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眼花的電動機慢車執法亂象
上個月月初,消基會調查市售12台不同廠牌的電動自行車。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所謂電動自行車,其時速不得超過時速25公里,但經消基會測試,有5台時速超過25公里,而且竟有兩台可以超過60公里,而這樣的速度已可比擬輕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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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月初,消基會調查市售12台不同廠牌的電動自行車。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所謂電動自行車,其時速不得超過時速25公里,但經消基會測試,有5台時速超過25公里,而且竟有兩台可以超過60公里,而這樣的速度已可比擬輕型機車

近年來因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事故愈來愈多,政府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新制,2019年10月1日開始執行,迄今經執法單位全力宣導但相關違規件數仍然不少。 同樣的, 台灣 自2018年3月底戶籍登記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331萬人,已占總人口14.1

報載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細則,針對電動自行車騎士須配戴安全帽,違規者將處以新台幣300元罰鍰,若是騎電動自行車的車速超過25公里,也可處以新台幣900至1800元罰鍰,倘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輛者,則可處以新台幣1,800元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