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後,罷免走向寬鬆,罷免門檻降低的效果立現,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罷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的提案,已達罷免連署第一階段門檻。而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罷免案亦有民眾籌備中,明年政壇恐見更多紛爭。

2010年修改《地方制度法》,確立每4年2次選舉的政治循環,1次為中央層級選舉,另外1次為地方選舉,選舉簡化除了節約成本外,更重要的是政治的安定性。然而,11月底通過的《選罷法》卻大大破壞這樣的政治秩序。

修法後罷免案的提出門檻由2%降為1%,連署人數由13%降為10%;罷免同意的通過改為「簡單多數」,加上同意票僅須超過總選舉人的1/4,即可通過罷免案。罷免門檻一改過去保守、備而不用的制度,如今不僅使罷免程序可輕易發動,更容易讓選舉當選人失去原有公職身分。

以黃國昌立委遭罷免一事來看,依其所在的新北市汐止選區人數,僅需約2500人提出、約25000人連署,即可舉行罷免投票。而且成功罷免黃國昌僅需不到63000張的同意票,此票數不僅遠低於今年1月16日他在選戰中獲得的8萬票,甚至不及主要對手李慶華的68000票。對黃國昌更大的危機是,他是在民進黨刻意禮讓下,才順利在選戰中占得這席立委,但如今,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已有嫌隙,民進黨甚至不需有任何表示或作為,黃國昌的立委職位就有不保的可能。

再者,彈劾與罷免都是使人失去公職的制度,前者尚且需要客觀的違法或失職情事方可提起;但就罷免制度來說,固然是淘汰不適任的公職人員,但不適任不僅過於抽象且流於主觀。

例如,有公民團體在2014年發起「割闌尾」計畫,目標在於割除「差勁」的立委,光是何謂「差勁」就可能陷入政治口水且莫衷一是。況且,還曾出現「只顧黨意、不顧民意」也被當作罷免的理由;除此之外,還有因核四、美國牛肉進口、ECFA、《集會遊行法》修法等的立院議事行為成為被罷免的理由,而此次黃國昌則是因同志婚姻平權的主張遭提起罷免,這即是罷免制度的寬鬆化所形成的結果。

罷免不等同於選舉,多數國家並未設有罷免的制度,該等國家的立場就是要保障當選者身分的存續,不因其議事行為或表決立場,而遭身分剝奪的檢討。在我國的憲法第73條亦有如此之規定:立委在院內所為之言論與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但如今罷免走向寬鬆,只要一個理由就可能成為民意代表的致命傷。

候選人從激烈的選舉中脫穎而出,需要很多制勝條件加總方能當選,而如今,在各項公共價值激烈翻轉的台灣社會,一個國會議員在一項政策的主張,就可能成為失去公職的理由。對立委而言,未來不論是發言或提案都將承受更大的民意壓力,對於國會政治的發展將有一定的影響。

罷免門檻調降後,固然讓選民有更多機會可淘汰不適任、不誠實的政客,但也容易成為選舉的延長賽,在選戰中以些微選票落選者,將會利用罷免的低門檻突襲現任者,如何避免負面的後座力,造成永無寧日的政治運作,值得各方深思。

(本文刊登於105.12.12.2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