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南方澳斷橋事件談《國賠法》修正
108年12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法擴大因「公共設施」所致損害之保護客體,即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權利受侵害,不以公共設施之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為必要,均適用《國家賠償法》。相較於舊法僅限於該公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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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2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法擴大因「公共設施」所致損害之保護客體,即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權利受侵害,不以公共設施之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為必要,均適用《國家賠償法》。相較於舊法僅限於該公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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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南方澳跨海大橋這週二發生嚴重坍塌意外,數艘漁船遭壓毀,油罐車撞擊橋墩後燃燒起火,除了有民眾受傷外,主要是橋下3 艘漁船遭到橋身重壓沒入水中,船上的外籍漁工因此受困,造成外6名外籍漁工罹難。這次的斷橋事件,引發橋梁定期維護、消防人員下水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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