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號召之下,文化創意產業,看上去似乎已如火如荼的展開。但是這個已經為大家琅琅上口的「文創」,究竟做到什麼程度呢?老實說,一時還看不出來。甚至在觀念上還沒有搞得很清楚呢!
今天大家所喜歡談的文創業似乎可以包山包海,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要嘗試把它理清楚,才能在一片混亂中看出端倪。讓我來試試看。
先看看文化是什麼。大家都認定文化是藝術,自視覺藝術到表演藝術,全在爭文化這個稱號。藝術不但範圍廣大,而且縱深也高不可測。上自高級的精緻、深奧的藝術,下至民俗與大眾化的、以娛樂休閒為目的藝術,也無所不包。
這還是藝術界的看法。文化一詞在人類學中指的是生活方式。每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因此衣食住行莫非文化。凡表現出民族特色的生活文化就很自然的被視為具有高度價值的文化,與藝術可以等量齊觀,其重要性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創意是什麼呢?就是創造力的表現。藝術家的工作就是以創意為基礎。每一個活潑的文化都是富於創意的,也就是為了生活的改善而尋找更有效的或更令人感到愉快的生活方式。這種求新求變的精神,到了近代就一發而不可收拾,使得今天的文化漸漸以尋求新經驗為基本動力了。
創意連上產業就不得了了。今天的社會是以創造財富為最高價值的。在一個不斷求新求變的文化環境中,新與變就是創造財富的利器。利用創意產生新的生活用具,就是創意產業。嚴格說來,一切工業,包括高科技在內,都是創意產業。國人也許沒有注意到,「產業」是日本人的翻譯,它的原文就是「工業」。工業都是為了改善生活與創造財富。
說到這裡讓我們回頭看看文化創意產業有多少種解釋。我習慣上把它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高級藝術的商品化、大眾化。
第二類,民俗工藝的生活化與藝術化。
第三類,工業產品的藝術化、仕紳化。
第四類,傳統文化產業的趣味化、娛樂化。
第五類,以上各類的衍生產品。
經過這樣的分類,大概可以看出我們所面對的文創問題了。第一與第二類是藝術的產業化,第三類是產業的藝術化。第四類是大眾文化,第五類則是裝點性的,邊緣性的東西。
在台灣,大家注目的是第一類,也就是藝術的產業化。在視覺藝術方面,不期然就以美術館、博物館為中心了,這裡是「銷售」藝術價值的地方。特殊的展示與來自國外的超級大展為製造產值的手段。在表演藝術方面,大規模的國際性演出,早就經「新象」等機構介紹到台灣,是藝術產業化的先鋒。只是不論視覺還是表演藝術,仍然以輸入為多,說明我們在這大潮流中是落後的。我們的標竿只有「雲門」而已,而雲門還沒有產業化。
視覺藝術的商品化,無過於每年一度的國際藝術展覽會,畫廊協會努力推展藝術市場,可是整體說來,還無法與國外市場相較。通俗的表演藝術是台灣的強項,大眾化非常成功,也有外銷海外華人市場的力量,但政府是否需要再大規模的興建通俗音樂中心是值得懷疑的。
大體上說,台灣在文創業的主力上是有待努力的。那就是第三、第四兩項。大眾文化產業,包括影、視與出版,向來佔有文創業產值的大宗,尤其是影視,我們卻一蹶不振。創作者一直無法掌握到時代的精神,受大陸與韓國的夾擊,無法得到國內觀眾的支持,遑論征服世界。如果台灣要大力發展文創業,這是必須從頭下工夫的場域。影視工作者要在人性的體會上努力,才能抓住觀眾的心。新興的出版業是動、漫。是新時代的遊戲與娛樂。這種高科技的休閒產業由日本領先,我們要大力培植新秀,才能在此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
與生活最密切相關的文創產業是第三項,是產品的藝術化,也就是設計產業。這是與製造業直接相關的產業,所以最需要全體國民的參與,也最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文化素養及其水準。它與審美力量有關,因此產值也很大。據說一個LV的產值超過幾個台積電呢!可是在這方面,我們只是起步,缺少全民素養,政府也只能在旁鼓勵,乾著急而已。教育文化界負有重任,必須盡一切可能提升全民文化素養。可惜我們的教育界忽視這一點太久了。
目前我們常誤以為博物館文物影像授權之類為文創產業,實在太小視問題的嚴重性了。事實上,以上四類文創產業都有衍生的商品,其中以博物館禮品店所可以發展的產品最多。文物的影像授權只是其中之一。然而這種所謂文創產業,其產值非常有限,發展得好,也不過可增加國民生活趣味,對經濟的幫助不大。這是一種雷大雨小的產業。我國文創產業面臨的問題是亟待克服第三、第四類發展的困局,主其事者不能為這類邊緣產品所誤導。
(本文僅供參考;原載於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http://cci.culture.tw/cci/cci/epaper.php?act=epaper_detail&sn=100)
