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體現況概述

台灣的綠色能源等6大關鍵新興產業和大陸新能源等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應該是兩岸進行合作的重點領域。台灣想發展『綠色能源』,適逢大陸也將『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三大新興產業定為戰略新興產業,其差異性在於:台灣新興產業多具有民生、環保和創意產業的特點,大陸新興產業體現出低碳和先進技術、長遠目標的特點,大陸有較完整的產業體系。兩岸有共同性,也有差異性,面對兩岸產業體系上存在差異以及企業的利益問題,兩岸產業的合作要以重大項目合作為「龍頭」,引領兩岸產業合作向深度、廣度和高層次方向發展,因為這有推動產業鏈整合的作用和推廣示範的作用。

二、在新能源與環保領域的兩岸關係發展建議

  1. 各項節能環保技術的發展,首重成效的評量,惟目前台資企業赴大陸投資的資質認證問題,往往造成 業者的冗長負擔,若無法協助業者取得相關認證,則後續有關節能減排成效的認定、歸屬及獎勵等措施,往往無法有效的回歸與台資業主。建議對於台資企業赴大陸投資的資質認定、成效歸屬等議題進行後續的洽談。
  2. 台灣雖已具備部分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的供應鏈與經營群組,但並未真正發揮協同合作之功效。其原因之一為:台灣的相關產業多元,但新興領域的技術多以受到規格化、專利化的影響,導致各廠商所服務的客戶系統不同,而無法有效整合。另一原因在於部分關鍵零組件的技術仍掌握於國外大廠,但國內又無足夠的市場可供回收研發的成本,故仍需要政府的出面整合,方能先行扶持部分大廠發揮領頭作用,進能進一步整合相關產業。
  3. 大陸近年的各項投資建設規模龐大,其產能的設計目標亦極為驚人。在目前內確可發揮規模經濟、降低平均單價之功效。但相對而言,一旦市場成長不如預期,則其固定成本極高、基礎操作成本驚人,為了低價搶單以支應基本支出,則其所導致的黑洞效應很能會吸納多數的商機,使其他廠商無法存活。因此,在大陸此一巨大規模的投資理念之下,是否有利於兩岸合作,實有待更近一步的評析。此一危機亦會發生於航運、物流等領域。
  4. 在2008金融海嘯之後,已促使產業界重新思考全球化布局的策略,並略有朝向在地生產、在地消費的趨勢傾斜(發展內需經濟)。因此,若要營造兩岸新興產業的合作契機,建議政府應強調營造兩岸建立:各自水平整合(建立產業群組)、兩岸垂直分工(跨海峽的供應體系)的態勢,否足一旦大陸建立完整的供應體系(大陸自己完成垂直整合),則台灣要與大陸進行分工,則越趨困難。
  5. 在市場區隔方面,雖然大陸朝向產品功率大型化的發展而努力,但台灣的小型風機、小型備援電池等領域具有優勢,建議政府應儘速發揮整合力量,使台灣在中小型功率的新能源產業盡早搶占市場。但在初期建立品牌、進軍區域市場之時,政府應促使大陸方面釋放更多的利多條件,已協助業者階段性的獲取先驅者優勢,並累積足夠的後續動能。
  6. 台灣的科技底子深厚(製程技術、軟體人才、網路普及及創新能力等),故對於未來新能源產業與節能環保產業當中所必需的智慧型控制、管理技術、網路通訊技術,應可在提昇成為未來此一領域的關鍵技術。但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方面,大陸方面的落後已造成世界各國業者的主要猶豫之一,此為我方的利多。建議政府應利用我國相對成熟的智慧財產保護制度與法制化的投資環境,吸引外國技術與資金的投入,另亦能就置產保護之議題與大陸盡早洽談,使廠商願意透過台灣作為跳板,投入更多的資金與新技術於兩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