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擋民進黨路 管中閔就是下場
明朝徐有禎為了構陷于謙,發明「意欲」2字,意指還沒做壞事,但是腦筋裡有這個念頭。今日公懲會則發明了「新型態業務」一詞,來定管中閔的罪。 民進黨 這個東廠政權,為了打擊異己,什麼莫須有的罪名都能編派。 五四運動就有的「寫社論」,居然在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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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徐有禎為了構陷于謙,發明「意欲」2字,意指還沒做壞事,但是腦筋裡有這個念頭。今日公懲會則發明了「新型態業務」一詞,來定管中閔的罪。 民進黨 這個東廠政權,為了打擊異己,什麼莫須有的罪名都能編派。 五四運動就有的「寫社論」,居然在100年

6月13日,我宣布「二不」: 國民黨 初選結束前,不上政論節目,不談國民黨初選。 而今天(15日)國民黨將公布初選結果,我實現了「二不承諾」,現在我想告訴大家,不管各位心中支持的是誰,不管國民黨初選出線的是誰,接下來最重要、也唯一該支持的是

民進黨 對管中閔校長的打壓再起一波,這次是公懲會史無前例的主動採取「公審」的方式。回想去年「拒投民進黨,台大有校長」,讓民進黨遭遇大敗,難道民進黨還沒有學到教訓,2020要重來一次? 當監察院彈劾管中閔的時候,我就指出提案的兩位蔡系監委,必

日前管校長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程序公開,或稱乃因本件屬於社會矚目案件,且105年修法改成必要時得以公開審理云云。筆者或有不同意見。 首先,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若公懲會認定有必要,或受移送人主動要求,則審理程序得公開(條文從

日前台大校長管中閔就職不久,監察院針對管中閔於擔任政務官職時,持續透過「匿名」方式,認為其「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並通過對管中閔之彈劾案。姑且不論政治因素,倘就公務

監察院通過管中閔彈劾案,認為其投稿違法兼職,然筆者以為主管機關與法律仍有疑義。 首先,依照憲法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相關公務員懲處事項,專屬於考試院職掌;況且,若考試院就管中閔校長所涉及公務員服務法有相關解釋規則,對機關有拘束力,

雖管中閔校長終於就任,不過有識之士仍認為無理掣肘,恐不罷休。果然,監察院於1月15日認定管校長於政府任內以匿名發文,一年獲得65萬元,數額多,次數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的兼職規定,輿論譁然,筆者有不同見解,供各位朋友參考。 首先,依《

經過將近1年的卡管爭議,3位教育部長下台後,管中閔8日終於上任台大校長。除了恭喜管校長和台大之外,也希望管校長能不負眾望,帶領台大脫胎換骨,也讓 台灣 的 高等教育 有新的氣象。 管中閔校長以「明天才是我們奮鬥的戰場」勉勵台大師生,共同努力

去年12月24日,教育部葉俊榮前部長召開記者會,勉予聘任管中閔為臺灣大學新任校長,企圖解除一年多來臺大無校長的爭議,宛如送了教育界一份聖誕禮物,但事情就此圓滿落幕了?情況似乎不非如此,因為社會上仍不斷傳出抗議之聲。 首先,為阻止管中閔上任台

如果從去年二月一日原訂上任算到今年一月八日,卡管總共三百四十二天。二○一八整年的歹戲拖棚, 民進黨 政府折損了三位教育部長,葉俊榮斷然解管,算是有勇氣的一位部長! 去年此時管中閔當選校長,次日我寫下一首七言詩,以回覆友人問及我的感想: 桓公

日前葉前部長俊榮終於將延宕許久的管中閔台大校長案件,做明快的處理。然蔡總統事後於臉書發文,頗有微辭,且行政院方亦認,葉前部長先斬後奏之舉,有損「行政倫理」。後學以為皆恐有謬誤,試申述之。 首先,周星馳先生電影《威龍闖天關》情節:當山西知縣給

台大校長管中閔遭卡、未獲教育部聘任,延宕1年終於準備落幕。「突襲」做出重大決定的教育部長葉俊榮自稱做出「勇敢」的決定, 民進黨 府院黨卻表示對此決定毫不知情,行政院長25日大動作約詢葉部長,祕書長卓榮泰氣憤難平表示要追究責任,葉俊榮也因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