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粹當道公權力挫敗,司法成幫兇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太陽花運動受傷人士提出申請國賠的案件做出了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原告等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總金額達111萬1570元,雖仍可上訴,但此判決令人匪夷所思,既對維護公權力的警方是一大打擊,等於變相鼓勵違法;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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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太陽花運動受傷人士提出申請國賠的案件做出了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原告等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總金額達111萬1570元,雖仍可上訴,但此判決令人匪夷所思,既對維護公權力的警方是一大打擊,等於變相鼓勵違法;另一方面

唐朝酷吏周興告密誣陷數千人,最後他也被人告密。負責審理他的來俊臣假意問他「許多犯人不肯招供,有什麼辦法讓他們招嗎?」周興說:「這個容易,弄一口甕,在底下燒上火,把犯人放進去,他們就招了。」來俊臣於是就弄一口甕,在底下燒上火,然後向周興宣布了

日前太陽花事變侵入行政院部分,由臺北地院做出民事第一審判決,然社會評價兩極,我們不能率認法官為政治判決,要給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反之,人民對於上開判決之當否,仍可以有公論,筆者試申述之。 新聞稿內認行政院為集會遊行法之禁制區,警方執法驅離客

太陽花學運已然五年過去,中華民意研究協會在本月15日公布一份,由政大選研中心所進行的網路民調,顯示有46%的民眾對學運持正面評價,不過同時也有46.5%的人持負面評價,可謂正反各半,各有定見。 因此在社會上對太陽花評價相當分歧的時候,到底要

民十二月十六日是罷免新北市第12選區立法委員黃國昌投票的日子,這不僅是對該選區的民眾是一件大事,更是對 台灣 進入民主政治後,民眾對於民主政治的成熟度之考驗。 此次發起罷免黃國昌的團體稱有三大理由提出罷免,分別是:黃國昌對待選區選民不及格;

新政府上台,行政院長林全撤回對太陽花群眾闖入行政院的刑事告訴中關於毀損與侵入建築物等告訴乃論罪名,其理由為本案為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這種以政治凌駕法律的撤回作法,不禁讓人遐想新政府已經在為陳前總統的特赦鋪路,讓矯正當局在政治氛圍下,

太陽花學運滿周年,各種評論喧騰報章;有人認為這運動,從「反」政府的觀點是成功的,但對 台灣 經濟,特別是 兩岸經貿 的發展卻造成莫大阻礙。太陽花學運在確立「先立法再審服貿」下落幕,即在《 兩岸 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將不召開服貿協商

行政院日前核定「強化政府治理效能實施要點」,要求各部會在政策形成前多辦座談會、善用社群媒網路平台擴大民眾參與,而在政策形成後,執行及管考階段也開放民眾參與,以藉此提升治理效能。 目前行政院亦規畫,每周四院會記者會都以「直播」方式呈現,而每周

4月10日傍晚6點時分,200多名學生人手一枝太陽花,緩緩步出立法院議場,結束這場長達24天的「太陽花學運」。如果用一場戲劇來比擬太陽花學運,這場學運幾乎每天都有戲劇性的轉折,每天的情勢發展都深深牽動 台灣 2300萬人民的情緒起伏。如今學

延燒超過兩周的學生反 服貿協議 運動,尚看不出有結束的跡象,也超乎政府對此次學生運動的預期。導致學生反服貿運動的因素,可說是錯綜複雜:有人說是起因於大學生對當前 低薪 與高 失業 率的不滿,也有社會大眾擔心服貿協議會「賣台傾中」,也有在野政

進行中的服貿僵局,至少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抗爭目標也因之分為三層,應對之道也是三個方面。 首先是「反黑箱」的程序之爭,包括簽署過程未受足夠監督,或國會審議程序不當。解決之道涉及「重審」還是院會逐條審查。 第二個層次是協議對 台灣 利弊的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