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考績丙等即資遣」制度之評析
壹、背景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擬修正考績法,增列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考試院擬以此種方式明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以增進政府效率。 然而,由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考績評鑑為機關長官之權責,即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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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擬修正考績法,增列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考試院擬以此種方式明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以增進政府效率。 然而,由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考績評鑑為機關長官之權責,即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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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打算修法將選舉罷免訴訟「二審定讞」及「每審級限六個月」二者刪除,不僅引起輿論質疑其心可議,司法院、法務部亦同聲反對。就結果來看,輿論擔心修法將導致訴訟延滯,致選舉無效等判決可能形同具文,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這種擔心符合民眾對於正義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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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接受偵訊,自稱曾從國務機要費中「捐贈」兩千萬元拍攝公益用短片,並且曾捐贈包括選舉、造勢、活動經費予 民進黨 公職人員。這些「捐款」總額超過前查黑中心起訴認定吳淑珍貪汙的一千四百多萬元國務費。乍聽之下,似乎陳扁借鑑了 馬英九 特別費案
前第一家庭疑似涉及多起弊案,近來因媒體報導不斷,引起社會關注。尤其各種「爆料」層出不窮,更讓人有目不暇給之感。然而,除了前總統 陳水扁 公開承認將巨額金錢匯出國外,其他消息,不論是否確有其事,消息來源卻頗令人質疑。尤其新聞媒體往往以「據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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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首長特別費案開庭審理時,發生一件有關證據能力之爭議。某證人主張其在偵查中所供述的內容,與作成之筆錄記載有出入。對此, 馬英九 之律師認為,該筆錄為傳聞證據,不具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希望法院以證人在偵查中錄音錄影的「譯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