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務人員高普考報人數高達15萬多人,創歷年新高,錄取率雖因機關用人名額增加,較往年不到3%的比率為高,初步估計為4.29%,仍屬偏低,因此能考上公務員者多被視為社會菁英,應抱持著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的信念。但公務員「鐵飯碗」永業保障特性,加上現行考績制度獎懲功能不彰等原因,造成民眾認為多數公務員墨守成規、毫無建樹、服務態度欠佳等負面形象。公務員考績制度實須徹底檢討,重修公務員考績相關法規。為落實公務員考績制度,考試院近來重新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關中院長更明確表達「不達目的,誓不終止」的改革決心。
由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政府機關至少要將3%公務員的考績打為丙等,當年提案即引起不少基層公務員反彈,為紓解公務員對考績法修正草案的諸多疑慮,銓敘部已在全國辦過20場說明會,惜仍有一些反彈的聲音,甚至有輿論認為以往菜鳥公務員拿乙等或大家輪流拿乙等的現象會延伸到丙等,顯示仍有部分人士不了解考績法修正草案的修正重點及配套,對考績法修正草案有所誤解。事實上,攸關多數基層公務員關心的考績打丙問題,考試院已提出了考績打丙的配套規定及相關子法,例如:辦理考績的課責對象包括了單位主管、辦理考績人員及機關首長,以防範辦理考績者未能覈實辦理考績,同時提供被考列丙等、丁等、專案考績免職人員陳述及申辯機會、復審救濟及保訓言詞辯論的機制。另外,本次考績法修正重點:扣合團體與個人績效,將有助於形塑團體合作;拉大考績等次獎勵差距,明定不適任者退場機制,以達擇優汰劣的目的。再者,為彌補考績法規範不足,銓敘部同時修正及訂定了5項子法,足見提案過程之周整、嚴謹。
質言之,政府行政服務績效被公認為國家競爭力高低的指標之一,由於國內公務員考績功能不彰,加上公務員本身認為考績不公等因素,是造成民眾認為政府行政服務績效低落的主因之一。是以,公務員的考績制度應綜覈名實、信賞必罰,才能真正拔擢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者。考試院改革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決心,值得各界給予支持,以期透過完整有效的考核獎懲機制,讓公務員成為國家發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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