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98)年6月份的失業率5.94%,創下臺灣自民國67年有統計以來的歷史新高,但15至24歲的青年失業率13.59%是整體失業率的2.28倍,事實上近10年來15至24歲的青年失業率一直是整體失業率的2.5至3倍,顯示我們在注意整體失業問題時,更應努力化解青年失業困境。

若進一步檢視青年勞動參與率則可發現;15至24歲的青年勞參率持續下降,尤其是20至24歲者的勞參率由2000年至2008年降幅達7.75%,此舉雖與高等教育擴張、延長就學年限有關,但勞參率下降、失業率升高,意味著我國青年失業問題的嚴重性。

台灣青年失業率於1990年時為4.4%,與OECD國家相較僅高於日本(4.3%);但至2006年青年失業率已達10.3%,在OECD國家中雖屬中等,但較日本(8%)高,十餘年間增幅達6.1%,惡化程度僅次於芬蘭、義大利。失業對一般人而言,固然影響家庭生計,但對甫自學校畢業的青年來說,職場挫折,不僅影響個人自信,更因離開校園即缺乏學習、累積人力資本,容易導致怯志工作、人力低度運用,不利國家整體發展。

為此政府近年來推出不少青年就業促進方案,從提升青年就業力、強化青年職場技能,到學校課程與實務的銜接都有一系列的方案,如青輔會的「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勞委會之「大專校院就業學程計畫」、「台德菁英計畫」,與教育部的「最後一哩計畫」等。但見青年失業率自民國90年破10%後,迄今已達13.59%,可知目前的青年就業促進方案應有其限制或未盡之處,致使青年失業問題日益嚴重。

根據今年7月號就業市場情勢月報指出,針對98年畢業潮的來臨,政府除加速辦理「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及教育基金會職場實習方案」提供3萬5千個工作機會外,也有就業諮詢輔導,鼓勵畢業青年朝六大新興產業發展,並計畫放寬勞動法令以方便推動彈性化就業。

本文擬就勞動彈性化對青年就業之影響加以探討之,首先,研究顯示勞動彈性化將使目前以全時及提供福利升遷機會為主的工作型態,徹底發生改變,部分工時、契約性工作或派遣勞動等類型的就業逐漸充斥。勞工被區分為核心員工與邊陲員工,核心員工因對組織的發展具有關鍵重要性,所以享有工作保障及較佳的升遷前景,以及較豐厚的福利待遇。而邊陲員工則因技術較容易取代,包含替代性較高的文書、體力工,及部分工時工作者、定期契約工及派遣勞工,工作保障較低甚至沒有福利及升遷機會。

我國青年從事非典型工作之實際情況如何?從勞委會於98年3月發表之「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可知,目前從事部分工時的青年(15至29歲)有10.99%,派遣則佔3.46%兩者合計14.45%,然其尚未包括契約工、臨時工、家內勞動及電傳勞動等其他類型的非典型工作。從青輔會針對參與其「青年職場體驗計畫」之青年日後之就業狀況調查,同樣發現自95年迄今這群高中(職)以上教育程度之青年從事非典型勞動工作者約有15%左右。

從學者對從事非典型勞動之青年所進行的研究,可知多數青年是因為無法找到理想中的工作而屈就於非典型勞動,而且非典型工作具有「九低」特質,所謂九低即低薪資、低福利、低工作地位、低安全保障、低連結性、低自主性、低技術、低挑戰與工作穩定度低。儘管有部分學者主張部分工時或暫時性工作是青年進入勞動市場的過程,是邁向永久性、穩定工作的過渡階段,無論其規模如何,都未必是嚴重的。

但事實上部分青年從事非典型工作並非只是暫時性的,而是在不同的非典型工作之中作轉換或者流動。從勞委會的調查中亦可發現,特別是15至19歲、中低學歷之青年,非常不容易跳脫非典型工作的範疇。低技術、低薪資、低工作保障,致使其人力資本無法累積,同時易產生社會疏離之問題。

因此在輔導青年進入職場時,除慮及青年缺乏工作經驗的困境外,也應正視非典型工作對青年勞工之影響,尤其是我國就業保險法規定,必須累積三年保險年資方得享有失業保險及相關職業訓練機會。對剛步出校園的青年而言,是無法獲得這份保障的。加以現行勞動法令對部分工時、臨時性工作也無明確之勞工權益規範,甚至尚未通過勞動派遣法,不論公私部門皆已運用此類工作人員,所以由政府為青年勞工提供一份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殊為重要。

與其耗資百億為企業提供免費的青年勞動力,不若參考歐洲國家經驗,由政府為非典型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使其免於貧窮,並透過在地化的青年就業服務措施,協助青年進行職涯探索、求職、參加職業訓練、輔導創業,或重返校園進修,進而提高青年人力資本,使其降低失業風險,政府亦能減少社會救濟支出。

在台灣儘管從事非典型勞動之青年比例,不似歐洲、加拿大、日本等國多,但因法令缺乏明確規範,雇主未提供勞健保,使得非典型勞動青年不僅無職災、醫療保障,更無退休金提撥福利,加以一直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以低學歷之15至24歲者為主,宜協助其重返校園進修,以免因人力資本無法累積,而落入失業甚至退出勞動市場之困境。

我人以為促進青年就業,不僅是將失業青年整合進勞動市場中,更應藉由就業與社會、校園的連結,以協助因失業或低度就業而逐漸被邊緣化的青年,再度整合進社會,成為國家的中堅份子。故從保障的角度,建請政府宜先研擬非典型勞動規範,並配合促進六大新興產業的發展,凡是這六大新興產業新雇19至29歲的待業青年,原本應由雇主負擔的勞健保費用,改以政府補助,為期一年,非典型勞動青年若轉為正職員工,此一補助可再延長一年,除鼓勵企業多進用青年外,亦對非典型勞動青年提供最基本的勞健保,使其免於職災及老年經濟不安全的問題。

畢竟對非典型工作者提供權益保障,不能只限於青年,因此政府也應逐步擴充此一安全網的建構,由青年開始,陸續加入其他從事非典型工作之族群,如婦女、中高齡男性等,漸次形成一張為所有從事非典型勞動的人們,提供之基本權益保障網。

(本文曾刊載於民國98年7月26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