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前文已經就將搭橋專案的內涵,及其已經取得的成果效益作了簡單的介紹。近期搭橋專案即將步入第二年,如何擴大產業整合與合作,不再只是如第一年只要單純的民間相互接觸即能獲取效益。未來雙方政府也應扮演積極的角色,產業始能深入整合,共創雙贏的結果。本文將就未來雙方下一階段的合作,提供一些建議,供政府作為相關決策之參考。
貳、再次搭橋的幾點建議
今年已經步入搭橋專案的第二年,雙方均認為成果豐碩,根據經濟部公布的數據,搭橋專案截至2009年12月底止,共舉辦包括中草藥、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通訊、LED照明、資訊服務、風力發電、流通服務、車輛、精密機械、食品等11場次的兩岸產業交流會議,兩岸重要產官學研代表均熱烈參與使每場會議出席總人數達200至800人。此外,搭橋專案共促成522間兩岸廠商洽談與130間廠商簽署合作意向書,故兩岸均有有共識擴大辦理。
經濟部前年底推出兩岸搭橋專案,敲定「一年交流、兩年洽商、三年合作」時程表,今年雙方進入洽商年,兩岸已有默契,要針對太陽光電、LED照明、資通訊等去年合作有績效項目,籌設產官學研工作小組,推升兩岸產業合作開花結果。根據報載我方將提議新增電動車、電子書等新項目;大陸在實施家電下鄉、上城一年後,也對廢棄家電回收、資源再生議題備感興趣。本文以為,二次搭橋應可朝向以下方向努力,提供幾點建議:
一、擴大至傳統產業:過去雙方合作主要以科技產業的領域為主,傳統產業未受青睞。其實台灣傳統產業的競爭力也是有目共睹的,雙方若能增加合作,亦能獲致相當的成果。
二、由下游的組裝朝向上游的材料與科技的合作:兩岸縱然在各產業下游的組裝與製造已有相當的基礎,惟毛利最高的關鍵零組件與最上游的材料與技術,仍由歐美日大廠所壟斷。因此,本文建議海峽兩岸的產業合作,不應僅侷限於既有的領域,而應朝向更上游的利基領域推展,如先進材料、精密設備及優異的科技等方面的合作。
三、協商開放大陸服務業市場:中國大陸目前服務業產值約占其GDP 40%,遠低於先進國家服務業總產值占GDP 70%之比率,服務業成長空間具相當之潛力。大陸服務業市場商機縱然相當誘人,但相關規範繁複、准入門檻較高,外國業主不易進入,即使能獲准進入市場,相關限制亦相當多。
就金融服務業而言,未來兩岸雖互相開放市場,但由於兩岸當前的金融市場准入條件並不一致,大陸的相關規範遠較我國嚴格,縱然我方未來可比照外資,對我金融業仍有總總限制,故我方更應爭取超外資的優惠。以銀行業為例,根據大陸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之規定,外資銀行需先設辦事處滿兩年後才能升格分行,分行設立達三年且連續兩年獲利才得承作人民幣業務,此即所謂的「等待期」;而單一外資參股單一陸銀上限為20%,全體外資參股陸銀上限為25%。相較於上述三點規定,台灣方面幾無限制,只要為全球500大銀行均可直接設立分行,而設立分行後即可承作新台幣業務,且對外資持股本國銀行並無上限限制。
故我國與對岸的協商,及應要求台灣金融業可免除等待期等規定,直接承作人民幣業務。將金融業等部分服務業納入我方提出之ECFA早期收穫要求清單項目,協助業者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順利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
ECFA簽訂後,也應在與對岸簽訂「服務貿易協議」中,爭取我國服務業減稅與優惠的准入標準,向對岸爭取降低進入門檻,協助國內企業搶佔大陸服務業市場。
四、強化台商品牌佈局,搶進大陸內需市場:中國擁有十三億人口,去(2009)年一月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07年國內生產總值最終核實數據,中國已取代德國成為繼美國和日本之後的世界第三大經濟體。未來將由「世界工廠」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成「世界市場」,內需市場的潛力相當可觀。
然而,大陸龐大的市場,台商經常是看的到卻吃不到。以家電下鄉政策為例,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布的資料,去年一至十一月家電下鄉共銷售冰箱、彩電、電腦、熱水器等九類產品3,175萬台,總銷售金額達人民幣581億元(新台幣2,754億元)。佈局大陸已久的台商,卻僅銷售三萬多台,合計銷售金額為新台幣3.02億元,佔中國家電下鄉總銷售金額的0.1%之譜。
職是之故,政府應利用搭橋專案的機會,一方面輔導廠商,由過去以外銷歐美國家的經營型態,逐步轉向中國大陸內需市場,建立自有品牌。另一方面,更要與對岸協商協助台商搶進大陸的內需市場,尤其是由大陸廠商所壟斷的政府標案及政策性補貼的計畫。
五、逐步放寬科技產業赴大陸投資之限制:台灣一直以來對部分科技產業赴大陸投資採取嚴格的限制,其中又以面板及晶圓廠最為嚴苛。惟隨著歐美日韓大廠逐漸至大陸投資,加上大陸自主技術也大大提升,上述限制似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以面板廠為例,我國最大的對手國-韓國為突破Chiwan成形,紛紛宣布即將在大陸設立新世代面板廠,若其開始量產後,基於成本考量,大陸家電恐將轉而向其採購面板,此舉將對我國面板產業不啻為一重大打擊。大陸最近雖然已經暫時擱置含商的投資案,但台灣政府倘不盡快逐步開放台廠赴大陸投資,大陸基於產業利益,隨時仍會批准三星與LG的大陸面板廠的投資案。
六、加強專利的合作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與國的邊境日益模糊,一國的商品不再僅侷限於單一國家或區域,而是行銷至全世界。為保障智慧財產權,技術擁有者經常針對同一技術,同時或先後向數個國家申請專利。縱然各國專利制度與規範不同,惟基本的審查方向並無二致。易言之,各國在審查專利的部分過程中,係重複進行同樣的工作,因而造成資源的浪費。故近年來國際間遂積極推動許多專利的合作與整合。諸如:優先權、專利合作條約(PCT)、歐洲專利公約(EPC)、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等。
相較於世界各國如火如荼的推動專利合作項目,兩岸間的專利合作與整合宛如一張白紙,連最基本的優先權均未落實,已經造成發明人的諸多不便。隨著兩岸關係逐漸和緩及ECFA簽訂後,未來雙方在專利合作與整合上,具有相當大的空間。
另外,大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力,經常造成我國廠商蒙受巨大的損失。希望雙方也能就此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打擊非法侵權問題,以強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參、結論
經過一年的努力,由兩岸產業所搭起的鵲橋,已經逐漸發揮功效。今年將邁入第二年,希望除了擴大合作範圍,並邁向高階技術領域外,政府還應協助台商,搶進大陸市場,以確實達到雙贏的結果。
(本文刊載於2010年1月30日中央日報智庫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