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歐盟與韓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即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日本與歐盟在5月底亦表示將啟動FTA談判。除了宣示全球最大的多邊區域經貿組織與第三大經濟體即將結盟之外,亦看出歐盟繼東擴至東歐、地中海沿岸及中亞國家之後,進一步連結亞洲國家的經貿佈局企圖心已逐步實踐。換言之,全球區域化的發展,已經從區域之間的經濟合作,拓展至跨區域的全球分工體系整合趨勢。
歐盟是成立最久、組織最為成熟的多邊區域經貿組織,目前共有27個會員國,1995年奧地利、芬蘭和瑞典加入後,歐盟已幾乎涵蓋中西歐國家,2004年至2007年進一步東擴至地中海沿岸、波羅的海及東歐國家,成為具有27個會員體的組織。東擴的過程,同時與周圍的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加勒比海共同體(CARICOM)、美洲、中東及非洲國家洽簽雙邊FTA,已完成洽簽的包括阿爾及利亞、埃及、以色列、約旦、黎巴嫩、摩洛哥、土耳其、智利、墨西哥、南非、韓國、秘魯、哥倫比亞、瑞士等,正在談判中的FTA則包括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海灣合作理事會(GCC)、印度、東協(ASEAN)、新加坡、加拿大、俄羅斯、馬來西亞、利比亞、烏克蘭、菲律賓等。
從歐盟目前積極洽簽的舉動,可以看出歐盟逐步實踐全球歐洲(Global Europe—Competing in the world)的目標。2006年由歐盟執委會提出之後,歐盟在選擇新的FTA夥伴的經濟準則,包括在經濟規模及成長上具有市場潛力,以及對於歐盟出口產品上採取關稅及非關稅障礙保護等兩項,在此原則下,東協、韓國及南方共同市場是歐盟優先緊急洽簽的對象,而印度、俄羅斯、海灣合作理事會、中國大陸也名列於白皮書之中。
因此,歐盟上述原則上,歐盟—韓國FTA已完成簽署並即將生效;自東協加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區(CAFTA)於2010年生效後,著眼於全球第三大的自由貿易區,歐盟又積極重啟與東協的FTA談判,希望能透過CAFTA的洽簽,能夠一方面加入中國大陸市場,另一方面降低與中國大陸洽簽FTA的風險。如今又與日本展開FTA談判,一旦簽署完成,歐盟等於透過FTA簽署方式,完全對接東亞區域整合。
簽署FTA,除了降稅的直接效益之外,對於促進外人直接投資(FDI)流入更是效果顯著。依據林祖嘉、譚瑾瑜的研究,FTA生效後三年的平均FDI流入都是大幅成長的趨勢,且簽署國在FTA生效後三年的FDI流入,也是呈現大幅成長的趨勢,顯見簽署FTA,對於增進區域及國與國之間的FDI流入,有其正面的效益。以歐盟為例,歐盟簽署之後的垂直FDI效果及市場擴張效果顯著,使得歐盟在每一次擴張時,生效後三年平均FDI流入都呈現大幅成長,而且對於個別的歐盟會員國其FDI流入也有其正面效益。此外,歐盟與區域外會員國洽簽FTA之後,與歐盟洽簽FTA的簽署國,FTA生效後三年的平均FDI流入也都呈現成長趨勢,且其平均FDI流入成長速率大於歐盟,包括阿爾巴尼亞(Albania)、阿爾及利亞(Algeria)、智利、克羅埃西亞(Croatia)、埃及、冰島、約旦、黎巴嫩(Lebanon)、墨西哥、摩洛哥、挪威及南非等。
我們可以從歐盟擴張的過程,瞭解洽簽FTA以及融入區域整合的重要性。歐盟是台灣僅次於中國大陸、美國及日本的第四大貿易夥伴,2010年台灣出口至歐盟達273.1億美元,佔台灣出口金額的9.9%,自歐盟進口金額則為213.4億美元,占台灣進口金額的8.5%,重要性不可言喻。今年歐盟與韓國FTA生效之後,台灣將收到第一波相當的衝擊,光就關稅而言,屆時輸往歐洲的產品將比韓國產品多出16%至55%的成本,政府若無相對應的措施,將迫使廠商出走避稅。
日本雖然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但廠商也已經感受到歐盟與韓國洽簽FTA的壓力,並要求日本政府儘速推動與歐盟的FTA談判,並運用中日韓領導人會議積極爭取啟動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以鞏固日本在東亞區域整合以及在全球分工體系中的地位。
反觀台灣,台灣在洽簽FTA的過程中常遇到許多複雜的因素,以致於洽簽FTA進展緩慢,然而在與中國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後,與各國洽簽FTA的可能性提高許多。有鑑於全球積極洽簽FTA以及區域整合的趨勢,為維持我國際競爭力,避免在區域整合潮流中被邊緣化,台灣應在洽簽ECFA之後繼續爭取與他國簽署FTA,拓展更大的國際經貿空間。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6月9日中央網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