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從預算案看政府財政現況
我國七0年代中央政府平均實質收入年增率為11.39%,平均實質支出年增率為10.31%,因此政府有歲計賸餘可以作為建設財源;但八0年代以來,平均實質支出年增率約9.6%,高於平均實質收入7.1%,財政差短日益擴大。
目前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惡化的嚴重性,可從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看出。九十一年度歲入1兆3,407億元,較九十度減少539億元,年增率負3.9%;歲出1兆5,993億元,較九十年度減少378億元,年增率負2.3%;歲出歲入差短赤字為2,586億元,連同債務還本2,513億元,共需融資調度金額為5,099億元,較九十年度增加1,117億元,年增率28%,累積債務餘額將達2兆9,336億元,占GNP的28.2%。
歲入為政府會計年度之內的一切收入,也就是政府的可用資源。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3,407億元,較九十年度下降3.9%。其中稅課收入為9,597億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為1,925億元,規費、罰賠款、財產及其他收入為1,885億元,其皆以「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之結果」為基準來估測。
九十一年度經濟成長率預估值為4.16%,國民生產毛額(GNP)為10兆3939億元,並將中央賦稅彈性設定為1.0。然而,我國九十年度經濟成長率目前已無法避免為負成長,國內景氣低迷,民間消費、投資在短期間要恢復以往動能並不容易;而且,鑒於美國紐約於九月十一日遭受恐怖份子自殺式攻擊,直接衝擊美國經濟復甦,也間接延緩我國經濟向上成長的腳步;再者,我國80年代以來的賦稅彈性僅有0.7,而非行政院設定之1;因此,行政院預估的成長率目標勢必難以達成,歲入編列與稅課收入明顯高估。
在歲出方面,因歲入嚴重不足,九十一年度歲出僅能編列1兆5,993億元,較上年度減少2.3%。且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重大支出者,計有人事費4,263億元、債務利息1,696億元、社會保險與福利補助2,008億元、教育支出1,487億元、彌補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虧損417億元、補足營業稅法修正後地方政府減少之財源120億元、其他增撥基金及重大補助等1,724億元,合共1兆1,715億元,佔歲出預算比例高達73%,剩下者僅有27%可自由規劃應用,甚且還有經發會322項共識決議的1,000億元預算經費尚未編列,歲出結構僵化情形嚴重可見一斑。
為彌平有史以來最龐大的融資調度資金缺口5,099億元,行政院擬發行公債2,550億元(九十年度發行2,77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26億元(九十年度移用1,212億元)及債務基金調度還本1,523億元。其中公債占預算總額14.6%(與九十年度相同),已瀕臨公共債務法規定15%之舉債上限,然而公債發行數額卻尚不足以支應整體赤字中歲出歲入差短部分,此為從未發生過的情況。
歲計賸餘乃是長年累積的老本,供作應急之需。八十九年政權移交時,創下歲計賸餘2,800億元之歷史高峰,移交備作國家長治久安之用。但經行政院九十年度預算移用1,212億元,今又在九十一年度要移用額度1,026億元,使得我國歷年歲計賸餘僅剩562億元(圖一),數十年累積之國庫財富,在兩個年度內幾乎消耗殆盡,往後年度已無餘裕(因所餘為難以變現之抵稅資產),遇有緊急重大支出之需時,國家將陷入財政困境。
圖一、歷年歲計賸餘

由上觀之,九十一年度預算案中,不論是當年赤字規模或累積債務數額,均創空前紀錄,財政體質岌岌可危。
圖二、歷年政府累積債務餘額

政府赤字為歲出歲入之差短,九十一年度赤字為2586億元,為歷年最高的赤字,占GNP比重2.49%(占GDP2.54%),但是因為政府對於明年景氣預估過於樂觀,高估GNP以及GDP,屆時赤字占GNP及GDP的實際比重應比目前預估的要來得高。依馬斯垂克條約所定的歐洲貨幣統合參加標準規定,政府赤字預算占GDP比重必須占3%以下,使得加入歐洲經濟暨貨幣同盟(EMU),可見各國重視赤字之事實。若我國不亟思降低赤字的方法,將使政府累積債務餘額急速增加,破壞財政健全。
我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截至九十一年止預計將有2兆9,336億元,占當年度GNP的28.2%,若再加計非營業基金之6,493億元債務,債務餘額更高達3兆5,829億元,占GNP的34.5%。雖然我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佔GNP之比例,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較尚低,如1999年美國為39.1%、日本為101.2%,新加坡為87.4%等,然而我國債務累積速度快速,從民國七十八年之1,882億元至九十一年度之2兆9,336億元成長約15.6倍,但債務還本實際數為990億元(債務還本2,513億元扣減移用債務基金調度還本支出1,523億元),僅佔債務餘額3.37%,還本比例偏低,債務不易減輕。
三、 減稅及擴大公共支出問題
隨著全球化的趨勢,世界變成一個地球村,各國經濟連動性日趨強烈。去年因美國經濟景氣下滑,且適逢台灣政局輪替,國內景氣也隨之下挫,日前又因為九一一美國遭受恐怖份子攻擊事件,使景氣回春之時機令人更加無法預期。景氣的低迷,威脅我國財政體質甚鉅,最直接的影響即是稅收短減。
