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能免就免
依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質言之,人民有參政之基本人權,以選舉、罷免為對人之參政權;創制、複決為對事之參政權。其中,選舉是屬於積極性的人權,罷免則為消極性的人權。選舉權宜加以鼓勵,促使其普及化;罷免權則不宜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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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質言之,人民有參政之基本人權,以選舉、罷免為對人之參政權;創制、複決為對事之參政權。其中,選舉是屬於積極性的人權,罷免則為消極性的人權。選舉權宜加以鼓勵,促使其普及化;罷免權則不宜鼓

高雄市長 韓國瑜 是我國第一個面對罷免案的直轄市長,而2016年《選罷法》修法降低罷免門檻後,更讓罷免通過的可能性增高不少。當然韓市長選擇先透過訴訟途徑釐清《選罷法》相關爭議,很難擺脫政治性的考量,但這些問題確實凸顯出現行罷免制度的若干問題

在成熟的民主國家,選舉除了是替換政府公職的手段,也同時是民眾表達政策偏好的機會。候選人為了建立彼此的差異性,選戰中必然會提出不同的政策主張,爭取選民的認同。故而,候選人最後能夠勝出,除了個人條件外,相當程度上也因政見受到選民認同。因此,常有

《選罷法》修法後,罷免走向寬鬆,罷免門檻降低的效果立現,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罷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的提案,已達罷免連署第一階段門檻。而對 民進黨 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台北市長 柯文哲 的罷免案亦有民眾籌備中,明年政壇恐見更多紛爭。 2010
近年來,素聞有當選人於起訴審判當選無效訴訟程序進行中辭職參與補選,致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無法遞補之情形,爰有立委提案修正選罷法,明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遭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於法院訴訟審理中辭職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草案第
每逢選舉,部分候選人為求勝選,買票、抹黑、遷籍等手段屢見不鮮,據報載,此次 九合一選舉 ,基隆地檢署清查轄區新北、基隆等地後,已鎖定398名疑似幽靈人口,檢方將採取「選前關懷勸導,選後嚴加追緝」。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戶籍取得投票權
壹、前言 最近立委、三合一選舉,均有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者。以三合一選舉結果來說,12月21日公告當選名單,根據媒體統計,全國共有33人因涉賄選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鄉鎮市長13人、縣市議員20人;其中 國民黨 20人、 民進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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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怎麼回事? 國民黨 於下野八年後,在全國大部分民眾不分族群黨派,共同唾棄 陳水扁 的貪腐政治的心理影響下,上下一心、群策群力以選票否定陳水扁,同時亦使 民進黨 及謝長廷遭受池魚之殃,而好不容易幫國民黨拿回了政權的今日,居然在 馬英九
摘要 本文分析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爭議,認為再一次暴露出「選舉正義」、「重新驗票」及「票數不實」等問題,而亟需儘速改革我國選舉訴訟相關制度。同時,本文除了主張應重新檢討「當選無效之訴」和「選舉無效之訴」之區分外,還對上述三個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
壹、 背景 民主政治的最高理念是「主權在民」,現代民主政治理論的大師熊彼德( Joseph Schumpeter)曾指出,民主政治並非一種理想的情境,而是實際上一種政治制度的設計安排,使有意參與決策的政治精英,透過選舉的管道彼此競爭,以爭取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規定,該法立法目的係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而制定。因此,該法不僅是為偵查犯罪而設,更在於保障人民秘密通訊之自由。因之該法名稱中,「保障」尚在「監察」之前。又該法第五條規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