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經過朝野長達七年的折衝,我國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終於在6月12日的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各界咸認是我國能源發展利用政策的重大變革,也是未來電力產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未來電力產業包括太陽能、生質能、風能、氫能、水力、地熱、潮汐等再生能源的經營者,都可以獲得政府的保證收購、獲利及成本回收;當然相關的施行細則尚有待行政部門詳加規劃,才能有效推動落實。

二、台灣地區能源需求與電力產業現況
根據能源局的統計,台灣地區能源總供給量達1.46億公秉、最終能源消耗為1.15億公秉油當量(以2007年為例),其中99.3%仰賴進口。此項能源消費以電力形式利用者占50.8%、石油占38.8%、煤炭占8.0%、天然氣及液化天然氣共占2.4%年。所以台灣地區的電力產業是化石能源最主要的直接消費者;這是因為目前的發電裝置容量,主要仍以燃煤、燃油、燃氣為主(共占發電容量61.9%、發電量共占約61.7%),是以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量便極為可觀;也是未來國際後京都減碳規範協定制訂後,我國經貿發展最大的壓力源。

表一:台灣地區電力裝置容量及發電量統計

裝置容量

燃煤

燃油

燃氣

水力

核能

汽電共生

合計

MW

11.9

3.61

12.73

4.52

5.14

7.73

45.63

26.1

7.9

27.9

9.9

11.3

16.9

100.0

發電量億度

930

120

443

83

405

439

2424

%

38.4

5.0

18.3

3.4

16.7

18.1

100.0


三、台灣地區電力產業發展趨勢
隨著人口及經濟以及所得成長,台灣地區的用電量也逐年增加。根據能源局委託研究「我國電力長期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規劃」(2006)的預估:

1.電力部門於2006~2025年需新增發電容量5,363萬瓩,其中燃煤2,595萬瓩占48.4%、燃氣1,785萬瓩占33.3%、燃油67萬瓩占1.3%、核能270萬瓩占5.0%、抽蓄水力100萬瓩占1.9%、再生能源545萬瓩占10.2%。

2. 2025年全國發電總裝置容量達8,847.9萬瓩,其中,再生能源占9.0%、抽蓄水力4.1%、燃油2.7%、燃煤48.7%、燃氣31.3%、核能4.1%、其他0.1%。

3.為滿足未來電力需求,除了燃氣機組及再生能源外,至2025年尚需新增燃煤發電容量達2,595萬瓩(含彰工、林口及深澳更新擴建計畫)。

4.2025年全國發電量其再生能源占6.4%、燃氣28.7%、燃油1.9%、燃煤56.0%、核能6.1%。根據此項預估,台灣地區必須積極加強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這也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必須要積極立法完成的主要原因。

四、《再生能源條例》後續法制發展方向建議

1.外界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有疑慮,認為將是財團競逐的大餅。未來在獎勵投資、融資、保證收購以及回收成本的誘因下,可能會競相投入;為了避免反成為政府財政負擔,必須嚴格甄審具有經濟及實質減碳的能源項目。

2.對於土地利用、電廠設施以及進口元件、原料等的優惠或租稅減免,必須要建立審查機制,有關財務計畫必須要透明合理。

3.必須選擇最有利於我國經濟效益與發展的能源產業,而不宜採開放式、任由民間業者漫無計畫的投產。

4.再生能源的補助,應依個別經濟效益及減碳效果訂定不同程度的獎勵,不宜全額價差補助。

5.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及研發應為首要,應鼓勵本土電力產業設備的研發製造,並予大力獎助。

6.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與期程的訂定必須務實,並應適時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