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代力量恐將是兩岸危機的引火線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結果同意票數為4萬8693票,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6萬3888票,故未通過,這不代表人民能夠接受黃國昌,而是沒有意識到黃國昌的失職及危害性,才會導致罷免未成的結果。黃國昌主席領導下的時代力量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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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結果同意票數為4萬8693票,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6萬3888票,故未通過,這不代表人民能夠接受黃國昌,而是沒有意識到黃國昌的失職及危害性,才會導致罷免未成的結果。黃國昌主席領導下的時代力量非但

由安定力量聯盟所發起的罷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案,16日投票,贊成罷免的票數未達最低門檻,因此罷昌案沒有過關。然而,同意罷免者是不同意者的2倍有餘,一葉知秋,這個結果代表的民意,恐怕黃國昌本人、他所領導時代力量,甚至是 民進黨 ,應該都無法漠

「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這個政治學基本原則,其實不太適用於 台灣 。這一點都不奇怪,因為絕大多數政治學基本原則在台灣的適用情形,是依照執政黨誰屬來決定的。所以我們會看到政黨在野時義正辭嚴地抨擊執政黨,要執政黨官員為特定事件或行為下台,無論

新北市第12選區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於12月16日投票,支持罷免黃國昌或者反對罷免黃國昌的人士及團體,都已提出相對應的論述,希望相關訴求能夠獲得該選區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進而讓罷免黃國昌案通過或不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罷免民選公職人

民十二月十六日是罷免新北市第12選區立法委員黃國昌投票的日子,這不僅是對該選區的民眾是一件大事,更是對 台灣 進入民主政治後,民眾對於民主政治的成熟度之考驗。 此次發起罷免黃國昌的團體稱有三大理由提出罷免,分別是:黃國昌對待選區選民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