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6月兩岸簽署服貿協議算起,到現在已經十五個月了,服貿協議在立法院通過可說仍然是遙遙無期,使得台商企業不但得不到服務業優先開放的先機,反而是由於大陸本身不斷開放的結果,造成台商企業進入大陸市場上的落後,這對許多有意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的台商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比方說,服貿協議原本開放台灣電子商務廠商得以合資55%的條件進入大陸(只限福建省)投資設廠,這個條件遠遠優於一般外商只能以合資49%上限進入大陸的規定。雖然規定只能在福建省,但是只是電子商務公司在福建省設立以後,就可以把讓所有大陸人們上網看到這家來自台灣的電子商務廠商,而這家廠商可以宣稱只賣台灣的產品,而且可以保証所有的產品都直接由台灣寄送到大陸買家手中。
不幸的是,由於服貿協議沒有通過,使得台商電子商務廠商無法享有此一優惠;另一方面,由於上海自貿區為了吸引外資投資電子商務,在去年開始的上海自貿區開放項目中,就把外資企業投資電子商務的合資上限提高到55%。也就是說,現在有意到大陸投資電子商務的外商可以享有到原先在服貿協議中台商才能享有的優惠待遇。
另外,在服貿協議中,大陸同意給予台灣1000億人民幣的限額,讓台灣銀行得以投資大陸的股市(RQFII),此舉可以讓台灣的銀行手中持有的大量人民幣有一個投資管道,而得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同樣不幸的是,由於服貿協議遲遲沒有通過,使得1000億人民幣的RQFII一直無法上路,現在大陸已經同意許多其他國家相當數量的RQFII,因此台灣成為人民幣境外交易中心的先機可以說是已經完全喪失了。
然而,由於這兩年來大陸內需市場正在快速的成長,許多台商有意進軍大陸,但是由於受到大陸對外資企業投資大陸的限制,而造成他們受到許多限制,因此最近有許多台商希望大陸直接給予台商投資大陸的「國民待遇」。所謂國民待遇就是說,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時,他們希望受到的規定要與大陸企業的規定是完全一樣的。比方說,服貿協議開放台商旅遊業者赴大陸成立旅行業,但是現在規定這些台灣的旅遊業者只能從事大陸國內的旅遊業務,而不能在大陸從事組團帶出國的業務;而只有大陸本土的旅行社才可以做組團社的業務。因此,如果台商旅行社如果享有國民待遇的話,他們就可以從事在大陸組團帶大陸人出國旅遊的業務。
但是,大陸為什麼要給台灣廠商「國民待遇」呢?除非台灣的人都接受兩岸是一個國家,否則大陸為什麼要給台商國民待遇呢?而且,大陸市場這麼大,服務業的項目又這麼多,其中有許多屬於嚴格管制的產業,如金融業和電信業等等,因此台商想要大陸全面開放給台商國民待遇的想法,我們認為不論是從政治或是經濟利益的角度來看,都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然而,雖然我們認為要大陸全面開放市場給台商可能有些困難,但是在面對服貿協議遲遲無法生效的情況下,如果大陸可以單方面選擇性的開放一些市場給台灣,或許對於台商而言就可以得到很大的利基。比方說,服貿協議中關於大陸承諾給台灣RQFII1000億人民幣和開放台資銀行投資大陸的村鎮銀行等相關規定,大陸其實可以考慮單放面的開放給台灣。就1000億的RQFII而言,由於大陸現在本身就有意把人民幣區域化,因此提供人民幣在更多國家與地區進行交易,其實對於人民幣區域化是很有幫助有的。另外,大陸有很多地方需要村鎮銀行提供中小型企業的貸款,而通常這些村鎮銀行的規模不大,外資銀行也許沒有太大的興趣,但是台灣有許多規模較小的銀行對於投資村鎮銀行的興趣可能很高,因此開放台商投資村鎮銀行一方面可以給台灣的銀行業帶來機會,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大陸中小企業更多融資的管道,可以說是雙方都得到好處。