因為景氣不佳失,使業率屢創新高,不僅降低民眾消費意願(九十年第二季民間消費呈負13.66%成長),更縮減了人民的收入,致使租稅收入減少。租稅是國家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但九十年度稅課收入僅佔總歲入的63%,且根據主計處統計,九十年一月至十月的賦稅收入實徵數較上年同期減少6.1%,與景氣高度相關的證券交易稅甚至比同期減少51.6%,稅收的短徵將使入不敷出的窘境更嚴重。
因此,景氣低迷與財政困頓為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兩大難題,但因為景氣低迷影響總體環境及社會民生甚鉅,因此政府優先「拼經濟」,期望能以有效政策帶動景氣回升。為提振景氣,政府祭出兩大財政政策,一為減稅,二為舉債擴大公共支出。
減免人民稅負,提高其可支配所得,進而增加消費支出,是減稅以提振景氣的論點,因此一旦經濟不景氣,政府就會提出減稅這項利多政策,經發會的共識意見與多數意見中即有多項減稅建議。然而減稅要能刺激消費提振景氣,要建立在健全的稅制結構上。台灣目前稅賦負擔率(稅課收入佔GNP比例)偏低,九十年度僅有12.7%,如要施行減稅,必須經過整體而合理的考量,若貿然或全面減稅,恐怕還未達到提振景氣的目的,國家財政以先被拖垮。
另外,為擴大公共支出,政府積極推動擴大內需方案,並計畫於立法院下回期提出五年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每年增列一千億元,一次編列五年的方式,專款投入公共建設,以舉債(發行公債)來作為其財源。然而我國公共政策執行效率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統計資料顯示,行政院擴大內需方案至九月底達成率僅為57.83%,再者,因為民間消費與投資呈現低度成長及負成長(九十年第二季民間消費成長率為0.98%,投資則為13.66%負成長),使凱因斯政府支出乘數效果有限,因此在民間信心不足的情況下,擴大內需能刺激經濟的作用有限。
以日本為例,1992年起,日本政府採行十次擴張內需政策,投入一兆美元以上的資金,然而因為許多公共建設並非民眾所需,其投資報酬小,無法發揮刺激景氣的效果,以致於民間投資與消費信心更形下滑,對於其原本已困頓的財政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我們應以日本為殷鑑。
四、 結論與建議
在短期間要改善我國財政並不容易,要解決我國政府的財政困境,基本的癥結仍在於台灣經濟的成長。如何對症下藥推動政策,經營良好的投資環境,保持台灣的財經活力以提升經濟景氣,乃是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也是解決財政收支失衡的根本作法。謹提供以下建議供與會者參考:
(一) 擴充國民所得大餅,創造稅源
經濟成長高,則納稅人的所得高,稅源自然增加。目前投資者及消費者對未來經濟發展有嚴重不確定感,因此,本年度第二季民間投資呈負13.66%成長,第二季民間消費僅呈0.98%幅度之低成長(遠低於過去每年5%以上成長),以致稅源枯竭。未來應建立安定投資環境,經營兩岸和諧經貿關係,消除投資不安,並增加就業機會,促進消費,以提高經濟成長,擴充國民所得,此為增加稅源大餅的重要政策。
(二) 控制政府支出,增加收入,並提出平衡預算時程表
追求預算平衡為主要工業國家努力達成的施政目標,面對目前惡化之財政問題,政府宜確實控制收支,致力增加收入,並提出預算平衡之時程表。開源方面,宜公平調整稅基和加強租稅稽徵績效,積極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並擴增財產及其他收入;節流方面,宜儘速落實政府組織再造及公共建設或盡量委託民間辦理,並避免無效率及不經濟支出。
(三) 提高租稅的所得彈性,全盤檢討稅制及相關法令,擴大稅基,革新稅政,達到租稅公平,縮短貧富差距。
稅制改革勢在必行,首先應全盤檢討稅制及相關法令,宜朝向將租稅的所得彈性提高為1的目標努力。其次,擴大財產稅制的稅基,同時檢討財產稅制結構及賦稅水準,以達租稅公平。第三,降低土地增值稅率以增加土地交易,促進資源利用。稅政方面則須善用資訊網路報稅等技術,並提高服務民眾之效率。
(四) 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健全地方財政,協助各級政府確立財政自我負責精神。
仰賴中央財源供應的地方政府財政已捉襟見肘,除利用已通過的「地方稅法通則」,督促地方政府發展為招商大縣(市),並嚴格執行「規費法」外,政府宜儘速檢討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縮短統籌分配稅款中的城鄉分配比率之差距。再者此外,對於各級政府和立法機關增加支出和減少收入的措施,應嚴格要求提出相對替代的財源,以健全政府財政。
(五) 縮減政府職能,擴大民間參與,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提高國有財產之使用效率。
在國際經濟趨向自由競爭與國際化的潮流下,公營事業民營化乃勢在必行。民營化不僅可以解除政府加諸於公營事業上法令之束縛,提升事業經營效率,同時也可以增加政府收入。惟過去所編民營化預算尚未執行者達六千餘億元,政府允宜提高預算執行達成率。再者,政府亦應加速處分閒置的國有財產,提高國有財產使用效率。
(六) 應鼓勵外資來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或是參與我國公共建設與管理,以增加政府收入。
我國已加入WTO,宜營建兩岸和諧關係,推動兩岸投資協定,並共享資源與投資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