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震災水災導致台灣遊客對我駐處救助的不滿,輿論抨擊時也牽出一則數年前對駐匈牙利代表處抱怨的舊案,說是沒有協助一台灣背包客辦理去蒙地內哥羅的簽證,最後還是中共駐匈大使館幫忙完成。
我們不知道此事哪一年發生,但蒙國大約7年前就給了我們免簽待遇,早先也許還要先提供行程表,但105年3月後,就只須憑我護照就可入境達90天,網站可查,國人不明,駐處應知。舉手之勞或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駐處真未協助,自屬推諉塞責。
無論如何,請不要羨慕大陸人民,因為他們的護照,在我們最喜歡去的歐美國家、地區(包括歐洲國家的海外屬地)共72個,只有1個免簽證,聖馬力諾,一個被義大利包圍的迷你山國;而我們護照正相反,72個中只有1個沒有免簽,塞爾維亞。比邦交國的數目,17比178我們沒得比,但如果比免簽國(地),167比66,他們連我們的零頭都不到,而且大部分免簽地也許一般人還不想去。如果兩岸人民可以自由選擇護照,看看選哪邊的多?
不過我們也要說今天的政府,既然免簽是我們的強項,又跟九二共識沒有直接關係,上任後就應該繼續努力,學習馬政府把免簽從54做到164的精神,完成中華民國護照全球免簽的大拼圖。但兩年多下來,只成長了3個,還是開放邊界給一切無安全顧慮國家的小國,一方面反而對南向國家等片面開放免簽,卻讓我們的國民去排隊申辦對方簽證,泰國如是,新增的俄國亦然。但馬政府時期,不對等是反方向的,就像蒙地內哥羅,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給它免簽。
免簽仍待努力之外,這個政府歷5國斷交,6駐處被改名或遷址,40多個外國航空公司對我矮化更名等,似乎一點因應的辦法都沒有,只有求助美國國會。國會友我力量,經過我駐處人員兩代的努力,自然豐厚,例如這次提出「台北法案」試遏止中南美國家與我斷交的賈德納參議員,十幾年前作國會助理時即曾訪台;會見甫訪美立法院長的眾院議長萊恩,30年前是協助我們亞銀案的助理。
但國會支持不宜作華麗煙火似的濫用,美國會官網顯示,年來有關台灣的案子兩院共有16件之多,但唯一完成立法者為《台灣旅行法》,連署眾議員達81人,次多的則是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所提要求簽署台美貿易協定的決議案,共11人連署,但只有1個民主黨,也未通過任何階段。喧騰一時的羅拉巴克議員要求承認台灣、與我復交案,自6月20日提出後,迄今1個連署都沒有。
故而同一時段內如有十來個友我提案,如何協調友人擇最大效益者集中推動,自是一大考驗。但對其他有用者置之不顧,最後無疾而終,也不無可惜。而陸方不明就裡,一見表面聲勢鉅大,即在別處升高打壓,則我們未蒙其利,反間接受害。
例如賈議員另外提出或連署的4案,「台灣國際參與法」於5月24日與其民主黨同僚聯名提出後,未見任何動作或他人連署;賈氏參與連署的「台灣安全法」自上年7月提出後,迄也保持原來3議員連署的狀態。事實上此法所列多是每年國防授權法中有利我們的條款,而授權法中反多以不具約束力的國會意願表達,力道遠不如賈案。安全法在去年11月又有同樣內容的眾院版,由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提出,全案前景看好卻未見任一院有進一步的動作,或增加連署人。賈議員的3、4兩案,分別為強調台美關係與AIT重要性的決議案,及涵蓋對台安全承諾的亞洲再保證案,也是歷經數月只各有4名及9名議員連署。
唯一成為法律的《台灣旅行法》,6個月以來除了我衛福部長訪華府晤美方衛生部長之外(只是恢復我過去閣員訪問的往例),仍未見什麼高層互訪,甚至連蔡總統這次過境待遇都沒見什麼重大改善。
而這些尚未通過的案子,恐已時不我予。11月美國期中選舉,本會期所餘時日已極有限,明年1月新屆國會成立後,各案全須重來。故而大陸媒體對現台北法案的猛烈批判,說什麼將把台灣「綁上戰車,推向火線」,實在反應過度。據說大陸駐美使館的國會聯絡人員尚倍於我方,對美國會應有了解,不喜歡的涉台法案,就設法擋掉啊,就像當年對我們戒嚴惡意批評的決議案,國會友人也從未讓它過關。但即以今日大陸國勢之盛,恐也做不到,則其失能之處,豈不甚於我救災不力?
