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辦「公務人員福利互助」之評析
壹、背景 日前(三月十二日)交下行政院廢止「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致立法院查照函,主旨為上述辦法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廢止,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綜觀函文說明廢止之主要原因為辦法欠缺法源;財務無法自給自足,近年來短絀情形日趨嚴重;
作者
共 57 篇文章
壹、背景 日前(三月十二日)交下行政院廢止「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致立法院查照函,主旨為上述辦法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廢止,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綜觀函文說明廢止之主要原因為辦法欠缺法源;財務無法自給自足,近年來短絀情形日趨嚴重;
壹、背景說明 公務人員保障法為憲法所定考試院主管事項之一,往昔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支配,對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並未受到重視。僅由銓敘部設科掌理,而保障法制尤為零散,僅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考績法、俸給法中分別規定,公務人
一、背景 考試院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荐任官等訓練辦法」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函立法院查照,據說明係為配合實務需要,並參照荐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相關規定修正,經審閱其修正內容,下列兩項規定,似已損及公務人員權益,

一、背景 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兩法修正草案,退休部分修正二十三條條文,新增八條,重點包括:將退休種類由二種改為三種,並增訂彈性退休規定;原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中規定之資遣,納入退休法;退休金給與種類由現行五種歸併為三種;以及將原施行細則
一、背景 公務人員考績問題,經過執政之行政部門一年多來以試探性口吻,將修法風向球多次向外放話以後,主管機關終於全盤接受其主張,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綜觀修正案內容,修正條文雖達二十七條之多,但關係公務人員權益最大者為執政之行政部門先前提出之主
壹、背景 考試院前於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時,已將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內容重新檢討並納入基準法草案中,預定於上述法案完成立法施行後,廢止「公務員服務法」,茲因考量公務人員基準法立法時程難以掌握,因之就涉及公務員權利義務亟需配合當前社
壹、背景 公務人員任用法甫於本(九十一年)一月作大幅度修正,公布施行僅及半年,茲主管機關考試院復於本年八月再提出部份條文修正案,包含五項重點,其一為配合本年八月再提出部份條文修正案,包含五項重點,其一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特考及格人員限制永久

壹、背景 立法院黨團送交高明見、秦慧珠等四十六位委員提案,建議修正獎章條例第五條,就公務人員服務獎章之頒給,增列連續任職滿四十年或政務職務滿三十年,頒給特等服務獎章,其修正理由為公務人員命令退休為六十五歲,在公務機關任職超過四十年者為數甚多
壹、背景 考試院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授權,訂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發布施行,授權訂定之範圍包括機要人員名額、所任職務範圍、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項,觀之本辦法內容,雖未超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其

壹、背景 行政院規劃推動之各級行政機關績效獎金計畫,據說明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先由二七七個行政機關試辦,經訪查結果認為「績效獎金制度的實施有助於提昇其施政績效,獎金的發放更有激勵員工士氣的效果…。」乃進入第二階段,規劃於九十二年行政系統全面實施
壹、背景 近日報載政府改造委員會通過國家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構想,將擴大政務官範圍,使政策襄贊人員納入政務職位;起用不具考試任用資格的民間專業人才擔任政府高級行政主管職務,及採契約聘用進用人力制度。總統 陳水扁 認為「此項措施將使未來政府各階
壹、背景 日前報載考試院已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連續二年考列丙等,應辦理退休或資遣,此一修正案當係配合行政院在去年底對外公開宣布之「為落實淘汰制度,公務員連續二年考績丙等將強制資遣」的政策,當時行政部門即已肯定的表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