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青年學用落差導致的高失業率問題,勞委會日前宣布將於下(10)月推出「攜手習藝專案」,首次補助師徒制產業,業界師傅訓練15-29歲學徒,雙方訓練期間都可獲補助,以利青年進入職場。雖有勞團批評政策急就章,但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祕書長Gurria在2009年舉行的八國勞動及就業部長會議中曾表示,為解決失業相關問題,OECD建議各國政府應立即針對青少年就業問題,提供配套措施,如提供學徒制補助款,使青年順利進入勞動市場。是則,勞委會推動補助師徒制產業,以期實習的期間青年能學得一技之長,並非急就章的政策。惟政府應藉此契機,務實檢討國內現行的建教合作制度(類似歐洲國家所推行的師徒制度),以順應潮流及民情所需。
學徒制度在瑞士、德國、丹麥、英國等先進國家已有悠久的歷史,隨著時代變遷,部分國家學徒制度有日漸式微的傾向,但是在近年來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推波助瀾下,各國紛紛重拾對學徒制的重視,並補助相關經費推廣學徒制。以英國為例,2009年政府公布《學徒制、技能、兒童與學習法案》,讓學徒制度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該法案的主要措施包括確保青少年有足夠學習單位;設立學徒制度中央單位及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以統整全國學徒制計畫並整合各業界需求,媒合學徒至對的單位等。英國政府在2007-2011年補助學徒制計畫總額逾100萬英磅(約新台幣4700萬),其中3/4補助款為補助16-18青少年,主要目的是提供青少年就機會。據英國政府統計,這些參與過學徒制計畫的人員比其他人多2年待在同一公司,對公司的營運貢獻也比他人多了近兩成,顯然師徒制是一項值得的投資。
反觀台灣不論是教育部或是勞委會皆有推行相關政策,但常流於形式,效果不彰,建教生權益受損事件時有所損,不僅建教生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更重創提供建教合作機會業者的形象,政府的政策、制度亦受到質疑。在此建議教育、勞工等主機關宜參考先進國家所推動師徒制度,結合國情所需,重新調整相關制度,甚至考量制定專法,以期透過明確的學徒制度架構,確保學徒制度能符合青年就業所需,企業則得以獲得理論與學術兼備的人才。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部分內容曾刊登於2012.10.1人間福報投書)

