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及四大基金(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郵政儲金)乃民進黨執政以來,對外宣稱穩定股市及增強投資人信心的利器。因此,新政府在過去這十個月,促使各該基金不斷投入股市護盤,此不但未能挽回股市跌多漲少的頹勢,而且基金投資虧損已成為國庫的隱憂,誰來負責,實不容輕忽。

基金的設置及運用,均有其法源依據,以國安基金為例,雖旨在協助金融穩定,但其可運用資金之來源,係以國庫持股為擔保之借款,倘因股市持續下跌致所購買股票無法脫售,而擔保借款既無力償還又須續增擔保股票,則將縮短國庫可出售的國有財產收入,甚至可能延緩國營事業移轉民營的腳步,政府債務增加自不在話下。

至於其他四大基金依法得購買股票,只不過是其理財方式之一,絕非護盤工具。如屬信託基金性質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確保退休人員的權益,主管機關依法得於限額內運用基金購買股票,以維持其應有最低收益。而由國庫百分之百擁有的勞工保險及郵政儲金等營業基金,在理財方面投資股票,亦有嚴格的規範。

然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國內股市跌幅將近四成,投入股市的國安基金及四大基金虧損,將近一千五百億元之譜,政府告稱:可經編列預算方式由國庫填補之。不過,應注意的是,這些有國庫支撐的基金投資虧損,難道不是全民的負擔?尤其在當前財政拮据、金融痛苦指數超過五十%之際,無疑是雪上加霜。

在此,我們應認真檢討,包括基金主管機關應負何等責任?是否依法訂有辦法或責成專責單位督導考核基金之運用?其購買股票所投入資金累積餘額,是否超出法定規範與限額?審計與財主單位是否依預算法、決策法及特種基金管理準則有關規定,隨時調查基金收支之執行成效,負起財務監督之責?此外,可曾檢視各基金同時持有同一家公司股票比例,併同國庫直接間接持股比例的合計數,已超過五十%而成為國營事業?依法即應受行政、立法與監察部門的審議與監督;又站在股東立場是否行使其應有權力,甚至爭取董監事的席次?以上問題,政府均應予以正視。

政府的支出既是人民的負擔,國庫填補虧損亦顯現國家財力的縮減,而股市回穩絕非基金護盤、或只靠免除金融業營業稅及八大財經政策,而是新政府應自我檢討,並改變從當年地方政府拜耳案到中央政府核四案所呈現。以意識型態領導經濟的公共政策模式,搞壞的經濟已無再壞下去的本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3.16中央日報是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