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傳播科技的與時俱進,政府必須關注產業動態,瞭解數位匯流時代下傳播科技發展的產業需求與消費者權益,並在政府法規與輔導多方面作出適當的調整與回應,特別是跨產業、跨平台的併購案。根據數位時代雜誌評選出來的「2014年科技產業十大收購案」,當中許多併購案的業務方向都是行動通訊、數位內容、雲端服務、串流音樂等等,是我們的生活,也是2015年傳播科技延續發展的重要議題。只是,回顧過去幾年,臺灣有許多通訊傳播政策無法得到社會輿論的理解。

2006年NCC創立,臺灣正式有了「通訊傳播產業」的概念,政策走向從新聞局擅長的「輔導、裁罰」,發展為NCC追求的「整合通訊與傳播監理機關」。但,NCC成立至今已歷經四屆委員,社會輿論對每屆委員的諸多作法多所批評,許多委員是從學術界倍受尊崇的教授們借調邀請而來,但上了立法院的質詢台,卻常常被惡意批評攻擊的體無完膚。既然這些委員都是一時之選,為何面對重大併購案或政策決議時,社會輿論反應都顯得差強人意?

平心而論,臺灣的法制環境與政策制定模式對通傳產業或新興科技產業來說,不是非常友善,受到歷史過程與結構因素的鉅大影響,再加上立法院議事運轉太過利益導向,致使許多法規政策推展不易。如果回頭看看NCC幾個重大決策的發展現況,實在曲折,例如:MOD發展不佳、WiMAX業者投資失敗、通傳法規的增修遲滯不前。當然,也是有成功的政策推展,像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MSO)跨區經營、開放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冠名制度、兒少保護法規與秩序推行等等。除此之外,眾所期待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與數位匯流大法仍在未定之天。

上段提到幾個發展不佳的重大決策,算是民間業者自行投資或發展失敗,不能完全歸因於NCC的政策規劃不當,但這些業者若能發展成功達到一定規模,卻有機會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進而直接改變既有市場規則。所以,當今日有新興科技帶動的新媒體產業即將起飛,如果礙於依法無據或遭到主管機關否准,對消費者而言當然是絕對的損失,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例如:遲滯到2017年才能完全施行的分組付費。

由於OTT(Over The Top)是未來新媒體的主要發展趨勢,以網路為主要傳輸方式的新興媒體社群平台特別受到關注,但在OTT成為主流媒體之前的醞釀期,有線電視還是主流媒體的重要選項,在2017分組付費正式上路之前,NCC如何運用這段時間輔導業者「試營運」,讓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成為OTT的選項之一,而不是一個「退流行」的媒體產業。行文至此,再看到NCC近來對於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提早達陣的眾多「慶賀式」的新聞稿,這種形式主義凌駕問題本質的作法,主官機關應該要有所反思。

那麼,在這般的通傳產業政策生態當中,若問到:如何面對新媒體科技發展的法規制定與監管措施?或許我們可以大膽的想,就放手吧!既然當前法規制度中,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影視產品的兒少分級、市場秩序的公平交易、社會秩序的善良風俗等等都已有明確規範,那哪還需要擔心新媒體產業「依法無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