好的誠信,有良好的尊嚴,有良好的行使和發揮的力量和空間。因此,要維護公權力,所有在政府服務的人,不論首長也好,一般公務員也好,都應潔身自愛、奉公守法,如此才能贏得絕大多數國民的信賴和尊重。其次,就是公權力一旦受到非法的挑戰和踐踏,就要依法適當而合理地加以維護。
希望各機關和各首長,要知道人民對公權力的期望和依賴之殷,好好行使公權力,好好維護公權力。
三、公民不服從理論的探討
最近台灣有人大談「公民不服從」的理論,並藉以合理化其攻擊政府公署、反對政府施政、不遵守國家法律的行為。有人甚至以印度的甘地(Mahatma Gandhi)和美國的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為例,來說明其抱持和行使「公民不服從」的合理性。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主要起源於19世紀中葉美國作家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的主張,認為為了不公不義的現象,可以有權對抗國家的法律。不過,其手段必須是非暴力的,而且也願承擔挑戰、違反國家法律應接受處罰的後果。
今天的台灣,並無類似當年甘地所領導反對的統治印度的英國殖民主義,也沒有金恩博士在美國南方所領導抗爭的白人對黑人的種族歧視。換言之,應無可以運用公民不服從理念來抗爭的不公不義的情事。
而且,台灣已實行民主憲政,一切主張可以透過民主選舉、民主議會來落實,似乎沒有運用公民不服從的必要。
因此,政府面對此種「公民不服從」理念,實應有所澄清、有所因應。否則,凡是不喜歡政府某些施政或某些法律規定者,人人都可以用「公民不服從」來加以合理化,那就會形成有人有不必遵守法律的特權了。
我懇切希望我們台灣的民主、自由和法治可以真正健全而生生不息地發展。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