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合作運動?港鐵緊急按鈕濫用之法律責任
日前反送中運動白熱化到達「游擊戰」態勢,然事發地點,一般民眾與遊客,或可趨吉避凶,不涉足險地;然今香港港鐵數站,發生緊急按鈕遭有意人士引發123次的假警報,癱瘓港鐵近1小時,若其發生在臺灣,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值得未雨綢繆。 或稱:憲法第1
標籤
共 3 篇文章

日前反送中運動白熱化到達「游擊戰」態勢,然事發地點,一般民眾與遊客,或可趨吉避凶,不涉足險地;然今香港港鐵數站,發生緊急按鈕遭有意人士引發123次的假警報,癱瘓港鐵近1小時,若其發生在臺灣,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值得未雨綢繆。 或稱:憲法第1
一、問題之源起 2014年10月27日媒體報導了一件竊賊闖入家中,屋主為保護家人,空手使用武力制服竊賊,未料竊賊送醫後竟不治身亡的事件,在輿論上引起許多討論 [1] 。該案中,屋主主張,竊賊入侵家中,為了避免傷及孕婦及小孩,因而反抗,並未想
前陣子發生一件竊賊闖入家中,因屋主過失致死的事件,在輿論上引起許多討論。該案中,屋主主張,竊賊入侵家中,為了避免傷及孕婦及小孩,因而反抗,並未想到會導致對方死亡(竊賊不是當場死亡,而是送醫後隔日死亡)。一般而言,輿論多討論英美法上的家宅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