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應建立勞資共決法制
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在勞資雙方挑燈夜戰8個鐘頭後,已達初步共識。在整個事件中,華航以工會所提訴求要多增加91名機師為由,拒不退讓,幾天下來,撇開商譽信用流失不算,已造成2億元的營業損失。相較於新增機師每年才要5億元成本,這實在是缺乏評估與失算
標籤
共 7 篇文章

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在勞資雙方挑燈夜戰8個鐘頭後,已達初步共識。在整個事件中,華航以工會所提訴求要多增加91名機師為由,拒不退讓,幾天下來,撇開商譽信用流失不算,已造成2億元的營業損失。相較於新增機師每年才要5億元成本,這實在是缺乏評估與失算

華航機師春節罷工,影響數千旅客權益,華航高層與交通部事前已知事態嚴重,卻不朝維護乘客權益第一的方向積極進行危機管理,致使華航的公共信賴及政府威望受損,造成機師、華航、旅客、政府四輸的敗局,確實令人不敢置信。 這起罷工雖是勞資糾紛,但事涉數千

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持續八天,起初,機師工會與華航資方立場都非常僵硬,經過多次協商終於露出曙光,航班終將恢復正常。這場罷工事件,損失的不只是機師、華航和乘客,全 台灣 的人民也是受害人,因為華航是上市公司,當股價因此大跌,全體股東都遭受損失;更

2019年2月8日早上6時,華航機師啟動罷工,除了積極爭取勞資協議的21項訴求外,並包含明定酒測驗血辦法、增加有薪病假等;由於春節期間罷工所引發的傷害極大,加上政府又未能積極因應,導致罷工事件所延伸對人民、公司、社會、國家等的損失持續擴大,

從年假之初的蠢蠢欲動到假期即將結束的大規模機師罷工,華航事件所招致的消費者怨懟和不佳的社會觀感,點明出來關乎到罷工停航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是有它嚴肅看待必要。 基本上,此一罷工事件已然蛻變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意涵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

年假剛過,然華航機師罷工方興未艾,未有平息的徵兆,或謂:應有預告機制、社會觀感不佳、調解期內不得罷工云云,筆者以為,就法言法,容有疑義,試申述之。 首先,罷工是否應增列「預告」的規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有雇主依照 勞工 服務年資,應有一

春節假期步入尾聲,然華航機師於此時節宣布罷工,影響旅客者眾,社會反應正反兩極,或認 勞工 人權體現,抑或乘人之危的舉措,筆者容有意見,給各位朋友分享。 首先,罷工權利位階為《憲法》或法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