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在勞資雙方挑燈夜戰8個鐘頭後,已達初步共識。在整個事件中,華航以工會所提訴求要多增加91名機師為由,拒不退讓,幾天下來,撇開商譽信用流失不算,已造成2億元的營業損失。相較於新增機師每年才要5億元成本,這實在是缺乏評估與失算,而在罷工期間,機師無薪、旅客不便、國庫虧損,也形成四輸局面,更凸顯當前行政遁入私法,公司治理不良的缺失!
華航是政府資本未超過50%的公司,其預算、財務、業務、人事運作,均可不受《國營事業管理法》之拘束。但因政府機構透過分散方式,卻持有華航近45%的股權,可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實質操控華航,但卻不受立法院監督,也不向人民負責。
更可議的是,華航成立18家子公司,也不受立法院監督,卻成為政治酬庸的天堂,把德國行政法學理上,「行政遁入私法,失能、卸責、圖利」之弊端充分顯現出來!
從華航機師所提的五大訴求來看,如「改善疲勞航班」、「副駕駛升訓透明化,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禁止對工會幹部施壓、脅迫、秋後算帳,與工會達成協議之權益項目由會員專屬」、「撤換破壞勞資關係之不稱職主管」、「比照長榮航空保證第13個月全薪,納入團協,會員限定」,在德國都不是資方可以獨裁,而是需與勞方共同決定的!
機師成下屬非夥伴
這是因為在1976年時,德國就通過了《勞資共同決定法》,規定勞工對於(1)工作規則;(2)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之分配;(3)工時的延長或縮短;(4)薪資結構、發薪的方式、時間及地點;(5)休假安排;(6)監督員工行為及績效之方法;(7)防範職業災害及職業病;(8)員工福利設施及制度;(9)員工宿舍;(10)計薪原則及方法;(11)員工建議方法;(12)招募新員工的廣告與程序;(13)對員工的問卷調查;(14)調職及解僱的原則,均有與資方平等的共決權!
這是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促進「工作環境人道化」,落實「經濟民主」理念所制定的重要法制,也是貫徹「有社會正義自由經濟體制」的核心法律!今日德國罷工事件不多,且在甚短的時間內可以弭平,就是這個法制的貢獻!
又此次罷工事件也充分顯現,我國公司治理不良的種種缺失。特別是,華航公司管理階層直把機師當作下屬勞工,而非事業夥伴。這是毫無企業民主、經濟民主理念的官僚行徑,嚴重背離了良好公司治理準則,也彰顯了已進入開發國家行列的台灣,仍然缺乏勞資共決法制,以致日益增生許多的社會矛盾與不和諧!
筆者認為,公司不是私司!公司的資金、勞力、土地、原料都是取自於社會的資源,其內部治理及獲利分配,實應採行德國的勞資共決法制,而不能任由董事、經理等公司代理人獨裁壟斷,以避免現時公司運作上所常發生的代理人出現道德危險。
(本文刊登於108.02.14蘋果日報論壇)
華航是政府資本未超過50%的公司,其預算、財務、業務、人事運作,均可不受《國營事業管理法》之拘束。但因政府機構透過分散方式,卻持有華航近45%的股權,可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實質操控華航,但卻不受立法院監督,也不向人民負責。
更可議的是,華航成立18家子公司,也不受立法院監督,卻成為政治酬庸的天堂,把德國行政法學理上,「行政遁入私法,失能、卸責、圖利」之弊端充分顯現出來!
從華航機師所提的五大訴求來看,如「改善疲勞航班」、「副駕駛升訓透明化,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禁止對工會幹部施壓、脅迫、秋後算帳,與工會達成協議之權益項目由會員專屬」、「撤換破壞勞資關係之不稱職主管」、「比照長榮航空保證第13個月全薪,納入團協,會員限定」,在德國都不是資方可以獨裁,而是需與勞方共同決定的!
機師成下屬非夥伴
這是因為在1976年時,德國就通過了《勞資共同決定法》,規定勞工對於(1)工作規則;(2)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之分配;(3)工時的延長或縮短;(4)薪資結構、發薪的方式、時間及地點;(5)休假安排;(6)監督員工行為及績效之方法;(7)防範職業災害及職業病;(8)員工福利設施及制度;(9)員工宿舍;(10)計薪原則及方法;(11)員工建議方法;(12)招募新員工的廣告與程序;(13)對員工的問卷調查;(14)調職及解僱的原則,均有與資方平等的共決權!
這是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促進「工作環境人道化」,落實「經濟民主」理念所制定的重要法制,也是貫徹「有社會正義自由經濟體制」的核心法律!今日德國罷工事件不多,且在甚短的時間內可以弭平,就是這個法制的貢獻!
又此次罷工事件也充分顯現,我國公司治理不良的種種缺失。特別是,華航公司管理階層直把機師當作下屬勞工,而非事業夥伴。這是毫無企業民主、經濟民主理念的官僚行徑,嚴重背離了良好公司治理準則,也彰顯了已進入開發國家行列的台灣,仍然缺乏勞資共決法制,以致日益增生許多的社會矛盾與不和諧!
筆者認為,公司不是私司!公司的資金、勞力、土地、原料都是取自於社會的資源,其內部治理及獲利分配,實應採行德國的勞資共決法制,而不能任由董事、經理等公司代理人獨裁壟斷,以避免現時公司運作上所常發生的代理人出現道德危險。
(本文刊登於108.02.14蘋果日報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