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響「巧門心態」警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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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當選無效的官司,地方法院宣判陳菊當選無效,此一判決凸顯現行的公職人員選罷法應考慮就下列三個事項,進行修法: 首先,目前的選舉訴訟採「限期六個月審結」及「二審終結制」,其經第一審判決當選無效者,實即意味著其當選之合法性已經嚴重流失,如
摘要 本文分析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爭議,認為再一次暴露出「選舉正義」、「重新驗票」及「票數不實」等問題,而亟需儘速改革我國選舉訴訟相關制度。同時,本文除了主張應重新檢討「當選無效之訴」和「選舉無效之訴」之區分外,還對上述三個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
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立委蕭金蘭去年立委選舉期間贈送選民驗紗筆涉及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於十六日以驗鈔筆是低於卅元的宣傳品判決無罪。雖然這只是一審的判決,在高雄地檢署表示要繼續上訴前提下,從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