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具有各種一般行政機構所沒有的權力,對於民眾福祉之影響力頗大。例如:它具有貨幣發行權,因而可以藉此影響金融市場利率、金融資產價格、及匯率。此外,它可以充當一般銀行之最後融通者之角色,可以在一般金融機構出現資金短缺時加以支援。

近來隨著政黨輪替,我國中央銀行是否具有足夠獨立性問題,頗值的探討。89年5月20日政黨輪替後,中央銀行之理事會及監事會組織成員即有所調整。其中理事會成員除因政府職務轉換而調整外,最值得注意者為新任理事及常務理事包括民間金融機構負責人。因此有關貨幣外匯政策操作管理是否適切及涉及業務機密與利害關係,頗值得提討。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五條有關理事會組織之規定,並未規定民間業者可充當常務理事。且由「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第五條規定,理事會休會期間,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總裁提議事項之審議,均授權常務理事會執行議決。

為避免外匯存底管理黑箱作業及促進貨幣政策透明化,央行理事會組織及運作方式應做調整。

首先,常務理事會應為常設機構。目前常務理事會含總裁共六員,其中總裁、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為「中央銀行法」法定常務理事。 「中央銀行法」對於常務理事專職或兼職及名額均無規定。 為使貨幣政策運作透明化及加強獨立自主性,並避免淪為總裁制,因此有必要對於中央銀行常務理事會之組織及運作之設置辦法法治化。

仿效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之組織,規定中央銀行常務理事會之常務理事員額為五至七位,其中除央行總裁其餘常務理事應為專任。而為避免總裁操控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主席未必應由總裁兼任。

有關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受擠兌之危機處理問題,中央銀行應明確訂定處理辦法。其中應由常務理事會四分之三出席而三分之二同意方能執行急救措施。避免總裁獨攬大權及浪費國家資源,以便強化金融貨幣政策獨立自主性。

此外,就韓國現行中央銀行制度架構而言,其最高層為貨幣政策委員會,相當於我國央行理事會。七位委員均專任,其中一位為央行總裁,其餘六位分別由財政、金融、經濟之專家學者聘任,任期四年。目前有一半至二○○三年中到期,有一半至二○○一年中到期。委員會每兩週開會一次,通常是每個月之第一週及第三週之星期四,主席為央行總裁。委員會採多數決投票決定重大貨幣金融政策,即至少五位委員出席,而過半數投票通過即可執行。

就我國目前政經情勢發展而言,由於政黨輪替已成常態,為避免貨幣政策及外匯管理政策之獨立性遭政治干預,危及全體人民利益,有必要早日調整央行制度。過去,由於理事會非經常性開會,常淪為央行總裁背書,使央行制度成為總裁制,易受政治干擾並成為獨裁制。

衡諸於韓國央行於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所遭的困境,其係因於一九九○年代中期,過早解除外債管制所造成,實值得警惕。

於今之計,我們主張我國央行理事會應專職,並專業化,一方面使貨幣政策及外匯政策運作透明化,同時央行緊急融資銀行之政策亦可受到有效監督。

(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0.4.1中央日報是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