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國五百多萬勞工權益的退休制度,於經發會分組討論中三易版本,終抵確認為;「個人帳戶制」與「附加年金制」並行,提供勞工選擇,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雇主提撥率由2%至6%漸進調整,附加年金制若費率超過6%的部分,由勞工負擔並強制提撥,勞工提撥部分研議給予免稅。
退休制度的變革,勞工、雇主與政府三方關切的重點儘管不同,但「個人帳戶」及「附加年金」雙軌並行,可行性有多高?新制與舊制有何不同,未來正式施行時,勞工應如何選擇?是否有制度轉換機制?才是本政策實施前,最先應予評估者。
現制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二十五年,或連續服務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者,方得請領退休金。由於計算退休金之工作年資,以服務於同一單位為限,勞工轉換工作,年資從頭計算,據統計我國各行業受僱員工在同一工作場所之服務年資平均僅5.95年,加上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約12、13年,可知咸少勞工能夠領到退休金,故被譏為「掛在牆上的十盎司腓力牛排」-看得到、吃不到。由於強制提撥,更造成企業不願雇用中高齡勞工之因。
退休金改制之議,早年勞委會是規劃附加年金制,直到八十五年許介圭擔任主委時,才改推動「個人帳戶」制,但兩種制度都有人支持與反對,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個人帳戶制乃勞工個人終身的財產規劃,附加年金制則屬社會保險,透過集體保險來保障每個人的老年生活。
個人帳戶制在「年資可以累計攜帶」這一點上改善了現制的致命傷,但勞退金可能縮水的問題一直為反對者所質疑,其以雇主提撥率6%計算,勞工月薪三萬,基金收益率百分之六,年資三十年,領到的退休金是舊制的77%。如果勞工長期失業,或從事低薪工作,或是遇到通貨膨脹,將影響到退休專戶中的金額累計,直接衝擊到退休後之經濟安全。
附加年金制最大的優點即是「確定給付」,其運用社會保險的精神,藉著整體所得重分配,以保障勞工領取足夠的退休金,當然退休前的提撥金亦可能隨保險費率而調整。因此當「個人帳戶」與「附加年金」兩制並存時,由於參與附加年金制者之人數無法確定,以致難以精算費率與給付標準,未來若因企業關廠歇業,或其他原因,退休基金提撥不足以給付勞工退休金時,根據本案「不增加政府及雇主負擔」之前提,勢必提高費率或減低給付標準,年金基金財務失衡的風險,亦需由勞工自己承擔。
再者,未來雙軌制正式施行時,勞工將面臨三種退休制度的選擇,從勞基法舊制、個人帳戶制到政府不介入的附加年金制,各有利弊,勞工是否有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制度,一旦選錯,是否有轉換機制?值得大家詳加考量。
採行「個人儲蓄帳戶制」,勞工退休金權益不致因轉換工作而喪失;且因直接存入個人帳戶,不易發生雇主逃避提撥責任之情事。未來提撥到個人帳戶內之資金若能有效運用與投資,避免勞退基金由單一公營機構負責運作,配合我國代客操作制度的建立,除可保障勞工最低收益外,亦能避免該基金淪為政府操作股市之工具。再者,凡有助於勞工老年生活者,賦予勞工彈性運用該基金之權利,例如在基金累積到達一定程度時,勞工於購屋、繳交子女教育費時,給予其申貸權利,以彈性運用該基金。同時個人帳戶內之存款,在請領前應予免稅,以免其利息所得超過免稅標準,增加勞工稅賦。個人帳戶制如能搭配此三種機制,其可行性應較勞基法舊制與附加年金制,更為具體可行,僅以此供社會大眾參考之。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中央日報9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