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核四停建案之釋憲評估
一、爭議焦點: 1. 對於停建核四,是否違憲。有關之違憲爭議,為憲法第五十七條、增修條文第三條。謹附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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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議焦點: 1. 對於停建核四,是否違憲。有關之違憲爭議,為憲法第五十七條、增修條文第三條。謹附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

喧擾三個多月的核四問題,在行政、立法兩院含怨和諧的心結底下,彷彿是暫時地告一個段落,然而,在這一場造成多方皆敗以及社會共輸的搏弈賽局裡,究竟朝野雙方抑或一般民眾習得到那些的訓誡,這可能還是有所存疑的,畢竟,如果是將核四的停建視為是新政權裡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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