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酒駕者進行人身拘束不一定要預防性羈押
為維護公益,保護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對於酒駕者進行一定的人身拘束,是可行而且必要的做法,惟具體實施時可能必須注意不同強制手段間具有不同之目的,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達成,而未必一律採行預防性羈押。 首先,「羈押」,是指一種刑事訴訟上的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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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益,保護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對於酒駕者進行一定的人身拘束,是可行而且必要的做法,惟具體實施時可能必須注意不同強制手段間具有不同之目的,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達成,而未必一律採行預防性羈押。 首先,「羈押」,是指一種刑事訴訟上的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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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財政部保險司已經責令嚴禁所有的產險公司不得再銷售酗酒險,也就是說,邇後如果因為喝酒駕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車禍的受害者將因為沒有合法保單的保障而面臨到求償無門的宭困。然而,酗酒險的禁售與否本身隱涵著多重的迷思與吊詭,而值得進一步深究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