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真的假新聞?
維基百科對假新聞(Fake news)的定義,是刻意以傳統新聞媒體或社群媒體的形式來傳播的錯誤資訊,目的是為誤導大眾,帶來政治及經濟的利益。同時也列出八種樣態: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焦點錯置、視而不見、無中生有、查證不足、雙重標準、誇大不實。
標籤
共 39 篇文章

維基百科對假新聞(Fake news)的定義,是刻意以傳統新聞媒體或社群媒體的形式來傳播的錯誤資訊,目的是為誤導大眾,帶來政治及經濟的利益。同時也列出八種樣態: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焦點錯置、視而不見、無中生有、查證不足、雙重標準、誇大不實。

行政院證實, 民進黨 立委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將增訂網路領域規範以扼止網路假新聞、假訊息浮濫;其中意指境外敵對勢力蓄意操弄,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其實今年6月便有立委提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擬針對散播假新聞「關3天」,因輿論反彈而作罷。

政府要管制假新聞,先拿媒體開刀,甚至要考慮修《國安法》因應。這種作法在觀念和手段上都既不合時宜,也犯了大錯。 首先,所謂假新聞的製造或散布,在這個網際網路盛行的時代,早就不是傳統媒體或網路媒體才有可能參與的。網路時代人人都是媒體,只要手機在

事實上,若有人在網路上散播、留言假新聞或假消息,導致他人權益受損,均可訴諸民、刑法討回公道。然而,近期政府與民意代表在處理假新聞、假消息的相關作為,引起不少質疑。 首先,今年三、四、五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三場「網路訊息事實

歷史是一面鏡子,古有迫害天下文士的「文字獄」,今有 民進黨 的「假新聞」,兩者相互輝映,滿好的。 全天下最痛恨「假新聞」是誰?其實民進黨還排不上邊的,真正的「南波萬」(Number One)大概非 美國 總統 川普 莫屬。今(2018)年1

民進黨 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將會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這個「假新聞條款」,在近期已經引起社會大眾普遍的質款目的在「箝制新聞自由」

《紅樓夢》云︰「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有一天,我作了一場夢。 6月6日這一天, 民進黨 召開了中常會。過了四天之後,6月10日蘋果新聞以獨家的方式披露,原來 蔡英文 在這場會上震怒了,對於連日來的香蕉價格崩跌,蔡英文怒飆農委會副

民進黨 委員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散播假新聞」罪,違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以下罰鍰。不僅如此,提案委員還呼籲立院應盡速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課予業者下架假新聞的義務。此舉引發政府箝制言論、侵犯言論自由的批評。 但其實最大的問

「散播假新聞要關3天」的新聞,這幾天在網路已經傳遍,惹起無數罵聲。但 民進黨 提案立委邱志偉卻說,這只是讓法律規定更「明確化」。到底是怎麼回事? 如何減低假新聞的負面影響,一直是法律、傳播、政治,與科技領域的專家們不斷摸索,都難以找出適當分

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應增列:「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以維護公安,筆者以為原先的條文就已有不妥,此更屬戕害新聞自由與言論倒退。 二○○八年大陸發生「毒奶粉

針對網路謠言和假新聞氾濫, 民進黨 立委連署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對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此舉動令人憂心警察國家箝制言論自由的作法可能復辟。 在我國法制上,

傳播學者賴祥蔚教授日前撰文提醒,政府有可能藉整頓假新聞之名,行管制言論或新聞自由之實。 關鍵在於,在已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規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其使用者之侵權行為,不負賠償責任:一、所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