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說明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
近十年來每年跨國婚姻超過兩萬對,例如1998年有22,905對,占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976之15.7﹪,2000年開始驟增至44,966對占24.8%,也就是每4對登記婚姻中有1對為外籍通婚;2003年達到最高峰有54,634位,占總結婚登記對數的31.9%。鑒於大陸新娘與東南亞新娘人數之激增,政府統稱為「新移民」;近年來人數稍微緩和,但去年(2006)仍有23,930位,占總結婚登記對數的16.8%,即每6對登記結婚中有1對為外籍通婚


這些新移民因為年紀較輕且因為補充國內未婚男子之婚育需求,生育率明顯較本地新娘為高。1998年外籍與大陸新娘所生嬰兒數為13,904位,占台閩地區嬰兒出生總數的5.12﹪,從2000年開始,每年均為台灣帶來兩萬名以上的新生嬰兒,且在2002年達到30,833名嬰兒數的高峰,佔總生育數的12.46﹪,也就是說,每100名新生嬰兒中,有12.46個是外籍與大陸新娘所生(其中8個為外籍新娘子女,4個為大陸新娘子女)。2003年有30,348名嬰兒,數量雖為歷年次高,但占總嬰兒數之13.37%,卻是歷史新高;之後,和「新移民」數量趨勢類似,也是呈現下降。即便是近兩年,差不多8個嬰兒就有一名為新移民所生,換言之,扣除「新台灣之子」(2005年有26,509名出生),台灣2005年新生嬰兒總數不到18萬名。


觀察台灣的東南亞新娘及大陸新娘現象,乃因為台灣近五十年來累積較多的可婚而未婚男子,其中在台灣婚姻市場中居於相對弱勢的男子(如社經地位較差、年紀偏高或身心障礙者)在開放通婚之初成為了主要的需求者,在仲介業穿針引線下「挑」老婆完成終身大事並傳宗接代,而東南亞新娘則多因經濟條件差而選擇嫁到台灣,期待為自己找到長期飯票並改善家庭生活環境。簡言之,一方面是因為台灣婚姻市場失衡產生部分未婚男子的需求,是一種拉力;另一方面,因為這些地區和台灣之間具有「經濟傾斜」現象而產生供給新娘的推力。


新移民進入台灣家庭後,她們擔負起生育、照顧老公、侍候公婆甚至照料全家的工作,確實為一些弱勢家庭提供「低成本」且「有效率」的勞動力與照顧人力;然而面對語言、文化與生活上的落差,並因此在照顧與養育下一代上產生一些問題。這些年來「新移民」與「新台灣之子」人數不斷累積,根據內政部民國94年2月「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統計,新移民總數約為34萬,其子女數為154,289人。「新移民」在地區來源上會更多元(目前以大陸地區最多,其次為印尼與越南),而「新台灣之子」也開始進入學齡階段,因此,政府不論是在「移民」、「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都應該有新的思維與政策,以因應這新的趨勢(薛承泰 2003)!

貳、問題分析


歸納分析台灣的「新移民」與「台灣之子」現象,普遍引起關注的議題包括:


(一)社會與文化調適問題:在跨國婚姻中尤其是東南亞新娘,不僅須面對婚姻調適、子女養育等問題,更需要面對跨文化適應所帶來如風俗民情、生活價值觀差異、和語言溝通隔閡等衝擊。若加上「買賣婚姻」烙印、結婚動機不單純,或延續後代的壓力,跨國婚姻所隱藏的問題會變得很複雜,不僅會扭曲了台灣社會與文化,產生更嚴重的適應問題,還會產生婚姻不協調、夫妻關係緊張及親子功能喪失等危機。

(二)家庭婚姻問題:非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雖可以經由學習與良善的互動來培養,也確實在台灣地區出現不少成功的跨國家庭;然面對婚姻的持續以及家庭週期的發展,仍會有許多潛藏的問題,或許於短時期內基於經濟考量與身分問題,未浮現出來,但長時間對婚姻及家庭的效應,若沒有預先去解決或取得互信,仍是有待觀察的危機。尤其近年來有愈來愈多的跨國婚姻並非基於前述的人口學特性而是「玩票」或「圖利」性質(如假結婚真賣淫),產生所謂的「商品化」與「女體物化」現象,需特別留意並防範!

