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擺盪在個人奉獻、飛安報告與輿論辦案之間的迷思、弔詭
一起發生於去年(2018年)二月的蘭嶼救護直升機罹難事故,因為罹難家屬申請「冒險犯難」的因公撫卹,但卻是遭到考試院銓敘部以缺乏完整事證為由,而暫緩撫卹金的發放,以至於引發各界的譁然批評,為了回應媒體輿論與社會大眾對於此案的關心,銓敘部將於近
標籤
共 4 篇文章

一起發生於去年(2018年)二月的蘭嶼救護直升機罹難事故,因為罹難家屬申請「冒險犯難」的因公撫卹,但卻是遭到考試院銓敘部以缺乏完整事證為由,而暫緩撫卹金的發放,以至於引發各界的譁然批評,為了回應媒體輿論與社會大眾對於此案的關心,銓敘部將於近

一、背景 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兩法修正草案,退休部分修正二十三條條文,新增八條,重點包括:將退休種類由二種改為三種,並增訂彈性退休規定;原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中規定之資遣,納入退休法;退休金給與種類由現行五種歸併為三種;以及將原施行細則
壹、背景 軍人撫卹條例自民國三十八年制定至今,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日,並自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迄今。由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之條文,必須有法律授權始為有效,故本法施行細則中的部分條文,恐有違憲之虞

壹、背景 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修正草案係由本黨籍之立法委員黃德福領銜提出,主要係對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子女如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而無謀生能力者,仍得按原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發給撫慰金至原因消滅為止。及公務人員在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