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背景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民國98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887,605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則為265,750元,較前一年各減少為26,082元及6,992元。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全國戶數分為五等分,去年(98年)最高所得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平均為1,790,418元,較前一年減少2.43%;而最低所得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僅為282,260元,亦較前一年減少7%,高、低所得家庭的差距為6.34倍,也高於前一年的6.05倍。如果不包含政府的社福支出,高低所得家庭的差距更高達8.22倍。此外,民國98年的吉尼係數達0.345,亦是近幾年來的次高紀錄,已逐步瀕臨國際公認的0.40收入分配警戒水準,值得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以避免貧富差距繼續擴大。

貳、議題分析

一、低所得家庭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遠大於高所得家庭

從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可以發現,由於全球性金融風暴的影響,最低所得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下滑了7%,遠高於最高所得組家庭所減少的2.43%,顯然最低所得組家庭承擔風險的能力遠低於高所得組家庭。再者,由於低所得組家庭不論是經濟能力或是儲蓄皆遠低於高所得組家庭,因此,即使高所得組家庭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使得可支配所得下降,但多能繼續維持基本的生活支出。反觀低所得組家庭一旦遭逢可支配所得下降,很可能無法維持日常生活所需,甚至落入貧窮線以下。政府若不針對低所得組家庭提供更多的救助服務、現金或實物給付等社會福利措施,恐將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

二、政府所得移轉政策確實能有效縮減貧富差距

從民國98年的「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排除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貧富差距高達8.22倍,但加計政府的所得移轉效果,貧富差距縮小為6.34倍,顯見政府過去所提供的所得移轉政策確實能有效縮減貧富差距。但由於我國的稅收相較於北歐福利國家仍屬偏低,倘若政府僅依賴所得移轉政策來對抗貧富差距,恐將造成財政上的沈重負擔,效果亦有限。因此,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仍是政府縮小貧富差距較為有效的方式。

參、對策建議

一、推動長期照護產業,提供更多工作機會

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趨勢,推動長期照護制度、建立長期照護保險不僅是政府的既定方針,更是切合民眾需求與國家發展需要的重大社會政策。因此,建議政府評估各縣市現有照護服務市場的質與量,協助各社福團體發展及提升長照服務的品質,並鼓勵民間、企業一同參與,提供民眾更多元的選擇及發展照護服務產業。特別是獎勵民間提供偏遠地區或離島的長期照護服務,不但有助於增加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更能提升長期照護的品質。

二、持續推動「所得補貼政策」及加強就業服務

就短期所得移轉政策而言,過去行政院所推動的「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一方面鼓勵民眾就業,另一方面亦提供低收入的民眾實質現金補貼,對於低所得的家庭在面臨金融風暴時,有避免其落入貧窮線以下及縮短貧富差距的明顯成效。故建議政府在財政允許的前提下,應繼續推動所得補貼相關政策,或增加社福預算的比例,並加強就業服務措施,以降低貧富差距擴大所帶來的嚴重衝擊。

三、推動「社會救助法」修法

由於現行「社會救助法」對於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所採用的資料有兩年的時間落差,無法適時反應當下家庭的經濟狀況,且容易引發民眾爭議。建議依物價指數調整,將全國各直轄市、縣轄市等依不同百分比訂定各地的貧窮線標準,並於法律內明訂新舊標準差距在百分之五內不做調整,以免現有低收入戶民眾無所適從。此外,政府亦應於「社會救助法」修法中明訂「中、低收入」的定義及標準,以作為政府日後提出社會福利相關政策之依據。

四、鼓勵企業協助民眾脫貧

對於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低收入戶民眾,建議政府透過稅收減免等誘因,鼓勵各縣市企業認養低收入戶民眾、提供工作機會,並結合當地的社福團體,給予低收入戶民眾更多的經濟安全保障,以解決現行社會救助法規的侷限,亦可提供低收入戶家庭更多的機會。而對於最弱勢、完全沒有工作能力,或無法行動的身心障礙者,政府亦應負起低收入民眾基本生活所需的責任與義務,並積極協助低收入戶民眾脫貧,或是透過更多制度性的所得移轉政策來縮減貧富差距。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曾刊載於2010年8月29日中央日報星期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