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引發爭議,堅持不願參加都更的王家,在市府強力介入與拆除下被迫搬離,迄今餘波盪漾。多數人認為,這是一場三輸結局,當事人王家被迫搬遷、建商名譽掃地、台北市政府被扣上保護財團的大帽子。但是,如果說每一次的爭議都是社會進步的鏡子,那麼從這一次爭議中,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又能如何以更好的方式推動後續都更,避免再次三輸,恐怕才是最重要的。
首先,反對強制拆遷的抗議者認為,這明明是私人財產,政府怎可以公權力拆除?這裡牽涉的問題是,在什麼樣情況下,公權力可對私人財產進行徵收或做處置?暫且撇開都更條例的法條不談,僅從個人利益與大眾利益的角度來討論;常見的例子是,政府要興建一條馬路,必須徵收土地時,在一般情況下,相信大多數人可以接受政府的徵收行為。
不過,文林苑的情況不同,使用土地的一方是建商,因此引發是否能以公共利益之名進行的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問:都更是否合乎公共利益?這個答案也很清楚,因為城市發展久了會有老舊住宅,會衍生安全、防災等問題,市容也須翻新,政府才會提供獎勵,鼓勵建商與住戶參加都更。但是,每一個都更案都會牽涉到住戶權益與搬遷等各種問題,尤其是在台灣的土地制度下,大多數的土地是共同持有,而且土地所有人非常分散,要說服所有地主參與都更是一個辛苦、困難的過程,所需時間也很長,若遇堅不同意者,都更案就會很難進行。
由於都更成功與否關係到居住安全與都市發展,其中當然有公共利益在內,公權力的介入是有必要的。然而,也因為每一個都更案都牽涉到每一位參與者的居住權益,所有參與者必須尊重其他參與者,因而當一個區域或社區在決定是否進行都更時,都更條例規定的不是二分之一同意即可,而是要95%的地主同意,才能對另5%地主動用強制拆除等公權力。這樣的規定即是認知到,每一個都更個案都可能因不同的原因而出現少數人不願意參與都更的情況,因而須在絕大多數人同意下,政府公權力才能介入。
再從另一角度看,當大家都在討論北市府對王家的態度時,卻沒有多少人關注30多戶已遷出兩年的原住戶,他們的居住權益又該置於何處?這裡牽涉到、但被大家忽略的議題就是所謂的「社區意識」;因為大家原本住在同一個區域或社區中,彼此之間的生活中有可能產生一些相互的外部影響,例如停車、噪音等。現在,當大多數人決定參與都更、改善原來的居住環境時,其他的少數人在跟進多數人或堅持己見之間的眾多考量中,有很大一部分與國人的「社區意識」的多寡有關。
如果國人的社區意識足夠,大家能夠經常參與社區活動,或是關心社區活動,經常能夠「幫別人想想」,這類衝突的情況就可以減少。反過來說,如果部分地主不想參與都更,那麼他只要能爭取到超過5%的地主同聲反對都更案,那麼這個案子也就無法進行下去,公權力更無由介入。
台北市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後,已經有很多老舊建築亟需進行改建,其中不只是市容美觀、節能減碳、城市再發展而已,最核心的考量仍是每個市民的居住安全。因此,希望經過這一次的爭議後,讓國人能由此更了解、更重視都更案的意義及權利義務關係,並能減小爭議與衝突。市府處理此一都更案的作法有很多地方需要檢討,但除了批評、責罵、究責,最重要的還是面對問題,找到可以順利走下去的都更路。
(本文刊載於2012年4月6日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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