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問題的引發
2001年底,美國出現一連串的企業危機風暴。從安隆(Enron)的做假帳、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T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到強生製藥(Johnson & 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等,使得舉世對企業的經營有了危機意識。在知識經濟的衝擊下,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興起,並已在全球蔓延開來,為各國企業調整經營體質所應用。
貳、 公司治理的內涵
公司治理係指一種指導及管理並落實公司經營者責任的機制與過程,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藉由加強公司績效,以保障股東權益。依照OECD的「公司治理原則」(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強調經營權和所有權互相制衡運作的模型。從管理控主體(公司)觀之,應包括公司經營管理階層與股東間之相互制衡,甚至包括公司其他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間之制衡,從管控機制觀之,應包括法律,企業組織權責設計,外部之市場機制,從管控手段觀之,它又包括股東權利保護,股東公平對待原則,利害關係人角色及功能,公司訊息揭露及董事會權責等。
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於2001年出版「公司治理」一書中,認為公司治理就是如何使公司投資者和各利益相關者,都得到合理、公平的對待,以確保投資人的信任,公司執行「公司治理」良好,才能在國際上取得資金,加強長期的競爭力。並認為公司治理最關鍵處在於健全董事會、透明化的財務、經理人的誠信與內部的稽核才是公司治理的根基。
公司治理的概念,也可以從各個角度去闡釋。以法律觀點來說,乃著重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透過法律的制衡管控設計,來監督企業組織的活動,以健全企業組織之運作。以經濟觀點來看,認為公司治理係將公司經濟價值達到最大化之制度,亦即追求股東、債權人、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報酬與利益之最大化。以財務管理觀點來看,認為公司治理係指資金的提供者-投資人,如何確保公司經營者能以最佳之方式運用其資金,而賺其應得的報酬。簡言之,「公司治理」一般泛指公司的管理與監控機制,其目標在於健全公司營運,來追求公司最大的利益。
參、 台灣的經驗
我國企業的經營危機於1998年地雷股事件開始引爆,如東隆五金的范氏家族、萬有紙業、台中精機,廣三集團、美式家具等,多涉嫌挪用公司資產護盤,經營權與所有管理權不分,而導致許多企業走入破產的命運,而誤踩地雷股的投資人,因求償無門,引起負面的連鎖反應。
我國經濟體系是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與家族經營又常常密不可分。家族企業無論上市或未上市,其董事與監察人常屬同一血親或有裙帶關係,透過交叉持股與金字塔結構等方式,平均擁有近五成的投票權,嚴重的資訊不對稱,使家族企業之管理和監督常在黑箱作業中完成,小股東的權益遭漠視,造成「弱股東、強董事」。由於我國股東的權益在企業往往被忽視,致使投資人望之怯步,不僅使企業壯大不易,進而使我國資本市場無法活絡。此也凸顯出我國目前上市、上櫃的公司中,經營權與所有管理權不分,仰賴金融機構融資甚大,肇成當企業一發生危機,由於未有完善之企業重整,使企業於財務遇有危機但善有經營之能力時重返市場之可能;且未有確保債權人權益之企業破產機制,則會禍及貸款之金融機構,使我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迭創新高。
不論是美國或者是台灣,此一連串的企業危機,使得公司治理機制被公認為企業對抗風暴的良方,以健全的公司經營架構,來謀取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
隨著時代的進步,台灣企業的經營模式無法應付潮流巨變,面臨了需要改革以面對挑戰。經由引進「公司治理」概念,成功地將企業轉型成公開上市發行的大財團,在中西不同的國度上,有著許多的成功案例。在英國有卡博立家族的巧克力食品企業(Cadbury)最為有名。該企業由卡博立家族獨攬公司的管理及獨享所有權,而後藉由企業合併行企業體改革將公司上市,進一步在2001年引進外部董事,以對公司管理階層進行客觀獨立的參與,如此的做法使許多投資人有信心,更使得公司經營得以永續發展。
以燦坤集團為例,近年來致力於「公司治理」的推動,績效卓著。首先改變所有者即是管理者的心態,推動燦坤企業本體公開化所需要的各項改革,包括了聘任專家擔任「公司治理」的顧問,並建立新的獨立經營團隊,充分與主要幹部充分溝通、邀約能對公司有實質貢獻的獨立董事,並推動權能分工的公司管理制度,將董事會及專業經理人的職責與績效評核明確區分等。燦坤集團因落實公司治理,業績大幅成長,公司股票上市後,企業所有之股票獲利更甚以往,在大陸廈門掛牌的燦坤股票,並因而獲中共証監會邀請將赴上海上市,使得公司前景一片看好。
肆、 政府的責任
企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唯有企業體制健全,具有競爭優勢,國家的經濟才會好,金融市場才能斷絕呆帳所產生之問題。台灣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企業尤須與國際接軌。將公司治理的概念引進我國企業,是順應國際的潮流的做法,更能使其經營資訊透明化,管理專業化,建立公司正派經營之形象與價值,獲得投資人之認可股價和本益比,徵才及留才比率高,有利公司經營,建立市場紀律,尊重公司治理有利健全資本市場,提升投資人信心,促進經濟繁榮,國家整體的經濟實力因而大幅提升。
為此,九十二年一月七日行政院核定「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之組成。本小組之任務乃以現有公司治理體制為基礎,參考國際上公司治理改革方向及國內需要,推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惟須注意下列幾點
1. 尊重市場機制-由於公司治理是未來演進之必然趨勢,企業自治、外部監督將是強化企業經營的兩座基礎,不應一味只加重政府的管理。
2. 健全投資環境-良好投資環境不可或缺的條件,包括穩定的政治、可信賴 的政府團隊、具一致性及可預測性的政府決策、現代化的商業制度、良好的行政效率、和諧明朗的兩岸關係,均操在政府之手,應力求達成。
3. 力求執行公正,避免選擇性辦案-政府在執行法律,應求各企業體一視同仁,不可偏頗,讓所有企業能都遵循政府所訂定之遊戲規則,以利整體經濟之發展。
將公司治理的概念引進台灣企業,是順應國際潮流的做法,更能使其經營資訊透明化,管理專業化,國家整體的經濟實力因而大幅提升,推廣公司治理成為每一個企業的經營原則,將是台灣再創二次經濟奇蹟的必採策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