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院不宜濫用「強制道歉」
近來在幾個涉及公共事務的批評案件,都發現了民眾難以理解的現象:刑事誹謗案件,檢察官不起訴;但同樣的事實,在民事妨害名譽訴訟中,法院卻判處被告要賠償加上登報道歉。羅智強、王育敏、游淑慧依據印尼代表處電文批評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一事,以及《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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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幾個涉及公共事務的批評案件,都發現了民眾難以理解的現象:刑事誹謗案件,檢察官不起訴;但同樣的事實,在民事妨害名譽訴訟中,法院卻判處被告要賠償加上登報道歉。羅智強、王育敏、游淑慧依據印尼代表處電文批評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一事,以及《中國時報

萬事要強調比例原則,民主政治必須有個程度,倘若不喜歡就可罷免,那還需要選舉嗎?沒有明確的犯罪或違法理由,只憑著感受及不喜歡就要罷韓,理由充分嗎?難道不會產生政爭或陷入空窗期嗎?罷免後會善罷甘休嗎?想必 柯文哲 將是綠營鬥爭的下一步,一個民粹

我國向以人權立國為目標,以人權保障作為民主自由國家而感到光榮。然而立法院最近由執政黨提出「反滲透法」草案,似乎嚴重侵犯人權。本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是在確保國家安全,採取手段是任何接受敵對勢力或其所屬組織、團體等指示、委託、捐助款項,或間接接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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