(三)教育與養育問題:新移民新娘普遍教育水平較差,語言能力不足,若嫁入「弱勢家庭」,原已面臨貧窮、身心障礙等困難,使得家庭欠缺功能,在提供下一代教育與養育上易產生問題。因此,不只是針對「新移民」本身及「新台灣之子」的教育或輔導,而必須將其所屬家庭與社區環境一起考量,提供適切的服務與支持。然在教育與服務輸送過程中必須注意不能「污名化」新移民及其家庭,尊重文化差異、給予公平機會、重視其特殊性乃為基本原則。

參、政策思考面向


(一)移民政策:外籍配偶,結婚之後即可獲得在台灣的拘留,四年之後就可以拿到身分證,大陸新娘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政府如何,一方面兼顧人權、不歧視、沒有差別待遇,另一方面如何限制移民數量快速增加、減少連鎖移民效應。

(二)管理機制:原本台灣並無針對新移民統籌單位而將事權分散在陸委會、海基會、內政部、警政署、勞委會等。一旦有事情發生,則相互推諉,若要推動服務與輔教工作,各部會方案又往往支離破碎;最後只好多制定一些禁制性規定,以防萬一。近來成立「移民署」,尚未發揮其功能就已先在人事上鬧的沸沸揚揚,成為晉升的途徑;由於新移民現象已愈來愈複雜,我們唯有期待移民屬官員能具有足夠專業、經驗與遠見,大家拭目以待!

(三)多元並存:例如新移民新娘「品種」欠佳,甚至擔心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改變「台灣人」素質。這種以經濟或教育來「歧視」人的現象,不應存在一個強調多元的社會中;如果有一天這些地區經濟好過於台灣,台灣輸出勞動力成為「台勞」或外嫁成為「台灣新娘」而遭受歧視,情何以堪!

(四)家庭支持:政府面對這些新移民,應提供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適應,並避免在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然必須同時改善所屬家庭之困境,加強家庭內成員溝通以及營造社區友善環境。

(三)優生保健:外籍新娘初到台灣,通常就會有「馬上要懷孕、生子」的壓力;恐為了應丈夫或夫家之要求,盡快生育而忽略優生保健。此外,雙方政府也應成立健檢機制,除了檢查傳染疾病也應包含一些看不見的項目(例如遺傳疾病),並在進行跨國婚姻之先,將健檢資料提供男女雙方。

(四)社會福利:現行福利法規的補助和津貼(如特殊境遇婦女之緊急生活扶助、創業貸款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急難救助等),均需以設籍為資格條件。對於未設籍或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新移民,一旦面臨家庭危機或經濟困難等問題,現行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仍難以就其緊急性、特殊性的需求,提供適切的幫助。

(五)教育政策:愈來愈多新台灣之子進入學校,避免成為學習弱勢,應從學前教育開始重視新台灣之子的溝通能力與同儕互動,建立學習信心,並提早避免歧視現象發生。對於來自弱勢家庭之新台灣之子,更應減免學費或教育補助,提供課後輔導,減少學習障礙。

參考資料:

內政部

中華民國歷年台閩地區人口統計。

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內政部

1992 人口政策綱領。

內政部

2003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政策及實施方案(草案)專案報告。台北: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中華民國歷年台閩地區警政統計年報。

行政院經建會

1999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民國87年至140年人口推計》,經建會人力規劃處。

薛承泰

2003 「台灣地區婚姻的變遷與社會衝擊」,國家政策論壇季刊秋季號92.07,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