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台中市葳格中學在校內設置短期補習班洩題,引發社會軒然大波!台中市私立葳格高中去年獲准成立「葳格文理短期補習班」,但前陣子段考後,有高二生發現「數學科考題在補習班都考過了」,對未補習的人造成不公平。學校解釋「只是題型雷同,數字及題號都不一樣,並未洩題」,不過之後仍然讓所有高二生重考數學,依2次成績擇優登錄。
目前全國有12所私立學校附設補習班,造成學校、補習班的功能混淆。教育部昨表示,已提出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禁止學校開設補習班,一旦立法院完成修法,既有學校設立的補習班,也要在5年內停辦。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依現行的《進修及補習教育法》,學校可以開設補習班,但兩者必須在不同地址,「否則進入學校就進入補習班,就太離譜」。葳格高中和葳格文理補習班設在不同地址,但若補習班學生實際是在學校內上課,補習班可能被撤銷立案。另外,黃月麗也指出,教育部已在102年提出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學校不得設置補習班,並訂落日條款,修法通過後,原有學校設置的補習班,必須在5年內停辦。不過此案目前還在立法院排隊審議中。
針對私立學校附設補習班是否適當問題,近來引來各方熱烈討論,尤其是教育部已展開補教法修法,計畫學校財團法人可以設置補習班的條文予以刪除,再給予現行學校5年的落日條款的作法,部分教育界人士認為,既然當初准予設立,教育部目前更重要的工作,除了修法外,更重要的是給予輔導,有週延完善的配套措施,讓附設補習班的私校能夠專心辦學,發揮補救教學的功能。近日來,教育部相關官員針對私立學校設立補習班,出現學生進入學校就好像進入補習班現象提出質疑。另有人認為,既然學校正常教學,為何還要在附設的補習班補習,難道是教學有問題?並稱,為了避免發生考試洩題等弊端,私校實在不宜再附設補習班。
為何私校會附設置補習班?依自由市場來看,市場必須先有供需,也就是必須有需求,才會有人願意投入,更何況私校附設補習班,不論是設備、師資等,都必須投入可觀的人力、經費。同時,補習班必須是在家長、學生有需求之下才會設置。也有設置補習班的學校指出,補習班對於學校的功能除了一般課業的補救教學之外,還有諸如餐飲科進修證照等技藝類教學的需求,其他像外語課程,學校未能直接聘用外籍教師,亦需透過補習班來進用師資;絕非教育部所指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私立學校就沒有必要再設置補習班。
因此有教育界人士建議,在未完成修法之前,目前最重要的作為,應該是對附設補習班的私校,能夠提供必要的輔導,同時也要有週延完善的配套措施,讓私校附設補習班的運作能夠正常化,要求教學與師資更優質,使得在補習班上課的學生在學業方面達到補救學習的目的,家長也能夠放心把子女交給補習班。但也有家長批評,教育部以因應十二年國教,將推動補教法修法,刪除私校附設補習班條文的說法,恐怕未必能獲得外界的認同。因為,推動十二國教之後,坊間的補習班似乎是有增無減,不能因為某些非故意的疏失,即抹煞了私校設置補習班帶來的正面效益。持平而論,私校附設補習班若確有諸多缺失,也未能達到應有的功能與預期目標,甚至依法無據,當然應依法處理,外界應不致有異見,反觀,若是動輒就宣示要修法、依法究辦,未必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私校附設補習班,教部輔導責無旁貸。不論是教育部或地方縣市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應該是積極輔導私校附設的補習班,要求補習班在教學、師資等方面能夠優質、正常化,讓前往上課的學生能夠獲得應有保障,確保學習效果。而非在立法准予私校附設補習班後,卻又在補習班出了某些狀況後,就揚言修法,要脅停辦。
目前全國有12所私立學校附設補習班,造成學校、補習班的功能混淆。教育部昨表示,已提出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禁止學校開設補習班,一旦立法院完成修法,既有學校設立的補習班,也要在5年內停辦。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依現行的《進修及補習教育法》,學校可以開設補習班,但兩者必須在不同地址,「否則進入學校就進入補習班,就太離譜」。葳格高中和葳格文理補習班設在不同地址,但若補習班學生實際是在學校內上課,補習班可能被撤銷立案。另外,黃月麗也指出,教育部已在102年提出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學校不得設置補習班,並訂落日條款,修法通過後,原有學校設置的補習班,必須在5年內停辦。不過此案目前還在立法院排隊審議中。
針對私立學校附設補習班是否適當問題,近來引來各方熱烈討論,尤其是教育部已展開補教法修法,計畫學校財團法人可以設置補習班的條文予以刪除,再給予現行學校5年的落日條款的作法,部分教育界人士認為,既然當初准予設立,教育部目前更重要的工作,除了修法外,更重要的是給予輔導,有週延完善的配套措施,讓附設補習班的私校能夠專心辦學,發揮補救教學的功能。近日來,教育部相關官員針對私立學校設立補習班,出現學生進入學校就好像進入補習班現象提出質疑。另有人認為,既然學校正常教學,為何還要在附設的補習班補習,難道是教學有問題?並稱,為了避免發生考試洩題等弊端,私校實在不宜再附設補習班。
為何私校會附設置補習班?依自由市場來看,市場必須先有供需,也就是必須有需求,才會有人願意投入,更何況私校附設補習班,不論是設備、師資等,都必須投入可觀的人力、經費。同時,補習班必須是在家長、學生有需求之下才會設置。也有設置補習班的學校指出,補習班對於學校的功能除了一般課業的補救教學之外,還有諸如餐飲科進修證照等技藝類教學的需求,其他像外語課程,學校未能直接聘用外籍教師,亦需透過補習班來進用師資;絕非教育部所指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私立學校就沒有必要再設置補習班。
因此有教育界人士建議,在未完成修法之前,目前最重要的作為,應該是對附設補習班的私校,能夠提供必要的輔導,同時也要有週延完善的配套措施,讓私校附設補習班的運作能夠正常化,要求教學與師資更優質,使得在補習班上課的學生在學業方面達到補救學習的目的,家長也能夠放心把子女交給補習班。但也有家長批評,教育部以因應十二年國教,將推動補教法修法,刪除私校附設補習班條文的說法,恐怕未必能獲得外界的認同。因為,推動十二國教之後,坊間的補習班似乎是有增無減,不能因為某些非故意的疏失,即抹煞了私校設置補習班帶來的正面效益。持平而論,私校附設補習班若確有諸多缺失,也未能達到應有的功能與預期目標,甚至依法無據,當然應依法處理,外界應不致有異見,反觀,若是動輒就宣示要修法、依法究辦,未必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私校附設補習班,教部輔導責無旁貸。不論是教育部或地方縣市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應該是積極輔導私校附設的補習班,要求補習班在教學、師資等方面能夠優質、正常化,讓前往上課的學生能夠獲得應有保障,確保學習效果。而非在立法准予私校附設補習班後,卻又在補習班出了某些狀況後,就揚言修法,要脅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