當然,我們認為其實最根本的還是希望立法院早日通過服貿協議,因為許多市場開放是有時間性的,早日開放可以讓台商享有先進者優勢。開放之後,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開放的需要,可以每年進行檢視,以後再增加開放的項目,這樣對於台商來說可能才是最有利的。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比方說,服貿協議原本開放台灣電子商務廠商得以合資55%的條件進入大陸(只限福建省)投資設廠,這個條件遠遠優於一般外商只能以合資49%上限進入大陸的規定。雖然規定只能在福建省,但是只是電子商務公司在福建省設立以後,就可以把讓所有大陸人們上網看到這家來自台灣的電子商務廠商,而這家廠商可以宣稱只賣台灣的產品,而且可以保証所有的產品都直接由台灣寄送到大陸買家手中。
不幸的是,由於服貿協議沒有通過,使得台商電子商務廠商無法享有此一優惠;另一方面,由於上海自貿區為了吸引外資投資電子商務,在去年開始的上海自貿區開放項目中,就把外資企業投資電子商務的合資上限提高到55%。也就是說,現在有意到大陸投資電子商務的外商可以享有到原先在服貿協議中台商才能享有的優惠待遇。
另外,在服貿協議中,大陸同意給予台灣1000億人民幣的限額,讓台灣銀行得以投資大陸的股市(RQFII),此舉可以讓台灣的銀行手中持有的大量人民幣有一個投資管道,而得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同樣不幸的是,由於服貿協議遲遲沒有通過,使得1000億人民幣的RQFII一直無法上路,現在大陸已經同意許多其他國家相當數量的RQFII,因此台灣成為人民幣境外交易中心的先機可以說是已經完全喪失了。
然而,由於這兩年來大陸內需市場正在快速的成長,許多台商有意進軍大陸,但是由於受到大陸對外資企業投資大陸的限制,而造成他們受到許多限制,因此最近有許多台商希望大陸直接給予台商投資大陸的「國民待遇」。所謂國民待遇就是說,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時,他們希望受到的規定要與大陸企業的規定是完全一樣的。比方說,服貿協議開放台商旅遊業者赴大陸成立旅行業,但是現在規定這些台灣的旅遊業者只能從事大陸國內的旅遊業務,而不能在大陸從事組團帶出國的業務;而只有大陸本土的旅行社才可以做組團社的業務。因此,如果台商旅行社如果享有國民待遇的話,他們就可以從事在大陸組團帶大陸人出國旅遊的業務。
但是,大陸為什麼要給台灣廠商「國民待遇」呢?除非台灣的人都接受兩岸是一個國家,否則大陸為什麼要給台商國民待遇呢?而且,大陸市場這麼大,服務業的項目又這麼多,其中有許多屬於嚴格管制的產業,如金融業和電信業等等,因此台商想要大陸全面開放給台商國民待遇的想法,我們認為不論是從政治或是經濟利益的角度來看,都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然而,雖然我們認為要大陸全面開放市場給台商可能有些困難,但是在面對服貿協議遲遲無法生效的情況下,如果大陸可以單方面選擇性的開放一些市場給台灣,或許對於台商而言就可以得到很大的利基。比方說,服貿協議中關於大陸承諾給台灣RQFII1000億人民幣和開放台資銀行投資大陸的村鎮銀行等相關規定,大陸其實可以考慮單放面的開放給台灣。就1000億的RQFII而言,由於大陸現在本身就有意把人民幣區域化,因此提供人民幣在更多國家與地區進行交易,其實對於人民幣區域化是很有幫助有的。另外,大陸有很多地方需要村鎮銀行提供中小型企業的貸款,而通常這些村鎮銀行的規模不大,外資銀行也許沒有太大的興趣,但是台灣有許多規模較小的銀行對於投資村鎮銀行的興趣可能很高,因此開放台商投資村鎮銀行一方面可以給台灣的銀行業帶來機會,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大陸中小企業更多融資的管道,可以說是雙方都得到好處。
當然,我們認為其實最根本的還是希望立法院早日通過服貿協議,因為許多市場開放是有時間性的,早日開放可以讓台商享有先進者優勢。開放之後,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開放的需要,可以每年進行檢視,以後再增加開放的項目,這樣對於台商來說可能才是最有利的。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