(本文刊載於107.09.11 中時A14版)
我們不知道此事哪一年發生,但蒙國大約7年前就給了我們免簽待遇,早先也許還要先提供行程表,但105年3月後,就只須憑我護照就可入境達90天,網站可查,國人不明,駐處應知。舉手之勞或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駐處真未協助,自屬推諉塞責。
無論如何,請不要羨慕大陸人民,因為他們的護照,在我們最喜歡去的歐美國家、地區(包括歐洲國家的海外屬地)共72個,只有1個免簽證,聖馬力諾,一個被義大利包圍的迷你山國;而我們護照正相反,72個中只有1個沒有免簽,塞爾維亞。比邦交國的數目,17比178我們沒得比,但如果比免簽國(地),167比66,他們連我們的零頭都不到,而且大部分免簽地也許一般人還不想去。如果兩岸人民可以自由選擇護照,看看選哪邊的多?
不過我們也要說今天的政府,既然免簽是我們的強項,又跟九二共識沒有直接關係,上任後就應該繼續努力,學習馬政府把免簽從54做到164的精神,完成中華民國護照全球免簽的大拼圖。但兩年多下來,只成長了3個,還是開放邊界給一切無安全顧慮國家的小國,一方面反而對南向國家等片面開放免簽,卻讓我們的國民去排隊申辦對方簽證,泰國如是,新增的俄國亦然。但馬政府時期,不對等是反方向的,就像蒙地內哥羅,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給它免簽。
免簽仍待努力之外,這個政府歷5國斷交,6駐處被改名或遷址,40多個外國航空公司對我矮化更名等,似乎一點因應的辦法都沒有,只有求助美國國會。國會友我力量,經過我駐處人員兩代的努力,自然豐厚,例如這次提出「台北法案」試遏止中南美國家與我斷交的賈德納參議員,十幾年前作國會助理時即曾訪台;會見甫訪美立法院長的眾院議長萊恩,30年前是協助我們亞銀案的助理。
但國會支持不宜作華麗煙火似的濫用,美國會官網顯示,年來有關台灣的案子兩院共有16件之多,但唯一完成立法者為《台灣旅行法》,連署眾議員達81人,次多的則是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所提要求簽署台美貿易協定的決議案,共11人連署,但只有1個民主黨,也未通過任何階段。喧騰一時的羅拉巴克議員要求承認台灣、與我復交案,自6月20日提出後,迄今1個連署都沒有。
故而同一時段內如有十來個友我提案,如何協調友人擇最大效益者集中推動,自是一大考驗。但對其他有用者置之不顧,最後無疾而終,也不無可惜。而陸方不明就裡,一見表面聲勢鉅大,即在別處升高打壓,則我們未蒙其利,反間接受害。
例如賈議員另外提出或連署的4案,「台灣國際參與法」於5月24日與其民主黨同僚聯名提出後,未見任何動作或他人連署;賈氏參與連署的「台灣安全法」自上年7月提出後,迄也保持原來3議員連署的狀態。事實上此法所列多是每年國防授權法中有利我們的條款,而授權法中反多以不具約束力的國會意願表達,力道遠不如賈案。安全法在去年11月又有同樣內容的眾院版,由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提出,全案前景看好卻未見任一院有進一步的動作,或增加連署人。賈議員的3、4兩案,分別為強調台美關係與AIT重要性的決議案,及涵蓋對台安全承諾的亞洲再保證案,也是歷經數月只各有4名及9名議員連署。
唯一成為法律的《台灣旅行法》,6個月以來除了我衛福部長訪華府晤美方衛生部長之外(只是恢復我過去閣員訪問的往例),仍未見什麼高層互訪,甚至連蔡總統這次過境待遇都沒見什麼重大改善。
而這些尚未通過的案子,恐已時不我予。11月美國期中選舉,本會期所餘時日已極有限,明年1月新屆國會成立後,各案全須重來。故而大陸媒體對現台北法案的猛烈批判,說什麼將把台灣「綁上戰車,推向火線」,實在反應過度。據說大陸駐美使館的國會聯絡人員尚倍於我方,對美國會應有了解,不喜歡的涉台法案,就設法擋掉啊,就像當年對我們戒嚴惡意批評的決議案,國會友人也從未讓它過關。但即以今日大陸國勢之盛,恐也做不到,則其失能之處,豈不甚於我救災不力?
(本文刊載於107.09.11 中時A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