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大會三法相關問題研析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成為「非常設性」之憲政機關,且同條第四項復規定:「國民大會職權調整後,國民大會組織法應於二年內配合修正」,故國民大會三法,即職權行使法、選舉罷免法及組織法,顯有立法之急迫性。由於國民大會三法之立法,涉及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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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成為「非常設性」之憲政機關,且同條第四項復規定:「國民大會職權調整後,國民大會組織法應於二年內配合修正」,故國民大會三法,即職權行使法、選舉罷免法及組織法,顯有立法之急迫性。由於國民大會三法之立法,涉及憲政
「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近來成為 民進黨 內敏感的話題, 陳水扁 總統雖未對此明顯表態,然而卻掀起民進黨內對於黨與政的定位問題,究應「黨政合一」抑或「黨政分離」的辯論熱潮。 陳水扁介入黨務留下痕跡 「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近來成為民進黨內敏感的

壹、背景說明 據報載, 陳水扁 總統有意於三月補提名兩位大法官,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以前補提名大法官,將無行使同意權之機關。總統府方面認為,此一情形顯係修憲疏失,已具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然而如果對照歷次修憲的結果觀之,

壹、前言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是現役軍人除戰時之犯罪外,在平時僅於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時,始依軍事審判法接受
壹、 前言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此即人民訴訟權之憲法保障。所謂訴訟權,係指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得請求法院審判排除侵害或賠償,以維其權利之基本人權,其屬「司法人權」( Justizgrundrecht) [1] 或「受裁判之權
壹、 前言 二OOO年十二月七日起至九日,歐盟理事會於尼斯召開,針對歐盟將擴及至中東歐,作出進行一連串機構改造之決定。與此同時,歐洲議會、理事會及執委會三個歐盟機關的首長,於十二月七日共同公布「歐盟基本權憲章」( Charter of Fu

壹、前言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一一六條第二項規定:「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此即行政訴訟法上

壹、前言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一一六條第二項規定:「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此即行政訴訟法上

壹、前言 去年年底選舉之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要求常任文官不得介入選舉,替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從事輔選行為。人事行政局局長甚至表示,希望所有公務員能自我克制,即使在下班後也不要參與輔選。由於人事行政局的要求,目前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因此引發各界的議
日前行政院秘書長邱義仁在華府發表演講時表示,憲法必須從現行的五權憲法,修改為三權憲法,以使權責分明。 民進黨 自始至終都較傾向 美國 的總統制,而未來改為三權以後,閣揆就可能消失。由邱義仁的講話,顯示出未來民進黨將朝總統制的三權憲法邁進,這
陳水扁 總統於日前表示,他將在選後籌組跨黨派的聯合政府、跨黨派的國家安定聯盟,這個聯盟的成員將就 兩岸 政策、國家認同等重大政策簽署政策綱領,在綱領外的政策意見可以容許多元意見,盟員對於重大人事擁有建議權。以維護國家安全、政局穩定和國家經濟

陳水扁 總統表示, 台灣 不能接受「一中各表, 九二共識 」,否則就是接受「一國兩制」,台灣將不再是台灣、不再是中華民國。這不只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亡國」。如果同意亡國,就去接受「一中各表,九二共識」。 暫且不論,陳總統是否刻意「遺忘」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