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處理關說司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矚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
壹前言:忍將黃鐘棄一旁,獨讓瓦缻鳴天崗?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下簡稱黃總長)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168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於今(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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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忍將黃鐘棄一旁,獨讓瓦缻鳴天崗?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下簡稱黃總長)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168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於今(103)
壹前言 喧騰一時之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以下簡稱「王院長」)等之司法關說疑案所引發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下簡稱「黃檢察總長」),是否因涉有違反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偵查不公開」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上之「越級報告」,而罹有「洩密罪」、違反「
明朝嘉靖年間的清官海瑞,給嘉靖皇帝寫封個奏摺,說嘉靖者,家家淨也,說明了當時百姓的生活是如何痛苦。但是也讓皇帝大怒,把海瑞抓起來,百官更是一味奉承皇帝,要置海瑞死地,這是明朝著名的一場鬧劇。可惜的是,在中華民國也上演一場類似的鬧劇。 檢察總
立法院院會11月22日上午處理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反對黨立法院黨團等提案增列討論事項,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立即下台決議案,列入議程,第一次表決因票數未過半重行表決,二度表決後贊成46票、反對38票、棄權12票,通過增列為討論事項第
監察院11月28日審查對黃世銘檢察總長的彈劾案,投票結果,反對與贊成各5票,彈劾案未通過,部分媒體直指該案未過關,顯然嚴重違背人民的期待,也喪失了是非和公義,甚至原涉嫌司法關說的立法委員,情緒性的指控,馬總統以監委提名權施壓,監察院應廢掉等
台北地檢署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訴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 雖尚未見到起訴書,但依據該署發布新聞稿的說明內容,其係違反犯刑法上之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等罪,而被提起公訴。並特別針對被告於刑事偵查程序持續中,急於向與本案無牽涉之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