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論排黑條款的合理立法方案行政院院會在十二月六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加強排黑條款,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受緩刑宣告者,在緩刑期間不得參選,受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完畢未滿十年者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