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帶來台灣南部八八水患,美麗家園瞬間夷為廢墟,人民流離失所,財物損失近千億元以上。救災復原工作正在各災區展開,海內外的救災募捐活動也熱烈響應;我們相信,只要人間有愛,救災工作就不會中斷。
政府救災工作當然必須以苦民所苦的心情,加速進行,同時災後重建的工作更不能怠懈。「災害防救法」中所規定的重建工作,包括有;民眾需求調查、災後重建計劃訂定、救援物資發放、醫療防疫心理輔導、建物重建、公共設施復原重建、就業服務與振興產業等,同時要求各級政府具體施行,並鼓勵民間團體與企業協助辦理,形成政府、社區與民間組織三者鼎足而立的重建體系。
所以,災後重建項目繁多,加以莫拉克風災重建草案是繼2003年SARS後,另一次沒有經過「緊急命令」階段,直接以「暫行條例」或「特別條例」規範救災的個案,由於草案僅有二十條條文,重建工作大多以原則性規定。因此除有中央與地方行政的縱向協調外,更需要地方政府各部門橫向之間的合作。最重要的是,應有一個災後重建的主軸和災後重建的基本精神。
鑒於此次八八水災肆虐地區,大部分在山區;因此,可以參考十年前九二一大地震災後重建的一些做法,與災後重建的一些基本精神,推動此次的災後重建工作。我們認為,災後重建的主軸是「社區再造」,同時以尊重災民主體與社會對話機制為原則,其根基是「三合精神」:
-「政府與災民結合」
-「政府主導民間配合」
-「重建資源必須整合」
貳、何以「社區再造」推動災後重建?
此次水患災害最嚴重之地區,如:高雄縣小林村、那瑪夏鄉民生村、六龜新開部落,屏東縣好茶村,嘉義縣太和村等等,不一而足。所居住的村落大部分已經全毀,必須重建或遷建。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都應將來居民的生活方式納入考量,這種重建過程,自然須以「社區再造」為主軸,並以尊重災民主體性為原則。
所謂「社區再造」,簡單的說,就是災後重建工作,包括硬體的住宅興建到軟體的社區生活支援系統,甚至是產業振興,都必須考量災區居民的需求,同時更重要的是,要有居民的參與。據此在災後重建過程中,結合不同的外來團隊與社區自發組織,形成新的社區機制,共同凝聚成一重建平台。然因重建工作仍有其專業性考量,無法全部依靠社區民眾,所以透過社區、政府與企業互動對話與齊心建設下,較利於帶動原有的社區轉型發展。
參考十年前921災後重建的相關經驗,社區再造的首要工作,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就是進行災區居民生活的需求調查,緊接著是社會各項救助資源的盤點;最後進行居民需求和救助資源之間的連結。而為了有效的資源連結,透過社區組織,既可深化社區居民參與家園重建的意願,更可使災後重建貼近底層災民的需求。因此,九二一重建工作推動在災區聚落設立「家庭資源支援中心」或「社區重建委員會」,進行需求和資源的整合。十年來,實施的成效也證明了社區再造的可行性。
參、以「社區再造」觀點,推動八八水患災後重建的「六順」對策
災後重建工作牽涉甚廣,是一條漫漫長路,必須本著前述「三合」精神:「政府與災民結合」、「政府主導民間配合」、「重建資源必須整合」,以及尊重災民主體的原則,協助目前分別安置在不同收容中心的「族人」,在重建過程中,重新凝聚部落居民的看法,並保留其傳統生活樣貌。以下提出六點建議名為「六順」對策,供政府相關單位參考:
一、儘速成立「災區重建協調中心」
經由「災區重建協調中心」此一平台有效協助災民解決各項災後 重建問題或困難。例如參考台北縣成立「重建希望中心」,建立單一服務窗口,發行「重建希望卡」,藉由各類專業人員,如醫師、心理諮商師、社會工作師等,提供災後各項扶助措施,協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
二、建立「災後重建委員會(或小組)」
邀集災區居民或代表、民間救災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地方政府人員組成「災後重建委員會」,營造社會對話平台,進行社區調查盤點各項資源,同時共同研商災後重建計劃。
三、建構「災區志工服務團」
號召民間志工團體投入災區服務工作。美國政府曾於1990年代立法鼓勵人民投入志工服務,美國志工團(AmeriCorps)即是依據志工服務法案成立的組織。目前我國已有志願服務法,可參考美國志工服務的作法,提供救災志工一些制度上的協助和獎助,鼓勵更多民間志工團體投入救災工作。
四、尊重災民主體性
目前受災最嚴重的高雄縣甲仙、桃源與那瑪夏鄉,許多居民被直昇機載離災區後,社區民眾目前還湊不到一塊。由於重建不只是蓋房舍安居而已,更需要保留災民的社會關係、文化與社區組織,故重建應以「社區」為主體,協助居民重聚並由其決定災後重建方向,在社區、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營造之重建平台中,讓居民在災後重建過程中發揮積極的角色,同時也釐清政府在災後重建的角色與功能。
五、政府在重建中應多扮演「增強者」的角色
由社區、政府與民間團體共組的重建大軍,係典型落實社會對話的結果,在尊重社區居民意願的前提下,為加速執行重建,我們建議:政府在災後重建應扮演更多「規範者」與「增強者」的角色,其次才是「供給者」的角色。
因為重建仍有專業考量,加以災區民眾多以務農為業,鄉村生活節奏較緩,同時要照顧農務,重建工作若完全由「社區」主導有其限制,然為免社區、政府與民間團體三方意見協調不易,政府居間應多扮演「增強者」的角色,傾聽居民意見、融入企業、民間組織之建議,從旁協助、提供資源促成重建各項業務。
六、行政作業應以「簡政便民」為原則
災後重建行政業務,一切都應以「簡政便民」為原則,減少行政官僚的公文作業,以同理心協助災民恢復日常生活。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已於8月27日通過,我們由衷希望未來的重建之路,能在社區、政府及民間團體三方共築的平台上,展開社區再造之旅,讓重建之路在工程營造外,更添民主精神。因天災後伙伴們的同舟共濟,除了社區再造、發展產業新契機,同樣可以使我們社會的民主程度更上一層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