今天大家所喜歡談的文創業似乎可以包山包海,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要嘗試把它理清楚,才能在一片混亂中看出端倪。讓我來試試看。
先看看文化是什麼。大家都認定文化是藝術,自視覺藝術到表演藝術,全在爭文化這個稱號。藝術不但範圍廣大,而且縱深也高不可測。上自高級的精緻、深奧的藝術,下至民俗與大眾化的、以娛樂休閒為目的藝術,也無所不包。
這還是藝術界的看法。文化一詞在人類學中指的是生活方式。每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因此衣食住行莫非文化。凡表現出民族特色的生活文化就很自然的被視為具有高度價值的文化,與藝術可以等量齊觀,其重要性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創意是什麼呢?就是創造力的表現。藝術家的工作就是以創意為基礎。每一個活潑的文化都是富於創意的,也就是為了生活的改善而尋找更有效的或更令人感到愉快的生活方式。這種求新求變的精神,到了近代就一發而不可收拾,使得今天的文化漸漸以尋求新經驗為基本動力了。
創意連上產業就不得了了。今天的社會是以創造財富為最高價值的。在一個不斷求新求變的文化環境中,新與變就是創造財富的利器。利用創意產生新的生活用具,就是創意產業。嚴格說來,一切工業,包括高科技在內,都是創意產業。國人也許沒有注意到,「產業」是日本人的翻譯,它的原文就是「工業」。工業都是為了改善生活與創造財富。
說到這裡讓我們回頭看看文化創意產業有多少種解釋。我習慣上把它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高級藝術的商品化、大眾化。
第二類,民俗工藝的生活化與藝術化。
第三類,工業產品的藝術化、仕紳化。
第四類,傳統文化產業的趣味化、娛樂化。
第五類,以上各類的衍生產品。
經過這樣的分類,大概可以看出我們所面對的文創問題了。第一與第二類是藝術的產業化,第三類是產業的藝術化。第四類是大眾文化,第五類則是裝點性的,邊緣性的東西。
在台灣,大家注目的是第一類,也就是藝術的產業化。在視覺藝術方面,不期然就以美術館、博物館為中心了,這裡是「銷售」藝術價值的地方。特殊的展示與來自國外的超級大展為製造產值的手段。在表演藝術方面,大規模的國際性演出,早就經「新象」等機構介紹到台灣,是藝術產業化的先鋒。只是不論視覺還是表演藝術,仍然以輸入為多,說明我們在這大潮流中是落後的。我們的標竿只有「雲門」而已,而雲門還沒有產業化。
視覺藝術的商品化,無過於每年一度的國際藝術展覽會,畫廊協會努力推展藝術市場,可是整體說來,還無法與國外市場相較。通俗的表演藝術是台灣的強項,大眾化非常成功,也有外銷海外華人市場的力量,但政府是否需要再大規模的興建通俗音樂中心是值得懷疑的。
大體上說,台灣在文創業的主力上是有待努力的。那就是第三、第四兩項。大眾文化產業,包括影、視與出版,向來佔有文創業產值的大宗,尤其是影視,我們卻一蹶不振。創作者一直無法掌握到時代的精神,受大陸與韓國的夾擊,無法得到國內觀眾的支持,遑論征服世界。如果台灣要大力發展文創業,這是必須從頭下工夫的場域。影視工作者要在人性的體會上努力,才能抓住觀眾的心。新興的出版業是動、漫。是新時代的遊戲與娛樂。這種高科技的休閒產業由日本領先,我們要大力培植新秀,才能在此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
與生活最密切相關的文創產業是第三項,是產品的藝術化,也就是設計產業。這是與製造業直接相關的產業,所以最需要全體國民的參與,也最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文化素養及其水準。它與審美力量有關,因此產值也很大。據說一個LV的產值超過幾個台積電呢!可是在這方面,我們只是起步,缺少全民素養,政府也只能在旁鼓勵,乾著急而已。教育文化界負有重任,必須盡一切可能提升全民文化素養。可惜我們的教育界忽視這一點太久了。
目前我們常誤以為博物館文物影像授權之類為文創產業,實在太小視問題的嚴重性了。事實上,以上四類文創產業都有衍生的商品,其中以博物館禮品店所可以發展的產品最多。文物的影像授權只是其中之一。然而這種所謂文創產業,其產值非常有限,發展得好,也不過可增加國民生活趣味,對經濟的幫助不大。這是一種雷大雨小的產業。我國文創產業面臨的問題是亟待克服第三、第四類發展的困局,主其事者不能為這類邊緣產品所誤導。
(本文僅供參考;原載於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http://cci.culture.tw/cci/cci/epaper.php?act=epaper_detail&sn=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