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責任政治
財劃法覆議案演變至今,已然超越財經專業領域,淪為嚴重的政治角力,令社會看得「霧霧煞煞」,導致覆議案失焦,相當遺憾。 許多專家學者並不完全同意行政院長錫堃以「兄弟分家產」的比喻,因為一般「家產」面臨「分產、析產」是「家有變故」,財劃法立法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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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覆議案演變至今,已然超越財經專業領域,淪為嚴重的政治角力,令社會看得「霧霧煞煞」,導致覆議案失焦,相當遺憾。 許多專家學者並不完全同意行政院長錫堃以「兄弟分家產」的比喻,因為一般「家產」面臨「分產、析產」是「家有變故」,財劃法立法主旨
隨著財劃法覆議如箭在弦上,行政院長游錫列舉種種理由為這項決定辯護。從憲政角度來看,其中多有值得商榷之處。例如,他將覆議視為「重新討論」。揆諸各國通例,此種說法的正確性不無疑義。 首先,游錫忽略政治責任的問題。在西方國家當中,法國第五共和
行政院在股市封關後,火速經由總統核可提出「財劃法」的覆議案,固然暫時降低了覆議案可能帶來朝野對立,而衝擊股市行情的影響,平情而論,這是頗富智慧的決定。但是,相對於非提覆議案不可的決定而言,前者不過是「小聰明」罷了,因為覆議案一旦提出,就坐實
十九日立法院要處理行政院所提財劃法覆議案。此案發展至今,早已超越財經專業領域,成為嚴重的政治問題。 長久以來,我國中央一直是集權又集錢,地方政府好像小媳婦,看著中央的臉色生活。民主化以來,選票掛帥情況日益嚴重,政治人物為了討好選民,常亂開選
所謂「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爭議,不妨從這個角度來進行評價。誠然,「地方財政自主」與「地方財政平衡」確是我國現階段建立合理地方財政制度所必須兼顧的理想。但回顧 台灣 地方自治發展的歷史,便知「地方財政自主」才是長期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